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的房屋,怎麼繳房產稅?這5個房產稅問題,很多會計不明白

1、新建的房屋怎麼征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規定:關於新建的房屋如何徵稅?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徵收房產稅。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2、納稅人在自有土地上建造房產,應於何時將土地價值計入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因此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應在納稅義務發生時將土地價值計入房產原值。

3、房產出租的房產稅計稅依據怎麼確定?

根據《關於營改增後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規定,房產出租的,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免徵增值稅的,確定計稅依據時,成交價格、租金收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不扣減增值稅額。

4、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誰繳納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

5、社會團體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嗎?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條例中規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部隊自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其自用的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其中「人民團體」是指經授權的政府部門批准設立或登記備案並由國家撥付行政事業費的各種社會團體。具體諮詢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