綜合路透社、韓聯社7日報道,韓國一家法院當天裁定韓國政府應對一名在越南戰爭中遭受韓軍暴行的越南受害者支付賠償。路透社稱,這一判決標誌著韓國首次在法律上承認對越戰期間的暴行負有責任,並可能為其他受害者尋求賠償鋪平道路。
在美國對越南發動的侵略戰爭期間,韓國海軍陸戰隊第2旅(青龍部隊)於1968年2月在位於越南中部廣南省奠磐縣的豐一豐二村屠殺約70名平民。這場屠殺的倖存者阮氏清(Nguyen Thi Thanh)於2020年向韓國政府提起賠償訴訟,要求賠償約3000萬韓元。阮氏清稱這場屠殺致其痛失親人,她本人身負槍傷。
屠殺事件中的一名受害者在法庭作證 圖源:韓聯社
周二,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定韓國政府應向她支付3000萬韓元賠償金以及額外的延期補償費。該法院駁回了韓國政府一方的主張,即根據越南與韓國和美國簽署的相關協議,越南公民不能對韓國政府提出此類損害賠償訴訟。
該法院表示:「很難認同此類協議具有阻止越南的個人向韓國政府提出索賠的法律效力。」
該法院還駁回了韓國政府的另一類主張,即稱沒有明確證據能證明有韓國軍人參與了那場殺戮,以及考慮到越南戰爭的特殊性,此舉是正當行為。
法院裁決指出,這場屠殺是「明顯的非法行為」,「我們承認,原告的家人在現場死亡,她受了重傷……是因為(韓國)海軍陸戰隊隊員開槍射擊。」
通過視頻連線,身在越南的阮氏清對這一判決表示歡迎,她說得知這一判決自己感到非常欣慰,並說這對死者來說是一種安慰。
阮氏清的代理律師也對這一判決表示歡迎,稱這是首次有韓國官方機構承認韓軍在越南戰爭中大規模屠殺平民這一事實。
而負責向海外派遣軍隊事務的韓國國防部暗示,可能會就這一判決提出上訴。當被問及是否接受最新的法院判決時,韓國國防部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們將在與相關機構協商後,審議後續舉措。」
(編輯:ZL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