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公安局通報10起涉企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緊盯影響企業發展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不間斷集中打擊整治行動,我市公安機關及時立案偵辦了一批欺行霸市、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掃清各類行霸、市霸,為企業生產經營和群眾安居樂業,創造了更安全、更有序的社會環境。9月2日,南陽市公安局通報了10起涉企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一、方城縣中南鑽石公司電纜被盜案

2021年5月6日至9日,方城縣某鑽石公司韓某夥同仝某,利用熟悉地形的便利條件,先後兩次於晚上9時左右偷偷潛入該公司,駕車將該公司剛拆下來的電纜盜走,共計盜竊電纜1000餘米,涉案價值20餘萬元。隨後,在嫌疑人王某和王某某兄弟的掩護下,韓某和仝某將兩次所盜電纜賣至該縣某廢舊金屬收購點進行銷贓。

目前,該電纜被盜案警方已成功破獲,共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逮捕4人,移送起訴6人,被盜電纜已全部追回。

二、張某冉等人非法經營煙草製品案

2021年3月,官莊工區公安分局按照南陽市公安局指令,對一條非法經營煙草案件線索長期偵查,發現葛某振、張某冉、吳某等人長期在襄城、許昌等地製作假煙,銷售到我市中心城區、唐河等縣區。經偵查,僅2021年1月23日至3月1日,社旗縣張某冉銷售點共計銷售假煙46箱(50條每箱),案值高達23萬元。經偵查,全案共涉及金額150多萬元。

目前,官莊工區公安分局已對葛某振、張某冉、吳某等10人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三、方城縣產業聚集區電纜被盜案

2020年以來,嫌疑人張某夥同郭某、武某、劉某等人,多次在方城縣產業聚集區、南召縣紅陽廠、魯山縣境內盜竊電力公司施工現場電纜線,並予以銷贓非法獲利。2021年4月,嫌疑人張某夥同郭某又將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方城縣供電公司放在產業集聚區工地的電纜線盜走,被盜電纜長約168米,被盜物品價值共計40餘萬元。

我市警方共抓獲嫌疑人3名,逮捕3人,帶破涉及南陽平頂山等地10餘起盜竊電纜案件,涉案價值100餘萬元。

四、方城縣李某某敲詐勒索案

方城縣公安局在辦理李某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中,發現該組織先後對方城縣四個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其開發的房產有組織的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拘禁、虛假訴訟等違法犯罪活動,使四個公司所開發的房產大部分被掠奪,造成企業陷入困境,無法正常經營。

我市警方迅速出擊,抓獲李某等涉黑組織成員十餘名,並及時對涉案資產查封凍結,為受損企業挽回經濟損失5000餘萬元,維護了企業的正當權益,確保了企業正常的經營和發展。

五、社旗縣城郊鄉變電站項目部被盜案

2021年3月11日夜,犯罪嫌疑人衛某中、汪某坡駕駛三輪摩托車從方城縣券橋鎮出發,沿G234國道向南行駛至社旗縣城郊鄉泰山西路與G234國道交叉口南側的變電站內,利用隨身攜帶的扳手、螺絲刀等作案工具將變電站項目部的10台空調內機、2台空調外機盜走,價值12240元。

2021年4月10日,社旗縣公安機關依法將汪某坡抓獲歸案;4月22日,犯罪嫌疑人衛某中主動投案。目前,該案已被依法移送審查起訴。

六、鄭州某商貿公司南陽分公司員工職務侵佔案

犯罪嫌疑人章某祺任鄭州普之惠商貿有限公司南陽分公司的某門店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於2016年7月份至2019年4月將公司資金425846.49元佔為己有。

2021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已被抓捕歸案,現羈押於南陽市看守所,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七、新野縣沙堰鎮李某尋釁滋事案

李某在新野縣沙堰鎮糧所租賃倉庫生產經營。2021年4月份合同到期後,李某隻交了部分租賃費用並沒有續簽合同,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李某將某新材料公司配電房項目所在的院子上鎖。2021年6月19日,該公司配電房施工時,糧所工作人員將門鎖打開。6月21日,李某發現後採取拉網上鎖的方式阻撓企業正常施工建設,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李某稱開鎖未經其允許,要求沙堰鎮糧所給說法。在李某阻礙施工期間,當地政府多次協調,沙堰鎮糧所也多次對其作出讓步,誰知李某不斷反悔,要求不斷提高,並要求沙堰鎮糧所賠償其損失五十萬元,否則將繼續阻攔公司施工。

新野縣公安機關依法按照尋釁滋事違法行為對李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並處500元罰款的處罰,目前,該新材料科技公司已正常開始施工建設。

八、河南某電氣有限公司被強迫交易案

2020年下半年來,為達到承攬工程、獲取利益、確立強勢地位等目的,在唐河曜恆新能源140MP光伏項目張庄升壓站開工建設後,王某甫、王某國、張某敏三人共謀,通過糾集張某洋、張某韌、張某龍等人採取辱罵、堵路、阻擋工程機械等方式,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該項目施工困難。為了工程順利進行,升壓站施工方河南某電氣有限公司被迫同意將石頭、沙石供應和砌石頭等工程高價交給王某甫、王某國、張某敏等人,並先後向王某甫等人支付相關工程款二十餘萬元。

2021年3月17日,唐河縣公安局組織警力20餘人,將嫌疑人全部抓獲歸案。到案後,嫌疑人對強迫交易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九、西峽縣某石業有限公司被敲詐勒索案

2008至2019年,福建客商余某某等人在西峽縣註冊某石業有限公司開採西峽縣二郎坪鎮二郎坪村大雨溝大理石礦(已取得採礦許可證)。期間,在已對公司佔用的坡地和土地向當地群眾進行賠付的情況下,當地的周某旗、賈某書2人以礦山是組裡的,在當地開礦必須給組裡出錢為由,唆使、組織群眾採取阻攔施工、阻斷道路、語言脅迫等手段,威逼該石業有限公司與其簽訂協議,要求在當地開礦期間每年按開採量向當地群眾抽錢,並支付道路賠償金,共造成該公司經濟損失近300萬元。

2021年1月份,西峽縣公安局接到案件舉報線索後,立即成立專案開展調查,迅速查明了周某旗、賈某書、周某飛等7人涉嫌敲詐勒索的違法犯罪事實,1月18日至20日,7名犯罪嫌疑人先後被西峽縣公安局抓獲歸案並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依法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十、內鄉縣某公司財產被盜案

2021年7月9日,內鄉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報警稱,在內鄉縣余關鎮大花嶺牧原綜合體內,有人盜竊。接警後,內鄉縣余關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現場抓獲了犯罪嫌疑人。經初查,系余關黃楝村居民王某駕駛三輪摩托,到內鄉縣余關趙溝村牧原綜合體環保區2號棚南邊圍擋下,將兩台Z型兩相流漿泵移至圍擋外,準備盜走,被牧原工作人員發現。

目前,我市警方對違法行為人王某依法行政拘留15天。

來源:南陽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