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渭濱法院公開宣判一起17人電信網路詐騙集團犯罪案件


5月25日,寶雞渭濱法院對被告人陳某某、潘某某、顏某某等17人電信網路詐騙案通過遠程視頻提訊系統進行了公開宣判。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網路投資理財為手段實施詐騙的集團犯罪案件,該犯罪集團與非法平台合作,集團成員分組配合、在微信群內冒充多重身份、通過層層布局誘導受害人在非法平台投資,最終導致眾多受害人虧損。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該集團共計詐騙188萬餘元,受害人涉及陝西、四川、重慶、吉林、江蘇、江西、湖南、廣東、內蒙古、新疆等多個省份。

該案法院受理後,克服疫情影響,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堅持依法從快、從嚴懲處,對集團首要分子陳某某、骨幹成員潘某某、顏某某判處十三年至十四年有期徒刑、對其餘十四名一般成員判處三年二個月至八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3.5萬元至14萬元罰金,嚴厲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同時注重維護涉案受害人合法權益,最大限度追贓挽損,協同相關部門共追回贓款139萬餘元,挽損率達73.9%,維護了群眾合法權益。

該案是「斷卡行動」開展以來,渭濱法院審理的第一起全鏈條打擊的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案件,該案的宣判彰顯了渭濱法院貫徹黨中央、上級黨委和法院關於電信網路詐騙會議精神,對電信詐騙零容忍的信心和決心。下一步,渭濱法院將立足審判職能,堅持「打、防、管、控、宣」五位一體同步推進,堅決遏制電信詐騙高發態勢,為維護轄區群眾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貢獻法院力量。


編輯:王晨偉

責編:鄭黎波

主編:姚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