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菏澤市人民政府擬徵收(收回)土地公告》,
涉及菏澤生建磚瓦廠、菏澤監獄等三地。
具體內容如下:
菏澤市人民政府擬徵收(收回)土地公告
菏征公告〔2020〕 30 號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菏澤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擬徵收(收回)土地公告:
一、擬徵收(收回)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地塊1位置範圍:護城堤以南,永和庄耕地、柴庄耕地以西,柴庄耕地、張樓耕地以北,彭庄耕地、地區體委家屬院、南城辦事處家屬院、南城中原紙箱廠、郭大千耕地以東。
涉及的國有權屬單位:菏澤生建磚瓦廠。
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地塊2位置範圍:吳堤口耕地、郭大千耕地以南,自然路以西,梁李庄耕地、郭大千耕地以北,吳堤口耕地以東。
涉及的國有權屬單位:菏澤勞改支隊蘋果園。
用途:監獄用地。
地塊3位置範圍:青年湖以南,青年湖以西,大堤以北,大堤以東。
涉及的國有權屬單位:山東省菏澤監獄。
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二、擬徵收(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方式
山東省菏澤監獄、牡丹區人民政府共同委託評估機構對土地及地上建築設施進行評估,經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和山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確認後,按照牡丹區人民政府和山東省菏澤監獄簽訂的收回協議予以補償。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後,凡在擬徵收(收回)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擬於2020年6月1日起由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本次徵收(收回)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菏澤市牡丹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產權人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視為清點確認材料,對清點確認和拆遷補償安置有異議的,可以向實施拆遷單位申請複核。
本公告在徵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國有權屬單位所在地予以張貼,並在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被徵收(收回)的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對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組織的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菏澤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徵收(收回)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繫人:陳立宏;
聯繫電話:7799835。
菏澤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來源: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