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讀特
俗話說,同行何苦為難同行。一名前餐飲從業者卻想出個「無中生有」的招專門為難同行,「小賺一筆」的同時還能吃上一頓美美的霸王餐。不料這「絕招」實施兩次後,他就成功把自己「送進了」拘留所。
「你菜裡面有蟑螂!這怎麼回事?」日前,坂田街道某火鍋店來了一位男顧客,這位客人孤身一人前來用餐,卻點了一大桌子菜。用餐快結束時,該男顧客招呼服務員小英,當著他的面從鍋里撈出了一隻蟑螂質問她這是怎麼回事。小英當即表示給他免單,但對方不依不饒,要求賠付1000元。小英想讓對方稍等一下,把情況弄清楚,但對方很不耐煩嚷嚷著要走,還說要打投訴電話。最終,火鍋店店長同意賠償。該男子不僅沒有買單,還拿到了1000元賠償。待男子離開後,小英越想越覺得不對勁,於是報了警。
男子攜帶的蟑螂。
接警後,龍崗警方迅速偵查,經向店裡人員了解情況並反覆查看店內視頻,發現該男子在用餐過程中的表現確實很怪異,從左手掉出一個黑色異物後,他馬上用手機擋住轉移到右手,因為右手裡藏著東西,他夾青菜時的動作都不太利索,隨後借著倒青菜進火鍋的時候三根手指頭一翹順便把異物也放了進去。於是,龍崗警方迅速將該男子抓獲。 經審訊,該男子姓蔡,其交代此前從事餐飲行業,如果客人在店裡食物中發現蟲子之類的異物,店家一般都會免單賠錢,息事寧人。於是去火鍋店用餐前,蔡某在商場樓下的草坪里找到一隻死蟑螂,藏在褲兜里。等吃飽喝足後,他就開始實施「秘密計劃」。 為了不被發現,蔡某百般掩飾把蟑螂放到鍋里以後,煮了好一會才叫來服務員質問。當天晚上,蔡某在龍華另一家火鍋店以同樣手法敲詐了800元,兩次共獲利1800元。
男子將蟑螂放進火鍋。
目前,蔡某因敲詐勒索被龍崗警方行政拘留。 龍崗警方提醒:蔡某的行為性質不單單是吃霸王餐、佔小便宜,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274條規定,犯敲詐勒索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蔡某(左)因敲詐勒索被龍崗警方行政拘留。
(來源:龍崗融媒)
編輯 麥苗茵
(作者:張臻斐 彭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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