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城鎮個人養犬登記的公告

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呼倫貝爾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開展2021年呼倫貝爾市城鎮個人養犬免費登記工作,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記對象與內容

登記對象為全市城鎮居住的養犬群眾與所養犬只,登記內容為犬只,登記犬只基本情況、狂犬病疫苗接種情況和犬只主人基本信息。

二、登記時間與地點

本次登記以養犬人自主申報、派出所確認為主要形式。登記地點為養犬人實際居住地轄區派出所。登記自2021年9月5日開始,每日工作期間辦理業務。派出所可根據情況單設登記地點,及時向群眾公布。

三、登記效用與管理

經派出所蓋章確認後的登記表可證明犬只所屬權與管理情況,表格一式兩份,其中一份由派出所存檔。犬只主人今後需隨犬攜帶登記表,供治安檢查與城管檢查。

四、登記流程與要求

申請養犬登記的個人,攜帶犬只、填寫完整的《呼倫貝爾市個人養犬登記表》,經社區民警確認簽字後,到轄區派出所辦理登記。在辦理申請時,需提交下列材料:

1、養犬人身份證或戶口登記簿等身份證明;

2、農牧部門、具有資質的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犬只免疫證明。

五、注意事項

養犬人應誠實守信、認真負責的進行犬只登記,如實填寫犬只情況。《呼倫貝爾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犬只禁養規格及目錄》中列明的禁養品種無法進行登記。即日起,在治安檢查、巡邏中,民警將隨時檢查攜犬群眾特別是攜大型犬群眾的《個人養犬登記表》,未及時登記的,將依照《呼倫貝爾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特此公告。

呼倫貝爾市公安局

2021年9月3日

呼倫貝爾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

犬只禁養規格及目錄

依據《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禁止居民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的品種、大型犬的規格由公安機關會同農牧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布」。為此,市公安局、農牧局在參考國際、國內城市禁養犬目錄和大型犬的身高、體長規格並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我市城市犬只禁養規格及目錄,如下:

一、大型犬禁養規格

在《條例》規定的區域內,禁止居民飼養身高大於50厘米(肩高)、體長大於80厘米(含身高50厘米,體長80厘米) 的大型犬,導盲犬除外。市公安局、農牧局將根據我市飼養犬只的實際情況,適時調整禁養犬只規格,最終解釋權歸市公安局和農牧局。

二、烈性犬禁養目錄

禁止個人飼養的烈性犬共49種(不論身高體長),目錄如下:

蒙古獒(犬)、馬士提夫犬俄羅斯高加索犬、義大利那不勒斯犬、法國波爾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西班牙迦納利犬、日本土佐犬、雪達獵犬、波音達獵犬、尋血獵犬、牛頭梗、大丹犬、蘇俄牧羊犬、拳師犬、大白熊犬、紐芬蘭犬、比特犬、聖伯納犬、伯恩山犬、靈提犬、比利時牧羊犬、藏獒犬、德國牧羊犬、威瑪犬、多伯曼犬、阿根廷犬、可蒙犬、法國狼犬、大髯犬、馬雷馬犬、比利獵犬、阿富汗獵犬、愛爾蘭獵狼犬、蘭西爾犬、大藍加斯科涅獵犬、大加斯科-聖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鬥牛獒犬、斯皮諾犬、羅德西亞背脊犬、比利牛斯獒犬、貝林登梗、邊境梗、凱利藍梗、美國斯塔福梗、沙克犬以及上述犬種血統的雜交犬只。

呼倫貝爾市公安局

呼倫貝爾市農牧局

2020年5月25日

呼倫貝爾市個人養犬登記表

















養犬人姓名

性 別*

養犬人大一寸彩色

正面免冠照片

居(暫)住地

養 犬 人

證件類別

□身份證 □護照 □暫住證 □其他

證件號碼

職業職務

手 機

犬 名

出生年月

年 月

犬 種

毛 色

性 別

□ 雌 □ 雄

肩 高(厘米)

體重(千克)

是否絕育

□是 □否

免疫證號

免疫有效時間

免疫機構

所屬派出所

2R(6*8.9cm)彩色犬側面全身照2張

所需提供資料原件及複印件名稱

1

養犬人身份證或戶口登記薄等身份證明

2

犬只免疫證明

社區民警審核簽字: 派出所確認蓋章:

注 意 事 項

1 .請按照申請表設定的項目如實填寫內容,可電腦編輯粘貼照片後彩色列印,也可手寫並粘貼照片。

2 .申請表內帶﹡號的項目為必填項。

3 .辦理養犬登記時需攜帶:犬只、已完整填寫的《呼倫貝爾市個人養犬登記表》(一式兩份)、養犬人本人身份證明,委託他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被委託人身份證明、養犬人的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