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晉都市報綜合報道
山西長治市的張女士於10月9日帶著1歲的孩子去長治市中醫院打流感疫苗,結果護士竟然錯打成了百白破!事後,醫院只說讓孩子回家觀察72小時再說。
事件經過——
10月9日,張女士攜一歲兩個月的孩子來到長治市中醫院注射流感疫苗。在注射室,同時還有另外一個孩子要注射百白破,一位申姓護士在沒有仔細核對的情況下,將百白破注射到了張女士孩子的身體里。注射後發現弄錯了,又將流感疫苗進行了補打。就這樣,另一個孩子一針未打,張女士的孩子連續注射了兩針。事後,張女士擔心有什麼不良反應,諮詢醫院,醫院只是說讓孩子回家觀察72小時再說。
孩子在72小時內出現了嘔吐、不舒服的一些癥狀,張女士說:「現在醫院不但不認錯,而且態度也很不客氣,讓她去找醫調委。至今醫調委也沒有解決此事」。
院方回應——
10月17日,長治市中醫院副院長柴益鵬承認,確實是醫院護士給張女士孩子注射疫苗時打錯了針。
柴益鵬表示,醫院有詳細的「三查七對」護理制度,涉事護士沒有嚴格執行,存在失職行為,現在已被停職自省。事情發生後,醫院召開緊急會議研究處理方案,最終認定為是一起醫療差錯,院方領導也去張女士的家裡看望過孩子。
張女士表示,她不需要任何賠償,但是要求醫院對以後孩子的健康負全部責任,醫院也表態願意為孩子因為此次錯打疫苗所造成的健康隱患承擔責任,但是對於張女士要求把三十六種重大疾病隱患都寫進協議里的說法不太認同。最後,院方表示還是希望通過當地的醫療調解委員會來處理此事。
長治市醫療調解委員會醫調委表示:
長治市中醫院和張女士都先要分別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材料,之後會對雙方進行調解。醫調會的調解處理基於自願,雙方一旦達成協議就具有合同效力。如果不願意調解或者認為調解處理有失公正的,可以隨時通過行政程序或者訴訟程序解決。
—協天成律師事務所鄭燁律師說: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如果造成人身損害索賠,應滿足三個條件:存在過錯行為,造成損害後果,過錯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因為現在錯打疫苗暫時沒有出現損害後果,所以法律上可能沒有辦法支持張女士的太多主張。鑒於雙方對錯打疫苗的事實並無異議,張女士可以要求院方把事實經過固定下來,將來孩子如果出現因為打錯針而造成的損害後果應該由醫院負責。如果想要去醫療鑒定的話,鑒定費用可以先行墊付,訴訟後敗訴的一方要承擔一定比例的費用。
往期精彩:
來源丨FM880山西交通廣播
編輯丨延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