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辯護口語表達有哪些禁忌(建議收藏)


法庭辯論是在審判長主持下的法庭上,由訴訟雙方根據法律與事實,就案件的關鍵性問題及如何適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等問題,面對面地直接進行論述、爭辯和反駁的一種司法口語表達。下面小編為你整理律師法庭辯論的注意事項,希望能幫到你。

律師法庭辯護注意事項

辯護口語表達十五忌

法庭辯論的維護一方口語表達,切忌以下15種作法:

1忌鼓動性和煽動性;

2忌變成政治報告或學術報告;

3忌不熟——案情不熟,法律條款不熟,司法口語表達方法不熟;

4忌辯護人進入被告人「角色」;

5忌無話找話辯;

6忌抓辮子、戴帽子、打棍子;

7忌諷刺挖苦對方

8忌用排比性的修辭手法組織言辭;

9忌將隱私細節、保密材料捅出去;

10忌隨意為被告人請功擺好;

11忌重複被告人的髒話、黑話;

12⑿忌已知的不說、新知的窮;不知的亂說;

13忌手舞足蹈;

14忌尖著嗓門叫或蚊子似的只發出嗡嗡之聲;

15忌違背法律、不顧事實地狡辯或詭辯。

律師口才

1.具有豐富的知識

換言之,在橫的方面,具有廣博的知識;在縱的方面,具有較深的專門學問。

2.應變靈活

人都說「萬變不離其宗」。隨機應變,不拘一格,聲東擊西,處處掌握主動。

3.思維獨到

獨特的思維方式會幫助你駕馭別人、駕馭自己,而不是被別人牽著鼻子走。

4.表述流暢

一個句子還沒說完,突然萌生了另外一個念頭轉而再去重新組織語言,這是最忌諱的。所以要將內容表述得流暢些。

5.展現力度和風格

談話中活力產生於談話者本人的誠信,自己所言的態度和自由交流的辯論風格,更應該具有活力。聲音和動作的活躍常常並行不悖。

6.目光效應

要求辯論成功,就要與聽眾進行目光的交流。辯論者應時刻使自己的眼睛和聽眾的眼睛保持接觸。

7.具有適度的自信態度

自信可以產生友好而融洽的感覺,也可以培養一種充滿善意的感情。這樣不僅能夠在其他方面得到更快的提高,而且也是成功辯論的工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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