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奔襲河北保定,玉山公安擒獲潛蹤匿跡一年的銷贓犯罪嫌疑人!

盜竊可惡,銷贓可恥,他們狼狽為奸,結成盜銷同盟,肆意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一個也別想跑。2021年12月11日,玉山縣公安局下塘派出所千里奔襲河北保定市抓獲一名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

事情是這樣的

2020年12月28日,玉山縣公安局偵破系列盜竊通訊基站設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蘇某。

該蘇某系某公司的外聘人員,負責通訊基站的安裝維護工作,但他卻監守自盜,自2020年10月份開始,在信州區,玉山縣下塘鄉、四股橋鄉、岩瑞鎮等地,瘋狂盜竊通訊基站內的PON板、OLT板等基站主要設備,造成許多通訊網路中斷,對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下塘派出所民警獲悉線索後,通過縝密偵查,精準研判,鎖定了犯罪嫌疑人蘇某的蹤跡,於2020年12月28日在廣信區將其擒獲。

蘇某之所以要瘋狂偷盜通訊基站設備,是因為他有銷售渠道,得手後即可賣出非法獲利。

據蘇某供述,他開始是通過網上搜索,找到一個專門收購通訊設備人的電話,聯繫上後,對方自稱劉某,然後雙方談妥了購銷細節。蘇某第一次盜竊得手後,按照約定,將通訊基站的設備賣給了劉某,非法獲利數千元。此後,兩人多次串謀作案,劉某還到上饒與蘇某線下會面,但凡蘇某偷盜得手「貨」,他均第一時間收購。

得知蘇某被抓後,劉某迅速隱匿蹤跡,玉山縣公安局多次對其展開追蹤。

2021年12月初,玉山縣公安局下塘派出所在局相關部門的協助下,通過技術分析,獲悉該嫌疑人在其老家河北保定市現蹤,立即組織精幹警力前往追逃。2021年12月11日,在當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以及派出所民警的規勸下,劉某主動投案自首。


據劉某供述,他是專門從事收購倒賣通訊設備勾當的,2018年,他註冊了一個「再生資源回收」公司,並找人在網上幫他做了一個網站,他把自己的電話號碼、微信號、QQ等聯繫方式掛在網站上,等待別人找他「談生意」。2020年10月,犯罪嫌疑人蘇某聯繫上他,問他收不收通訊基站的配件?他表示要收,然後談妥價格,之後蘇某偷多少,他收購多少,截至案發,短短2個月時間,劉某收購倒賣蘇某的贓物,非法獲利近萬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關於「銷贓」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來源:玉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