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居民≠移民身份,你在加拿大有稅務責任嗎?

居民、或未有移民身份但一年居住在加拿大183天或以上的「視同居民」(Deemed Resident),以及雖未居住但是與加拿大保有居住的關連(Residential Tie)的「實質居民」(Factual Resident)都需報稅。「視同居民」 (Deemed Resident)指的是包括沒有移民身份,但一年居住在加拿大183天或以上者,譬如留學生的媽媽,一年多次前來探訪女兒,若多次停留,而且日數總計超過183天,她可能會被視為稅務居民而需申報全球所得。

另外,加拿大外交人員或軍人派往在海外者也都是「視同居民」。「實質居民」(Factual Resident)指的是你大部份時間在國外,但是仍保有與加拿大的居住關連,例如在加拿大仍有住家 (自有或租用)、汽車、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駕照、健保卡、銀行帳戶、信用卡,很多空中飛人就是此類。視同居民與實質居民雖然皆需報稅,但是有些不同。兩者皆付聯邦稅;但視同居民另外需付聯邦附加稅(Federal Surtax),而實質居民則需付與他有居住關連性(Resident Tie)的省稅。

如果實質居民在另一國居住,也有該國的報稅記錄,而且該國與加拿大已簽立稅務協定(Tax Treaty),則此實質居民可引用兩國協定中的「居住關連切斷原則」(Tie-Breaker rule) 而成為視同非居民(Deemed-NON-Resident),則不需在加拿大報稅。但是因為加拿大國稅局CRA 在認定你的居民身份基本上是考量多項因素,如社會關連、經濟關連,而非單一因素所決定。在加拿大除了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我們建議將居住關連減到最低。目前亞洲國家中,大概只剩北韓、澳門與台灣尚未與加拿大簽立稅務協定,香港則剛於2013生效。所以,尚未簽訂的兩國居民,就算先生大部份居住在亞洲,只要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仍住加拿大,通常先生仍就會被認定為實質居民(Factual Resident)。

稅務居民身份與移民身份有時是兩碼事

譬如,你四月一日移民身份報到,短登1周後又離境了,你九月一日才又入境真正居住,則你的稅務居民身份是九月才開始。舉個案例說明,有位新移民報到後找到一個油井公司上班,後來他就被外派到國外油井,每三個月回來與定居在加拿大的妻小短暫團聚,由於被國稅局判定為實質居民,他每年需申報所得並交稅,但是在申請公民時卻被拒,原因是居住日數不足未符合條件。

如何理解居住少於183天的稅務責任?

居住少於183天的移居人群,一般來說是不需要履行加拿大稅務居民所履行的稅務責任的,但是如果在加拿大境內有收入還是需要報稅。比如說:擁有工作簽證所產生的工作所得、擁有一套出租物業、售出一套加拿大物業、擁有股票或理財產品的分紅。分項解釋如下:

工作所得

通常加拿大僱主會在付工資時提前預扣稅,次年4月30日前填寫專門給非居民報稅用的T1表來多退少補。

擁有出租物業

如果您在加拿大擁有出租物業,您須按以下步驟辦理稅務手續。

尋找一位可以為你代理此事的代理人,這個人可以是你的家人、朋友也可能是你的房產中介。他的工作是:1)幫你代交每月租金收入的預扣稅;2)填寫NR4 表格,在次年的3月31號前將上年度的租金總收入和預扣稅金報給加拿大國稅局。填寫NR6,向國稅局索要租金預扣稅賬戶的號碼,在填寫這張表格時可以預測全年租金收入和預計租金收入的成本,得到一個預估租金凈收入,然後將這個數字乘以25%除以12,就得到每個月需要向國稅局預交的租金收入稅金;等NR6批複回來就可以按月繳納了。有人怕麻煩,乾脆一次性把12個月的租金稅都交了,這也是可以的。NR6表格一定要儘早提交以避免罰款。

一年結束後,在次年的3月31日之前,代理人必須將NR4也就是一年中實際的租金總收入和實際預交租金稅表填好交給國稅局,如果遲交會有罰款。

在次年的4月30日前,填寫SECTION 216報稅表,準確填寫本年度實際獲得的租金收入、實際發生的租金成本以及實際繳納的租金預扣稅,多退少補。如果沒有填寫這張報稅表,那麼稅局會按照租金總收入的25%來扣稅,也就是說不承認租金成本,而事實上不可能沒有租金成本,如果是獨立屋,會有地稅、房屋保險、水費、剪草、維修、銀行貸款利息等費用發生;如果是公寓或連排別墅還會有物業費發生。

在稅務年度內售出了加拿大物業

非稅務居民可以在加拿大擁有物業,自用住房如果有增值,需要繳納增值部分的25%作為資本增值稅;但是如果是投資物業的話,比如有租金收入或者原本就是個商鋪,那麼增值仍然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有虧損,稅務局會記在賬上,以後再有增值會互相衝抵。非稅務居民的房產在售出的時候經辦律師會扣下成交價格Sales Price 的25%,然後等候稅局一個文件的下達:Clearance Certificate 清稅證明書。

如何得到稅局這個文件呢?需要你的稅務顧問幫你填寫T2062或者T2062A 的表格,通過這個表格計算你的房子到底是賺了還是虧了,準確計算需要繳納的增值稅金。這個計算如果得到了稅局的認可,稅局就會發出Clearance Certificate的文件,送到律師處,律師會將他預先多扣下的款項還給客戶。這個表格需要在房子成交日Completion Date之前或者房屋成交後的10 天內提交稅局,否則又會收到每天$25,最少$100, 最多$2500的罰款。次年的4月30日,納稅人可以和前面提到的工資收入(如果有的話)一起填寫專給非居民報稅用的T1表格,根據個人免稅額和漸進式稅率再次計算實 際應該繳納的稅款,多退少補。

獲得了股票或理財產品的分紅

通常交易所或者基金公司會將分紅的25%扣下上交國稅局,但是如果你所在的國家和加拿大有稅務協定,比如中國,那麼只需要扣下10%作為分紅的稅金。因此在你和投資顧問開戶的時候一定要提醒他為你填寫這張表格(投資顧問並沒有責任也不一定知道需要幫你做這些事情,你一定要主動提出),表格號碼是T-5。

很多人問非稅務居民是否可以在加拿大投資、開公司,答案是可以的。加拿大政府不可能那麼笨,拒絕外商投資。事實上,非稅務居民在某些個人投資理財方面獲得的收益比稅務居民的稅務負擔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