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車禍引發的「天價索賠」:火化費、超度費、精神損失費全都要
2024年11月16日中午,海南萬寧的王某牽著愛犬在路邊散步時,一輛無牌觀光車突然衝來,當場將她的寵物狗撞死。更讓她憤怒的是,肇事司機陳某不僅沒有停車查看,反而直接逃離現場。
王某報警後,交警認定陳某負全責。悲痛之餘,王某為愛犬舉辦了「法事超度」,並支付了1000元火化費。2025年2月,她一紙訴狀將陳某及其所屬民宿告上法庭,索賠火化費1000元、「超度」費3000元、精神損失費1000元,總計5000元。

法院判決:只賠火化費,「超度費」一分不認
萬寧法院審理後認為:
✅ 火化費1000元:屬於合理支出,且有票據支持,應予賠償。
❌ 「超度」費3000元:屬於民俗支出,非法定賠償項目,不予支持。
❌ 精神損失費1000元:寵物在法律上屬於財產,未達到「嚴重精神損害」標準,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民宿賠償王某1000元,駁回了其餘訴求。

法律爭議:寵物死了,哪些費用能賠?
(1)能賠的項目
- 購買/領養費用(需提供購買合同、支付憑證)。
- 合理醫療費(如搶救無效前的治療費用)。
- 火化/無害化處理費(需符合當地規定,如《浙江省動物防疫條例》明確禁止收費)。
(2)不能賠的項目
- 「超度」費、喪葬儀式費(屬於個人情感消費(民俗類支出),非法定賠償項)。
- 精神損失費(需提供證據證明其因狗死亡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或者證明寵物具有特殊人身意義,如導盲犬、唯一陪伴犬)。
- 飼養費(屬於日常支出,與侵權無關)。
法律提醒:養寵人如何避免「賠了感情又賠錢」?
(1)牽好狗繩!
- 未拴繩導致事故,主人可能承擔全責。
(2)保留證據
- 購買憑證、醫療記錄、事故現場照片/視頻。
(3)理性維權
- 索賠需符合法律規定,避免「情感溢價」訴求。
結語:
寵物再親密,法律上仍是「財產」。此案給所有養寵人提了個醒——愛它,就按法律的方式保護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