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橋血案:美軍自設軍事法庭公審中國血案,兇手「逃之夭夭」

1947年一個夏日的午夜,在美麗的中和橋畔,國民政府兩名士兵竟然被美國兵扔到橋下溺水身亡。快報記者 施向輝 攝

1947年8月15日,由美軍組成的軍事法庭在勵志社大禮堂(現鐘山賓館內)公審了中和橋血案。快報記者 施向輝 攝

納涼之夜,他倆何以遭受覆頂之災

在中國的土地上,美軍自組軍事法庭能做到公正嗎

1947年9月20日,南京光華門外中和橋上,來來往往的行人面對橋下的河水,無不感嘆一聲。因為,就在今天,他們得知了一個月多前,於此處發生的一樁血案的審判結果。第二天,即9月21日,《中央日報》第五版發表了題為《賽凡尼判決》的新聞。新聞說,「中和橋命案中對幫兇嫌疑犯賽凡尼上士無罪釋放之判決,尚須呈報此間美軍顧問團團長魯克斯將軍裁定後方正式生效……」

中和橋血案究竟是怎麼回事?這其中為何會出現美軍顧問團?案件的最終審判結果會如何呢?

飛來橫禍

中國軍人午夜納涼被扔河中溺亡

中和橋,位於南京光華門外,汩汩的秦淮河水從橋下流過。晚來風急,中和橋是民國時市民在酷暑的夜晚納涼休閑的好地方。只是,空運大隊駕駛士兵王守本和空軍五大隊看護兵葛發田怎麼也沒料到,1947年8月1日的晚上,在中和橋納涼竟然成為他們人生的最後一站。

1947年8月1日的午夜,根據當天的天氣預報,這一天空氣悶濕,溫度在三十六攝氏度左右。月色當頭,中和橋畔,空運大隊駕駛士兵王守本和空軍五大隊看護兵葛發田,還有機械士兵塗崇海三人正坐在那裡納涼。三人正在談笑中,突然發現一輛軍用吉普車停在他們面前,從車上下來一個大個子美國兵,一言不發地朝著他們奔來。三人還未及反應,就見美國兵一把抓起王守本,將他高高舉起,直接就拋入了水流湍急的河中。然後,又將愣在那裡且高坐在橋欄之上的葛發田用力一推,葛發田當即倒栽入河中。塗崇海反應過來,轉身就跑,大聲疾呼救命。驚恐的叫聲讓美國兵也愣了一下,趕緊鑽上車,跑了。此時時間接近夜晚十二點。

中和橋下,當時正好有條小船,船主范德才立即開始打撈,無奈水流太大,一直到了凌晨兩點半,王守本的屍體才被他鉤了上來。而葛發田的屍體,一直到了第二天下午,才浮上水面。王守本與葛發田皆是家中獨子,他們的意外身亡對於其家庭的打擊是不言而喻的。

然而,南京的絕大部分市民知道這個消息是在三天之後。1947年8月4日,《中央日報》以《本京美軍肇事案外交部極為注意》為題,發了一個一百二十多字的小新聞稿。按照南京媒體跟進新聞的速度,很顯然,國民政府外交部一直在控制著媒體對此事的報道。不過,讓人疑惑的是,1947年,作為國民政府首都的南京,怎麼會出現美國兵呢?

為所欲為

美軍以「助蔣」之名進駐中國各城市

「國民政府還都南京後,美國兵就以幫助蔣介石打內戰的名義出現在南京了。」陝西師範大學老教授張翰林告訴記者,1945年日本投降後,美國政府支持蔣介石發動內戰,不僅幫助國民政府訓練軍隊,支援錢財,而且還派遣了大批的陸、海、空軍進駐國民政府各大城市。南京作為國民政府首都,自然也不例外。「1947年,但凡南京的軍事重地,都有美國兵,他們要幫助國民政府訓練士兵,進行軍事建設,比如下關江邊,大校場機場一帶,現在上海路原美國大使館附近。」

「民國時期,美國兵進駐中國各大城市,大概三年多時間,因為紀律鬆散,在北平、天津、上海、南京、青島、昆明、漢口等各大城市,都做了不少惡事。」張翰林舉例說,美國兵在北平(即今北京),1946年一月份,就撞傷軋死了北平市民13人;而天津,從1945年10月1日到1947年9月間,被記入檔案的美軍暴行,包括車禍、槍殺、搶劫、搗毀、強姦等案件,共達365件,被害死傷的同胞竟近兩千人。其中車禍、槍殺兩類案件,占著絕對的多數,共達304件。「我曾經翻看過相關資料,我這裡所說的還都是記錄在案的。而事實上,許多事情都被掩蓋了。」那麼,為何在中國的土地上,美國兵能為所欲為呢?

「懼美呀。這個時候的美國人可是國民政府的『救世主』,誰敢動他們。」張翰林一語中的。

那麼,發生在1947年8月1日深夜的中和橋血案,其真相會不會也被掩蓋了?

荒誕至極

美軍自設軍事法庭

公審中國血案

「如果這次美國兵害的是普通市民,這個案子可能就不了了之了,但美國兵這次扔下去的,是兩位國民政府軍隊的士兵。」張翰林分析道,1947年9月,距離南京國民政府發動全面內戰已經一年零三個月了。軍隊里的厭戰情緒越來越高,而對那些所謂「幫助」自己打仗,居高臨下的美國兵,也多有不滿,在這種情況下發生這種事,如果不妥善處置,後果將不堪設想。

外交部權衡利弊之後,終於允許《中央日報》於8月4日將此案公之於眾。那麼,此案將會被如何處理呢?

