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趙正宇。 聯合報資料照
島內檢調部門去年查辦「立委」貪瀆案,在「立委」趙正宇家中搜獲920萬元(新台幣,下同)現金,認為趙有17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將趙起訴,其餘無收賄事證,處分不起訴;收賄罪經台灣高檢署發回續查,台北地檢署今天仍不起訴趙,不過,750萬元逕依財產來源不明罪併案法院審理。
檢調去年7月31日發動大搜索,查辦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負責人李恆隆因SOGO經營權行賄朝野「立委」案,「意外」在趙正宇的家中查獲920萬元現金。
檢察官偵辦後認定,920萬元現金中的170萬元趙正宇說明不清,涉及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罪,去年9月21日結案時,依財產來源不明罪、違反稅捐稽徵法罪起訴趙,至於原本分案偵辦趙正宇的收賄罪,則作不起訴處分。
檢方第一次就趙正宇收賄罪作出不起訴處分後,依職權向二審聲請再議,高檢署審閱認為,一審檢察官未盡查證義務,發回台北地檢署分「偵續」案號再行偵查。
台北地檢署第2次依收賄罪偵處趙正宇後,還是無法查得趙正宇收賄對價關係,今天再就收賄罪第2次作出不起訴處分。
不過,台北地檢署認為,檢調在趙正宇家中查獲的現金,除了已經被起訴的170萬元外,有關750萬元現金的金錢來源趙的說詞無法釋疑,今天聲請將750萬元部分併案審理,請台北地院合議庭依財產來源不明罪論處趙正宇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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