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網消息 中信證券又一名從業人員因違規炒股受到證監局處罰,近日,廣東證監局公布行政處罰決定,對中信證券員工姚某宇違規炒股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8.51萬元,並處以一倍罰款。
經查明,姚某宇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2年2月23日至2017年11月30日(調查日)期間,姚某宇在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為證券從業人員。
2014年3月4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姚某宇決策並操作「童某穎」證券賬戶買賣股票,賬戶盈利18.51萬元。調查過程中,姚某宇能積極配合調查。
廣東證監局指出,姚某宇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
當事人提出,涉案交易期間,其與童某穎均有操作該賬戶,請求酌情處理。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沒收姚某宇違法所得18.51萬元,並處以18.51萬罰款,上述罰沒款金額合計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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