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要避父!四川一樁荒誕的家庭人倫悲劇!回顧09年案例法院判了

【案例摘要】

09年四川的一場違背家庭人倫的強姦案,終於判了。犯人郭某,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犯人廖某,被判無期徒刑;犯人廖某弟弟廖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惡魔終於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犯人郭某,曾多次犯罪侵犯自己8歲的女兒。他原本是個嗜賭之徒,每天不務正業,混跡於賭場。導致前妻一怒之下與其離婚。郭某剛開始還覺得自在,漸漸地又心生寂寞。便娶了聾啞且患有精神障礙的楊某,並很快生下一個可愛的女兒。

在女兒8歲那年,郭某獸性大發,突然侵犯了自己的女兒,並在之後多次對女兒施害。

對於賭博郭某依舊死性不改,終日沉浸在牌場,欠了一屁股債。對於債主之一廖某的催收,郭某突然心生一計,把女兒獻給廖某抵債。並在之後廖某夥同郭某一起對楊某和女兒實施侵害,甚至後來還找來廖某的弟弟廖某某一起。

而郭某等人這惡魔般的行為,是被楊某的父母發現並報警的。那段日子村裡面漸漸流傳開郭某的惡行,楊某的父母也聽說了一些小道消息覺得不可思議。於是親自上門尋找郭某求證,結果正巧被楊某父母撞見郭某等人的禽獸行為。

楊某的父母哭訴,當年是擔心自己夫婦倆年齡大了,無法一輩子照顧聾啞且精神有問題的女兒。而女兒這個情況又難以嫁家好人,因此雖然郭某品行不端,但想到他至少能照顧女兒的後半生,才答應女兒嫁給他的。結果沒曾想竟親手將女兒送入虎口。

【以案釋法】

根據《刑法》二百三十六條,強姦未成年少女構成強姦罪,應判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強姦對象如未滿十四歲,從重處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郭某因多次侵犯未滿14歲的女兒,情節惡劣,因此被判處死刑。郭某的惡劣行徑,無論是侵犯未成年少女,還是違背家庭倫理髮生關係,隨便一條都是喪心病狂的行為。更何況發生的事情竟是違背家庭倫理侵犯自己年僅8歲的女兒,簡直禽獸不如。

回顧近些年的案件新聞,似乎猥褻和侵犯幼女的案例並非個例,越來越多同類型案件被曝出。

陝西安康13歲女童長期遭受姑夫猥褻;廣西來賓小學教師猥褻17名小學生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甚至還有轟動一時的上海男幼師猥褻幼兒園女幼童。這種惡劣的事情層出不窮。

即便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犯罪行為,且對於侵犯幼女處罰的力度也相當之大。為何還是有那麼多惡魔鋌而走險,明知後果卻還是要犯呢?

原因之一,大概是幼女好「控制」。成年人受到侵害,哪怕是被行兇者言語甚至身體威脅,在適當的時機也會及時報警來尋求對自己的保護。

而未成年人,通常思維模式還未完善,對遇到的事情無法判定正確的處理方式。在受到侵犯後,面對歹徒的言語恐嚇,通常會驚恐萬分。

考慮到自己與歹徒身體和能力上的差距,擔心激怒歹徒,便忍氣吞聲,隱瞞自己受到侵害的事實。成功被歹徒「控制」,導致了歹徒更加變本加厲,直到他人發現才能結束這段噩夢。而這種「控制」,年齡越小,越容易成功。

所以有部分歹徒,認為只要自己的犯罪行為做的足夠小心,不被第三個人發現。而被害的幼女也會因為恐懼不敢將事情說出,那麼自己的行為就會天衣無縫。尤其是在第一次施害成功且平安無事的情況下,那麼更瘋狂的舉動就會被歹徒肆無忌憚的實施出來。

如果罪犯的行為不能被時刻約束,我們就要尋找其他方式來保護那些可能或者已經受到侵犯的兒童或少女了。

通常來講,保護女童和少女的主要對象是父母及學校,但父母和學校無法時刻觀察到孩子的情況。因此,能夠保護這些女孩的最重要且最合適的人選,就是她們自己。

很多孩子被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對性認知的不足和遇到危險時不知如何求救。我國的性教育一般是初中生物課上才會系統學習。因為初中生已經開始進入青春期,各方面開始成熟,所以此時學習性知識能更清晰的認知男女差別。

但進入初中之前的女童們,對男女區別的理解基本是通過媽媽的講解。

如果媽媽覺得孩子太小沒必要講太深,或者覺得不好意思講太多,就會導致女童對自身的認知不足,對受到的侵害不太理解。這種情況下,女童的求救意識就會相對淡薄,歹徒只要稍加威脅,女童極有可能對自己的遭遇閉口不提。

因此,建議父母和學校能儘早的向兒童普及男女差別和如何保護自己等相關知識。讓孩子具有自保和正確求救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