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把我之前寫的一篇文章完善後重新發表,主要是根據新政策進行了內容更新,同時補充完善了「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階段性稅收優惠」以及「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資產和銷售舊貨的區別」相關的內容。
企業出售自己使用過的除無形資產、房地產外的「舊固定資產和其他物品」,增值稅如何繳納的政策很零散,許多人就是看了這個沒看那個,不是優惠沒用到,就是發票開錯了。我希望通過今天的分析,可以幫大家理清思路。
一、增值稅繳納及開票的政策梳理
雖然涉及的文件很多,但是最基本的還是財稅〔2009〕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其中規定了企業出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其他物品如何判斷是否適用簡易辦法。然後可以再看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中的稅款計算方法和稅率調整的規定,國稅函〔2009〕9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中關於發票的規定就可以。下面這張圖就是根據這些政策梳理出來的增值稅繳納及開票的規定。
二、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階段性稅收優惠
從2019年起,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就有免徵增值稅的政策,2021年4月開始將月銷售額標準提高到15萬元,2022年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優惠進一步加碼。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的規定:「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如果要想處理自己使用過的資產,可以利用今年的好機會不用繳納增值稅。當然如果資產購買方要求出售方提供專用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第一條的規定,出售方放棄免稅,還是可以按3%的徵收率繳稅並開具專用發票的。
另外因為疫情,從2020年3月1日到2022年3月31日,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還有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並可按1%開具專票的政策,這個政策也同樣適用於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資產,未來這個政策不知是否還會有。
三、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資產和銷售舊貨的區別
納稅人銷售舊貨,也是適用3%的徵收率減按2%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只是沒有明確規定放棄減稅,可以按3%的徵收率繳稅並開具專用發票的政策。但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除階段性的增值稅優惠外,是沒有適用3%的徵收率減按2%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優惠的。
有企業經常會適用錯誤稅率,是因為他們將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和舊貨混淆了。根據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這裡再補充一點二手車經銷企業的階段性增值稅優惠政策,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納稅人應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再開具徵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實踐中的問題
有個問題現有的文件沒覆蓋到,會造成一般納稅人在對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物品時無進項稅可抵,現在還要繳13%的增值稅。
這就是:如果一般納稅人有適用於簡易計稅的項目,那麼他們為了簡易計稅項目購進的其他物品的進項都是要做進項轉出的。等到企業過一段時間想再賣這些物品時,就發現他們要按一般納稅人繳納增值稅,但是因為當初進項稅都轉出了,這些物品沒進項可以抵。
對這個問題,稅局的說法並不一致:有直接說就是銷項稅要繳,而且沒進項稅的;有讓去大廳改數,讓轉出的進項稅再轉入的;還有的認為企業當初就不該在發票平台勾選認證,應該現在銷售的時候再去勾選認證才對,企業就不會有現在煩惱了。建議企業如果真的面臨到這個問題,一定要深入了解當地執法口徑,避免不必要的稅收糾紛。
五、本文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第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五條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第一、二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第一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稅徵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第三、五、六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第二條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延長本優惠至2022年3月底)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等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