「這個案子,是由美國人自己審理的。」上海師大李銘老師告訴記者,「這真是一個天大的諷刺,但國民政府外交部同意了。」美國軍方組織了一個顧問團,專門審理此案。案件審理之前,美軍顧問團經過調查,承認案件的過程是真實發生的,將王守本和葛發田扔進河中的是美軍憲兵隊長阿爾瑞,而司機、憲兵上士賽凡尼因未能及時阻止,亦被列為此案的嫌疑人。美軍方面的態度非常好,記者在1947年8月13日的《中央日報》上,看到了一篇題為《中和橋案調查完竣 美方表示准期公審》的新聞。新聞里說,「美軍顧問團發言人稱:本案之審訊必力求公正,並於短期內結束,美軍當局於審訊肇事二美兵前,並將如何進行控訴美國政府及要求賠償損失之程序,詳細告知死者家屬。審訊時並為死者家屬準備到庭之交通工具。此間美軍顧問團工作人員自動捐助死者之安葬費,每家兩百萬元(筆者註:1947年,一石米的價格為四萬六千元),業經交二死者家屬。」這似乎體現了美軍的誠意,然而,中方相關專業人員卻看到了美國方面的敷衍:這篇新聞同時報道說,「中和橋案,地方法院已得到美方關於四美人身份的覆文,惟內容依然含糊。除了說明已承認犯罪之二美軍的身份外,其他二人則稱之為證人,是否軍人,則未明白表示。」

8月15日,案件進入公審程序,由美軍顧問團所組成的軍事法庭進行審理,此法庭從審判長到審判官全由美國人組成。被告阿爾瑞和賽凡尼以殺人罪被提起公訴,公審地點設在勵志社的大禮堂。那麼,這次公審,會還被害人親屬以公道嗎?

噓聲連連

被告方辯護詞荒唐引來眾人不滿

1947年8月15日上午八點半中,被告阿爾瑞和賽凡尼被押上法庭。八點四十分,公審開始,第一個出來作證的,是8月1日當晚在大校場機場執勤的憲兵程朝宗。程朝宗告訴法庭,那天晚上,他看見賽凡尼、阿爾瑞還有兩個美國人坐在吉普車上,開到機場,因為沒有出示有效證件,他沒有放車子進去。所以吉普車退了回去,十幾分鐘後,他就聽到中和橋出事的消息。因為那天晚上月色很好,他能認清被告阿爾瑞和司機賽凡尼的臉。檢察官不停地要求程朝宗據實報告,程朝宗乾脆地回答:「我憑良心說話」。

接下來,證人相繼出場:同在中和橋上逃過一劫的塗崇海、當時在橋下打撈屍體的范德才、同乘吉普車的美國人(筆者註:這兩位美國人是否為軍人,美軍一直沒有提供確切材料)。所有的證據都指向阿爾瑞,因為他下車將人拋入河中是不爭的事實。

但是,即便是這樣,阿爾瑞的辯護律師不停地進行狡辯,比如說,被告當夜是因為酒醉失去理智才做出如此舉動;美國人常以拋人下水為戲;被告不知道橋下有條河……由於辯護詞過於荒唐,甚至連旁聽席上的美軍人員都發出了陣陣的噓聲。

此次,在中國土地上,由美軍顧問團組成的軍事法庭公審,因雙方語言交流問題,出現了一些讓人啼笑皆非的場面。

在庭審的過程中,證人塗崇海對翻譯最不滿意。當審判官問他當時距離阿爾瑞有多遠時,他回答「一丈」,翻譯告訴審判官,審判官不懂,問一丈是多少,翻譯將話又轉到塗崇海這兒,塗回答「十尺」,審判官又問一尺是多少,面對在中間來迴轉話的翻譯,塗崇海翻起眼睛問:「你是不是中國人啊?」此話引來旁聽席上的陣陣嬉笑聲。

如此鬧劇般的庭審,最終會有什麼樣的審判結果呢?

意料之中

中和橋血案兩被告得以「逃之夭夭」

此次,美軍顧問團組成的軍事法庭審判持續了四天,共審四次,最後判定阿爾瑞被處以無期徒刑,回國執行。而賽凡尼,則被判無罪釋放。

庭審之前,賽凡尼被控的理由是因未能阻止阿爾瑞犯罪,罪同謀殺,而現在,他被判無罪的理由是:「賽凡尼是司機,他的位置決定了其無法及時阻止阿爾瑞行兇;當晚吉普車上,賽凡尼並非最高軍士,不應承擔此責;醉酒之夜外出駕車,不出交通事故已屬萬幸,哪裡還有能力阻止他人犯罪;所有證人都指證,只有阿爾瑞下車犯罪,實在與賽凡尼無關。且王、葛二人落水處只有四尺余深,如果落水的是美國人,肯定死不了。」

理由如此荒誕,而結論卻是板上釘釘。國民政府沒有異議。

「審判的結果,被控兇手一個回到本國『執行』,一個被無罪當庭釋放,對於死去的王守本和葛發田而言,這個案子的兇手還是『逃之夭夭』了。不過,在當時,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張翰林搖搖頭說。

面對如此判定,1947年9月20日的《中央日報》第二版第三張上,該報編輯在新聞後面附上了這樣一句話,「勸硬被人推去見海龍王的兩位獨子的母親:不要傷心了!死者不能復生。」(轉自現代快報)來源: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