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中國紅牛官網聲明已經向司法部門遞交了證明中國紅牛在中國市場獨家生產和銷售紅牛飲料的「協議書」原件。
這是繼《關於轉讓金華「鬥牛」註冊商標的三方協議》原件之後,中國紅牛發展歷史中決定性的文件又一次被披露。
數年以來,泰國天絲圍繞該協議合法性向中國紅牛提起多起訴訟。而今,50年協議書原件到位,該證據或能促使司法機關更充分地了解上個世紀90年代中泰企業合作各方真實情況,這場耗時長達多年的世紀之爭也將迎來新轉折點。
01 「50年之約」背景:四方互信合作、挽救紅牛發展
50年「協議書」簽署於1995年11月10日,由華彬集團董事長嚴彬代表中國紅牛與中國食品工業總公司、深圳中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泰國天絲共同簽署。
《協議書》共9條,第一條約定「只有『中國紅牛』有權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紅牛飲料」、「『泰國天絲』不得在中國境內生產或承包給其他公司生產或銷售紅牛飲料同類產品」。第七條約定,「本協議有效期五十年,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中國紅牛簽字方是嚴彬,泰國天絲簽字方則是由泰國天絲董事、許書標之妻帕瓦娜,即現任集團負責人許馨雄之母。
紅牛進入中國市場伊始,將牽線中泰企業合作的嚴彬視為「救命」的合作夥伴。1993年,泰國天絲創始人許書標計劃獨家將紅牛引入中國市場時,既拿不到生產許可文件,也無法註冊中文商標。隨後,在嚴彬努力下,達成了「50年合作」之約,並全權由嚴彬獨立運營紅牛品牌。50年協議書保障了合資公司及各方利益,泰國天絲在該協議的保護下也收入豐厚。
另一方面,「50年」之約也有特殊的時代背景。上個世紀90年代,中外合資企業營業期限在辦理工商登記時暫只能記載為三十年,最終深圳工商部門批准中國紅牛登記時間為20年。各方認為,市場前景不明且雙方投入資源巨大的情況下,20年合作期限會導致投資收益時間太短,甚至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因此最終簽訂了有效期為50年的《協議書》。
02 《協議書》原件的關鍵性:揭露事實真相、還原合作本質
2014年起,泰國天絲斷供香精香料,要求中國紅牛停止使用紅牛商標,隨即發起了十多件訴訟,不僅阻擾中國紅牛依法延長經營期限,還利用商標授權,推出並銷售與中國紅牛近似的產品。
對質法庭,泰國天絲和華彬集團的關鍵分歧就在於對《協議書》的認定。泰國天絲堅持以工商登記的「20年經營期限」為準。而中國紅牛認為,50年協議書是上世紀90年代中泰企業開啟合作的前提,也為「紅牛」品牌在中國市場創建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其他二家國企也出具了相應的確認函。
而50年《協議書》原件公之於眾,將從「合理性」和「合法性」兩個角度解釋中國紅牛市場經營和維護自身權益的正當性。
其一是中國紅牛「獨家經營」和使用紅牛商標的合理性。50年《協議書》原件,傳遞了參與者合作初期的真實意思表示。即以發展為核心,互信合作。
其二是50年《協議書》的合法性。實際上,在沒有找到這份協議書原件之前,中國紅牛對該協議書的複印件及筆跡進行了司法鑒定,並取得多個當事人的確認函以及當時的證人證言,但就是因為是複印件,泰國天絲及代理律師在法庭上拒絕承認。如今中英文原件都已經找到,要求司法鑒定就是一個拖延戰術和緩兵之計。
實際上,1995年50年《協議書》簽沒簽字,這並不是一個技術問題。作為彼時的當事人,泰國天絲董事,許書標之妻、許馨雄之母不會不記得是否簽字。之前,中國紅牛用50年《協議書》複印件以及當事人確認函、當事人證言都沒能取得泰國天絲及其代理律師承認,如今,50年《協議書》中英文原件都陸續披露,其效力最終將完善其證據鏈,還原事實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