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范佳
11月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寧波市委原常委、鄞州區委原書記褚銀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雙開通報稱,褚銀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授意他人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利;長期由私營企業主支付個人餐飲費用,默許身邊人到私營企業吃「空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落戶、獲得國企投資、獲取經營資質、土地出讓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意圖通過巨額行賄逃避查處;濫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謀取私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通報認為,褚銀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褚銀良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寧波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褚銀良1965年6月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他曾任寧波市建設委員會黨工委委員、副主任,寧波市東部新城開發建設指揮部黨委副書記、總指揮,寧波市政府副秘書長,寧海縣委副書記、縣長,寧海縣委書記、縣長,寧海縣委書記、寧波南部(寧海)濱海新區黨工委書記,寧波市委副秘書長,寧波市副市長,寧波市委常委、鄞州區委書記、寧波市東錢湖旅遊度假區黨委書記,寧波市委常委。
記者注意到,2019年4月,生態環境部通報7起典型案例問責情況。寧波市相關區縣未經審批違法實施7個填海圍墾工程,違法圍填海1.03萬公頃。浙江省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共問責33名幹部。其中給予寧波市委常委、鄞州區委書記褚銀良(時任寧海縣委副書記、縣長)政務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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