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觀點:福利為生活必須,而勞保費為工作必須。福利費支出購進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且在企業所得額前在工資總額的14%內據實扣除,而勞保費購進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且在企業所得稅前可以全部據實扣除,只要是合理的支出,沒有上限的問題。
一、有關增值稅的處理
企業購買勞保用品而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准予抵扣進項稅額的,但如果是購買的福利用品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原因很簡單,勞保用品是為了生產所必需的對生產工人實
的一種防護措施,與生產經營息息相關,應計入企業的生產成本或費用。而福利費品屬於企業的集體福利或者職工個人消費,與生產經營沒有關係,所以不允許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 單位為有關個人所得稅
勞保用品是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為了在勞動過程中讓職工免遭或都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一種個人防護裝備。 因此,工勞保用品是屬於生產中的一種設備或用品,而不歸屬職工本身,領取勞保用品不需要繳納個稅。
職工福利,實質就是企業正常工資報酬之外的一種回饋。根據企業的性質不同,福利發放的方式也不一樣,因此職工領取到可以分割到個體的福利用品或福利費時,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第一、有關扣除額度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企業發生合理的勞動保護費支出,准予扣除,企業發生的福利費用,不超過工資總額14%的部分准予據實扣除。
二者的區別在於額度,勞動保護費全額扣除,而福利費則在限額內扣除。二者之間具有明顯的不同特點:
1、勞保費:不準以貨幣形式發放,有一定的列支範圍,並且一般情況下是發生在特定崗位,如生產車間工人,電力維修工作,從事物種工作的員工等,所指的防護裝備,包括工作服、口罩,手套等,全部都是為了免遭或減輕職業事故傷害而必須具有的裝備。
2、福利費:無論是貨幣發放還是實物發放都可行,其有一定列支範圍的,一般是全員的、人人有份的,並且標準一致、其開支沒有明確規定,但基本上都是圍繞補貼職工生活而發生的。
第二、有關範圍及形式
目前,實務中利利費的財稅處理,包含一面三個方面的內容。
1、企業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2、為職工保健、生活、住房、交通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等等。
3、一個蔸底條款,其他如工福利包括喪葬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服務。
而有關勞保費的範圍明顯得小得多,僅僅為了保障職工免遭或減輕職工事故傷害而必須具有的裝備才允許列入勞保費。
所在在財稅處理上,企業需在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中進行明細核算,而勞動費一般計入管理費用中,當然企業也可以員工從事具體工作的不同,分別計入銷售費用,生產成本及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中。
必須指出的是,退休職工的費用及病假,生育假的探親假的補助,不屬於職工福利費有範圍,如果企業給了這些補貼在企業所得稅前是不能扣除的,因為它不符合所得稅的相關性原則,所以 員工的路費只能計入職工福利費中,其他的補助只能是工資的一部分。
在稅務稽查中,對於職工福利費及勞動保護費,經常會有企業主觀或客觀上犯一些小錯誤,比如企業食堂,常用作招待,企業本應計放業務招待費,但企業往往不加區分計入了職工福利費。
四、實務中幾個熱點問題的解讀
第一、企業為員工統一著裝的費用處理
1、可以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為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34號公人告的相關規定。
2、統一著裝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處理:如稅務機關認為其為一項福利費支出顯然不得抵扣,但企業如能證明配為工裝,要求員工每天穿,事實上已構成生產經營的一部分,則可以抵扣是沒有問題的。
第二、企業冬天為員工發放品牌保暖內衣,人手一套。
保暖內衣人手一套被認定為福利費的可能性理由最充分,如果僅為室外工作人員則列支為勞動保護費從情理上沒有問題。
第三、企業發放的防暑降溫費用
1、如果發的貨幣,只能計入福利費。
2、如果發的是物資,則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計入勞動保護費,當然它得是發給從事生產一線,特殊崗位的員工才可以。
3、具有普惠性質的防暑降溫用品最好計入職工福利費。
五、在企業實務中需注意的幾個問題
第一、福利費具有普遍性,勞保更多的要求考慮特定的崗位和特定的範圍。
第二、福利有貨幣形式,而勞保費沒有,只能是物資形式的。
第三、勞保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福利則不能抵扣,如果發放的福利是屬於自產或都委託加工性質,還要進行視同銷售處理。
第四、在實務中,應對福利費,勞動保護費根據其性質進行合理的區分,沒有必要人為的混淆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本課堂將持續講企業實務中的財稅管理事,感謝大家的長期以來的支持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