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被欠薪2千元打官司,找律師代理收費5千元,誰更委屈?

當然,首先要說的是,我國的法律援助制度還是很完備,各地都有援助律師可以申請。但是,作為一名老律師,不得不說,援助律師對於當事人的幫助,很多時候都不如不請律師自己搞。援助律師不拿錢,不可能有很負責人的態度,而且,如果讓對面的當事人發現你的是援助律師,那他們很容易就通過金錢手段把援助律師拉過來為己所用,那你就怎麼也不可能打贏官司了。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勞動爭議案件,雖然也有大額的,但是更多的還是小額的幾千塊幾萬塊。這樣的數額,其實本來就很難請到律師。兩三千的案子誰願意搞。雖然數額只有兩三千,但是,律師需要做的工作並不比數額有兩三萬或者二三十萬的工作量少。東奔西跑,查閱案卷,書寫法律文書,哪一項都是耗時耗力的。你說這種情況,哪一方更委屈呢?律師要收多少錢,那也是有行業一般標準,個別律師也沒辦法左右。

當然,我個人還是很希望律師能夠能少收一點錢,讓基層的勞動者都能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每個人都要生存,不可能人人都可以給陌生人無償奉獻,否則肯定別有所求。所以我一直覺得轉變服務方式,尋找新的途徑,降低律師的工作量,控制成本,那麼才可以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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