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們兒!想賺錢嗎?咱們一起註冊公司吧!
啊?可是創業也太難了,咱倆能行嗎?
不不不,此創業非彼創業。咱們呀,只要審批大廳走一趟,註冊公司後,把營業執照賣了,簡單轉手就有不菲收入!
創業?
這是違法!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南昌市萬某跟鄰居「光頭」閑聊時,透露了自己目前經濟拮据的現狀,希望「路子多」的「光頭」能「帶帶」自己。面對萬某的請求,「光頭」十分熱情,不僅給萬某詳細介紹了出售營業執照這一賺錢法子,還親自帶萬某前往審批大廳辦理營業執照,但因種種原因,並未辦理成功。
哎,多好一路子,可惜我辦理不了......
兄弟,別灰心,你辦理不了,可以介紹朋友來嘛,你還可以在中間賺一筆介紹費!
在「光頭」的引導下,萬某聯繫上自己的好友大劉和鄔某。鄔某和大劉想著反正自己也不做生意,辦個營業執照應該也沒什麼損失,賣出去還能換些錢花。於是,在「光頭」和萬某的「熱心」幫助下,鄔某和大劉各自註冊了兩家公司,辦理了兩套營業執照,分別從中賺取900、1000元。萬某從中獲利1100元。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萬某以營利為目的,非法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侵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其行為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青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萬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1100元,上繳國庫。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官提醒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是企業登記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核發給市場主體用來證明其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憑證,屬於國家機關證件。買賣營業執照這種行為,看似沒有成本、輕鬆獲利,但背後卻隱藏著極大的法律風險。具體來說,可分為刑事風險和民事風險兩類。
刑事風險
營業執照屬於國家機關證件,國家機關證件是國家機關管理社會秩序的重要載體和認證依據,購買或出售營業執照本身即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同時,網路詐騙、賭博、洗錢等犯罪組織使用營業執照註冊的銀行賬戶轉移違法犯罪資金後,公安機關可在追蹤資金流時輕鬆鎖定賬戶註冊人,讓助紂為虐的幕後「幫凶」無所遁形。
民事風險
公司營業執照是用於證明公司主體資格的有效證件,擁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可以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目前來看,不法分子要求註冊並收購的公司營業執照多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個人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不法分子如果利用營業執照濫用法人資格,如進行簽訂合同、對外借款、提供擔保等民事活動,註冊人將不可避免地成為「背鍋俠」,容易出現莫名其妙「被負債」的情況。
青山湖區法院提醒廣大市民,要增強法律意識,切莫貪圖小利輕信他人,加強個人信息保護,警惕「躺賺」陷阱,以免最終損人害己。
來源: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