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每一位鏟屎官來說,都將貓主子視為掌上明珠,生怕受到一點傷害。
自從養了寵物之後,很多人就很少出去旅行,放假就留在家裡陪伴寵物。
但工作上難免會有出差的情況出現,這時候,很多人會選擇將寵物寄養在朋友家。
之前我們曾報道過很多起因為寵物寄養,朋友撕破臉皮的案例,最近又發生了一起。
近日,一位網友因為工作原因,需要出差半個月左右的時間……
考慮到最近寵物店虐貓事件頻發,這位網友多番詢問,才找到了一位朋友,請求他幫忙照顧自己的貓咪。
將貓咪送到對方家裡後,鏟屎官還貼心的賣了半個月的貓糧、貓罐頭、貓玩具等等。
除此之外,他還支付給了他的朋友一筆貓咪的生活費,以及額外給了一些照顧費用。
可以說這位網友已經把該做的都做了,他的朋友也表示會好好照看貓咪,然後他就放心的去出差了。
一眨眼,半個月的時間就過去了,回家後,他第一時間就跑去朋友家接貓,卻被朋友的一番話震驚了:
「你那貓啊,太吵了,我已經從樓上扔下去了,後來也找不到了……」
別說那位網友了,就是這話,誰聽了不感到震驚?
你之前說好幫忙照顧貓咪,結果就用這樣的方式?
對此,這位網友的朋友也有話要說,他說自己扔貓並不是事出無因……
他給自己辯解道,在晚上睡覺的時候,這隻貓咪自己開了門闖了進去,把他給吵醒了,所以一時生氣,就把貓從樓上扔了下去。
這名男子住在五樓,扔完貓後就變得冷靜下來,於是下樓找貓,但貓已經沒了蹤影。
聽到朋友這麼說,網友覺得天都塌了,一時之間沒辦法接受貓咪已經不見的事實。但該網友接下來的一番話更讓人震驚:
「我現在睡覺都有陰影了,經常半夜醒過來盯著那個門,我不找你賠償精神損失費就不錯了……」
天啊,真是世界之大,無奇不有,扔完別人的貓,還要求人家賠你精神損失費,小8真是目瞪口呆。
網友氣不過,就把這件事傳到了網上,很快就引起了軒然大波。
很多人指出,貓咪屬於個人私有財產,他弄丟了你的貓,就需要對你進行賠償,現在反倒敲詐你一筆錢,已經構成犯罪。
但這位網友卻表示自己還沒有從丟貓的難過中走出,現在也沒心情和那位朋友打官司,不過兩人現在已經不來往了。
還有人指出,這人索要精神損失費就非常的不合理,因為我國的精神損失費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當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受到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很顯然,那名男子的上訴權益都沒有受到侵害,所以不構成精神損害。
這件事,大部分責任都應該由那位網友的朋友承擔,畢竟已經答應了人家的事情,還收了人家的照顧費,最後把貓弄丟了,於情於理都非常不應該。
而貓主人最大的問題就是交友不慎,居然將自己的貓交給了這樣一位不負責任的人照顧,導致現在貓咪是死是活都不清楚。
對於這件事,你認為誰的責任更大一些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