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五部門發布《口岸出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

資料圖:遊客在免稅城內排隊購買免稅商品。 中新社記者 尹海明 攝

中新社北京7月4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引發《口岸出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規範管理口岸出境免稅店。

財政部官網4日公布的《辦法》介紹,口岸出境免稅店,是指設立在對外開放的機場、港口、車站和陸路出境口岸,向出境旅客銷售免稅商品的商店。免稅商品,是指免徵關稅、進口環節稅的進口商品和實行退(免)稅(增值稅、消費稅)進入口岸出境免稅店銷售的國產商品。免稅商品的銷售對象,為已辦妥出境手續,即將登機、上船、乘車前往境外及出境交通工具上的旅客。

《辦法》規定,國家對口岸出境免稅店實行特許經營。國家統籌安排口岸出境免稅店的布局和建設。口岸出境免稅店的布局選址應根據出入境旅客流量,結合區域布局因素,滿足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有序競爭、避免浪費、便於監管的要求。

《辦法》介紹,免稅商品的經營範圍,嚴格限于海關核定的種類和品種。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對原經國務院批准具有免稅品經營資質,且近5年有連續經營口岸或市內進出境免稅店業績的企業,放開經營免稅店的地域和類別限制,准予企業平等競標口岸出境免稅店經營權。合理規範口岸出境免稅店租金比例和提成水平,避免片面追求「價高者得」。

《辦法》確認,新設立或經營合同到期的口岸出境免稅店經營主體經招標或核准後,經營期限不超過10年。經營期間經營主體不得擅自變更口岸出境免稅店中標時確定的經營面積。協議到期後不得自動續約,應根據《辦法》的有關規定重新確定經營主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