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中國·法學」中國刑事司法治理的傳統架構與現代化進路

陳衛東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任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全程參與《刑事訴訟法》歷次修改,發表學術論文400餘篇。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項核心指標就是「法治」。刑事司法是治理國家的重要手段,歷來為中國統治者所重視,經過兩千多年的實踐總結和理論闡釋,形成於傳統哲學思想基礎之上,服務於「大一統」國家統治實踐的刑事司法治理傳統架構可以概括為三個層面。

  第一,國家治理層面。首先,刑罰被視為治理國家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和維護社會秩序的主要工具。其次,刑罰得當與否是衡量國家是否治理良善的重要指標,德主刑輔、慎刑恤罰就成了古代治理國家的基本理念。最後,刑事司法的公正性與有序治理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開明的君主會通過多種手段保障刑罰的公正性。第二,地方治理層面。幅員遼闊的中央集權的大一統國家的現實決定了中國治理模式的特徵是自上而下展開的。這種治理模式運行的關鍵在於建立健全「上令下達」和「下情上達」機制,如清代的「審轉」和「上控」。第三,基層治理層面。中國特色的刑事司法治理的主要特徵之一是對教化的重視。古代的司法注重教化和調解,如果案件調解失敗,或是罪行嚴重不可「私和」,即使到了裁判階段,傳統司法的首要任務仍然是道德教化,其次才是懲罰犯罪。

  時過境遷,傳統的治理架構已經難以適配現代國家和社會的發展,中國的治理模式亟待轉型。雖然在轉型過程中,傳統刑事司法治理的方法受到了近代法律觀念的較大衝擊,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治理模式仍然在許多方面與當下的治理需求相吻合。為了讓中華法系的傳統刑事司法治理架構蘊含的「治理密碼」在新時代的國家治理中煥發新的生命力,可以在以下方面進行法治化重譯。

  第一,刑罰寬平的當代映射。於2018年寫入《刑事訴訟法》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成為中國刑事司法中最重要的基礎性制度之一。該制度的基本內容是對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真誠悔罪並願意接受處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予以從寬處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核心在於「從寬」。該制度承載著現代司法的寬容精神,彰顯了刑事追訴的人文關懷,有助於實質化解社會矛盾,修復受損的社會關係,促進社會和諧。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改革是古代刑罰寬平這一司法倫理的當代映射,與傳統刑事司法追求犯罪之人認罪悔過的精神一脈相承。

  第二,刑事司法中的社會參與。公民參與是現代國家文明治理的基本方向,吸收公民參與也是司法治理的必要手段。刑事司法注重依靠群眾、發動群眾是中國刑事司法治理的一大特色。中國《刑法修正案(八)》確立了社區矯正制度,社區矯正制度融合了傳統社會中鄉里自治的做法,這對幫助犯罪者早日回歸社會、促進社會和諧具有積極意義,同時也滿足了現代刑事司法治理中社會化治理的需求。此外,中國刑事審判的教育功能仍在強化,除了對法律的宣傳外,刑事審判還傳遞著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公序良俗等規範的價值。

  第三,人權理念映照下的刑事司法改革。與中國傳統的「慎刑恤罰」「尊老愛幼恤廢憐疾」等人道司法理念相比,現代的人權保障由以權利為本轉向以人為本,權利內涵不斷擴充,程序權利躍居優先保障,由國內保護向國際保護延伸,呈現出全新的發展趨勢,而完善人權保障體系則是中國數十年來司法改革的主基調。2012年修改《刑事訴訟法》時,在第2條有關刑事訴訟法的任務中增加規定「尊重和保障人權」,切實將中國《憲法》中「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之條款要求落地於部門法,同時2012年《刑事訴訟法》還增加了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非法證據排除等規定。這些新增規定彼此之間緊密聯繫,使得中國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障水平有了較大的進步和發展。

  中國特色的刑事司法治理模式包含了對刑罰的性質與功能、司法官角色、司法與人民的關係等問題的深刻認識。這種治理方式內嵌於中華民族文化精神之中,並在諸多方面塑造或影響了當下的國家治理體系。提煉中國刑事司法治理的內生邏輯,使之符合法治化的要求,是中國刑事司法治理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陳衛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