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微博知乎有一個超火的話題:
情侶分手後,寵物怎麼辦??
「愛是什麼形狀」 莫名有點溫馨
評論區真的挺精彩
「房、車不爭,就搶那隻貓」
「凈身出戶,只要了2隻狗」
這問題說不上多奇葩
畢竟有不少情侶,有一起養貓養狗
寵物不只是一條小生命,更像是家人
都是自己的孩子,誰會捨得呢?
當雙方都想帶走寵物的時候
寵物到底該歸誰呢?
喵菌抱緊了自己的小貓咪
決定給大家深(ba)挖(gua)一下
前方提前感受爭「撫養權」的糾結...
網友各出奇招,感覺都有點道理
喵菌翻遍全網,簡單總結了網友的思路
參考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一個負責養,一個出撫養費,法定節假日可以過來探視」
仔細一想,嘶,不對啊
帶走我家小寶貝,我還得給錢他養?
這簡直是雙虧啊!
而且一來一回探視,估計也分不幹凈...
看誰能給它更好的生活條件
養貓養狗,需要「有錢"
除了要買吃喝拉撒的
生病看病,也是筆小巨款
還得有照顧能力
願意花心思,勤鏟屎勤打理
像之前具惠善和安宰賢鬧離婚時
女方在ins控訴:
男方結婚以來,沒餵過飯、清過貓砂
離婚了還想帶走貓...
有些人,管買不管養
喪偶式養貓,就是找個人接盤鏟屎
恐怕也照顧不好貓咪?
為了孩子,湊合著過唄
不是開玩笑的,真的有
因為太愛男朋友的貓,捨不得分手
尊重當事貓/狗意願
一句話,聽貓貓的
倆人各選一樣東西,用自己的方法
誰能成功把貓咪吸引過來
證明誰更了解貓,貓更喜歡誰
狗狗更簡單
參照網上超火的視頻
男女分開走,看狗往哪邊跑
「扎心了,連狗都不要你了」
沒辦法妥協,必須搶!
袁立:???
誰出錢買,就歸誰
如果把寵物當作「財產」
似乎也算合理
但如果這麼簡單的話
估計也無法成為一個熱門話題了
雖然比較少發生
但還真有人為了寵物「撫養權」打官司
那法律一般會怎麼判?
把寵物搶過來,到底有沒有用?
類似新聞,喵菌也見過
先說一下:
目前,貓狗在我國屬於動產
《物權法》第一百條規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的,可通過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關於分割,看到一個很無語說法
這人恐怕是沒養過寵物
狗:你以為自己很幽默?
那到底是不是:誰買的算誰的?
有喵挖了5個真實案例
相信看完大家都能理解個七八成
以下案例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案例一:折價補償
一般來說,法院更多是直接判給其中一方
如有必要,折價補償另一方。
「五隻貓變賣處理,雙方一致同意朱某某給付吳某某折價補償款7000元」
案號:(2013)寧民終字第2197號
案例二:直接競價,價高者得
喵菌覺得這個方法,簡直直擊靈魂深處
提問:如果是你,你願意出多少錢?
「夫妻共同財產有寵物狗小鹿犬一條,現由原告飼養,雙方競價,原告出價6000元,被告出價7000元。」
案號:(2015)鏡民一初字第01675號
案例三:屬於戀愛期間贈與,不予返還
情侶養寵,很多是一方送另一方的
特別是明確贈與且有證據(聊天記錄之類)
很可能無法讓對方歸還了
"關於涉案寵物貓,原告主張其是寄養在被告處,要求被告予以返還,但未能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實,對原告該意見不予採納"
"雙方在戀愛期間有小額財物贈與行為亦符合人情常理,現原告要求返還於法無據,不予支持。"
案號:(2021)津03民終2179號
案例四:
原告聲稱貓是自己買的,法院反駁:缺乏證據
其實要證明這個「貓的確是我自己買的」
也挺不容易的
來看看下面這個案例:
「在原被告分手後,原告認為該寵物貓系自己所有,要求被告將該貓返還。」
「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該寵物貓系歸原告所有,屬於原告的個人寵物,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難於支持。」
案號:(2020)浙0822民初1894號
案例五:在誰那,就歸誰了
如果沒辦法證明是自己買的貓
那就有點難搞了...
「對同居期間的11隻小雞、一條狗、80斤芸豆及一扇大門,因財產價值較小,在誰處歸誰所有。」
案號:(2014)拜民初字第107號
挖完這麼多案例後
喵菌腦補了一場分手撕逼大戲
也做了一個小小總結
1. 買貓/狗,或領養時,記住留下交易憑證
2. 平時多買買食用品,這是飼養主子的證明
3. 送跟被送,說清楚,還要保留證據
4. 最後,千萬要小心別被搶走了!
袁立:又cue我?我沒偷!
情侶分手都在搶貓?你想多了
別誤會,不是大部分情侶都會搶來搶去哈
鹹魚上也經常看見
因為跟男/女友分手,賣寵物的帖子
其實,很多被遺棄的流浪動物
都是那些不負責任的情侶丟棄的
尤其是大學生
懂的都懂
為什麼要遺棄?
很多養寵情侶,還是大學生
感情不穩定,涉世未深
連獨立養寵的條件都沒有
還有一些人,怕睹物思人
還怕對方介意,自己養著前任的貓
所以喵菌在此懇求各位情侶
養寵前一定一定要三思
特別是,不建議大學生養寵物
可以嘗試在養寵物前
認真做一次養前協議:
協商好誰負責照顧,分手歸誰等問題
貓咪和狗狗雖然不會說話
但它們也像經歷父母離婚的孩子一樣
能感知被拋棄,也會覺得難過
被情侶拋棄的小黑狗,在救助中心獨自傷心
寫在最後
寫到這裡,喵菌有點感慨
目前寵物也只能作為財產,只有市場價值
當我們的寵物受到傷害時
往往只能折價賠償
而田園貓,甚至賠償不過百
「這土貓不就買來20塊,賠給你就是」
「死了給你買一隻新的」
當表達對寵物的重視和愛護
會聽到很多吐槽:
「對貓這麼好,對父母有那麼好嗎?」
「給貓吃那麼好,知道多少人沒吃飽嗎?」
但在我心中
寵物是我的家人,不僅僅只是財產
別人看來值個10塊錢
對我來說,是無價
希望有一天
養寵人能更多地被理解,被尊重
有更人性化,更有人情味的法律法規
你有分手後處置寵物的經歷嗎?
你會爭奪「撫養權」嗎?
蛤?你單身又沒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