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濕地保護區內捕撈「雞頭米」、螺螄,兩男子獲刑

來源:揚子晚報網

捕撈「雞頭米」、螺螄這樣的常見水生動植物,情節嚴重也有可能構成犯罪。7月6日,盱眙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撈螺螄、芡實的案件,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拘役五個月、四個月。

2021年1月下旬,李某某、邱某某在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的情況下,組織郭某等四人(均另案處理) 在洪澤湖濕地保護區內,利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機吸螺蜆船,共捕撈芡實約3200千克、螺螄約50千克。

法院認為,兩名被告人在省級濕地保護區洪澤湖濕地範圍內,使用機吸螺蜆船這樣一種掠奪性的捕撈工具,對湖泊水生植物資源和動物資源受到毀滅性損害,嚴重破壞了湖泊的生物多樣性,同時也必將帶來水體的富營養化,降低水體的自我凈化和修復能力,威脅湖泊生態系統的健康穩定,該行為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

值得注意的是,庭審中專家提供諮詢意見指出,芡實(又名雞頭子、雞頭米),是淡水中具有經濟價值的水生植物,能凈化水體,對維持洪澤湖水生植物群落生物多樣性發揮著重要作用,應當認定為水產品。該意見被法院採納。

「本案兩名被告人非法捕撈螺螄、芡實總量超過3噸,捕撈地點位於我省極為重要並極具代表性的內陸濕地保護區,捕撈工具、捕撈方式系國家明令禁止的漁具漁法,法庭綜合以上因素最終對兩名被告人判處刑罰。」該案承辦人、盱眙法院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法官蔣瑩瑩表示,本案將水生植物與水生動物一同納入非法捕撈罪的保護範圍,既是打擊非法捕撈行為維護生物多樣性的必然要求,同時也彰顯了人民法院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維護湖泊自然生態平衡。

通訊員 沈高軒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