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球時報
在反對派煽動的「728」非法遊行集會中,香港警方拘捕49人,其中44人被控暴動罪。
30日,有示威者以「聲援被捕人士」為幌子圍攻葵涌警署,期間示威者不斷向防暴警員投擲雜物,甚至有警員被毆打。衝突中,一名警察舉槍的圖片被媒體拍到,一些西方媒體及港媒開始炒作「警察舉槍對準市民」。
就此,《環球時報》記者31日採訪前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香港警務處四個協會之一,會員為逾兩萬名現任佐級警員)陳祖光,他告訴記者,香港警察在處理暴動時舉槍有三個原則,30日晚的情勢下,該警察舉槍完全沒有問題。
30日晚,葵涌警署外一度逾千名示威者聚集,並佔據警署對面的葵涌道。《環球時報》記者在現場看到,不少示威者在蔡涌警局外不斷向警局內扔雜物,並且用激光燈照射警局大樓,一部分激進示威者在外學狗叫,挑釁警察。當數名警員乘坐大巴車出來驅趕非法聚集人員時,被一群示威者團團圍住。一些示威者向警員投擲雨傘、水瓶等雜物。
據香港媒體報道,其中兩名警察落在後邊,在葵富路與葵仁路交界一名警員跌倒並被暴徒毆打,另一名警察向示威者揮動警棍,又舉起手上的黑色霰彈槍瞄準示威者予以警告。
事件發生後,「警察舉槍對準市民」的不實報道充斥西方媒體及部分港媒。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陳祖光表示,該舉槍警察就是普通的防暴警察,手中所持為美國制的雷明登散彈槍,可以發射橡膠子彈或布袋彈。對於在什麼情況下,香港警察可以允許使用槍支?陳祖光說:「香港警察使用槍支要基於三個原則:一、保護自己或他人免受身體嚴重傷害。二、拘捕嚴重及凶暴嫌犯。三、在在暴亂中,平息暴亂。根據短片,兩名警察被近百名暴徒圍毆,然後穿白色制服的警察才會舉槍保護自己和同事,完全符合這三個原則!」
環球時報-環球網報道 記者 陳青青 范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