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梁瑩瑩
11月21日
泰安市商務局發布
決定開展第三輪汽車、家電消費券
發放活動通知公告
本輪汽車消費券限額800萬元,
本輪家電消費券限額500萬元
1、乘用汽車消費券發放
本輪汽車消費券限額800萬元,滿額為止。
每位購車者只能參與一次。
雲閃付APP汽車消費券申請系統(資料上傳)
於12月10日上午10:00整開啟,
申請額度滿額後系統將自動關閉,
不再受理資料上傳,活動自動結束。
消費券核銷時間
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逾期自動失效。
繼續按照省《關於促進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
(魯商發〔2022〕4號)規定的
汽車消費券發放標準,
對在2022年11月20日-12月31日
在泰安市汽車銷售企業
購買乘用車、報廢舊車購置新車
並在泰安掛牌的個人消費者發放汽車消費券,
要求所購置車輛為7座及以下家庭乘用車輛
(二手車除外,不含客車、貨車、特種用車),
其中報廢舊車購置新車的汽車消費券申請,
舊車報廢和新車購買日期
均須為11月20日至12月31日,
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日期及
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交售日期為準,
發票主管稅務機關
須為泰安市稅務主管部門,
報廢機動車須為7座及以下家庭乘用車輛
(不含客車、貨車、特種用車)。
2、家電消費券發放
本輪家電消費券限額500萬元,
發放時間為每周五上午10:00
(首次發放時間為2022年11月25日10:00),
額度用完活動即停止。
消費券須自發放之日起5日內使用,
逾期自動失效。
繼續按照《關於促進家電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
(魯商發〔2022〕5號)規定的
家電消費券發放標準,
支持消費者在泰安市境內購買家電。
家電消費券支持範圍包含
電視、冰箱、洗衣機、空調、
燃氣灶、抽油煙機、手機、電腦(含平板電腦)8類商品。
汽車消費券申領步驟
第一步 雲閃付APP用戶登錄,APP定位到泰安市。
第二步 在雲閃付APP首頁--「本地專區」--點擊「政府消費券」--選擇「泰安市」-點擊「11-12月資料上傳」,按照步驟要求上傳消費券申請資料,注意選擇自己購車類型及價格檔位,對應選擇上傳入口。
第三步 審核通過後,發放相應檔位的消費券至雲閃付APP首頁--「我的」--「獎勵」--「我的紅包」--「專享紅包」。
消費券申請需上傳資料清單:
一、個人乘用車
1、汽車銷售合同;
2、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上傳發票聯(其他聯無效),需加蓋車企發票專用章。發票日期需在活動期限內,早於或晚於活動時間無效;
3、購車用戶身份證:需上傳人像面、國徽面;
4、車輛外觀照片:需含車牌(彩色照片);
5、機動車行駛證:含主頁和副頁,上傳駕駛證無效;
6、車輛登記證書:上傳車輛登記證書詳情頁,轉移登記摘要信息欄為空。
二、報廢舊車購置新車
除以上材料外,需要上傳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註銷證明。
註:申請人必須為車主本人,提交的身份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註銷證明書等材料須姓名一致。
汽車消費券發放標準
一、對在市內購置新能源乘用車(二手車除外)並上牌的個人消費者,購置20萬元(含)以上的,每輛車發放6000元消費券,購置10萬元(含)至20萬元(不含)的每輛車發放4000元消費券,購置10萬元以下的每輛車發放3000元消費券。
二、對在市內購置燃油乘用車(二手車除外)並上牌的個人消費者,購置20萬元(含)以上的,每輛車發放5000元消費券,購置10萬元(含)至20萬元(不含)的每輛車發放3000元消費券,購置10萬元以下的每輛車發放2000元消費券。
三、以報廢舊車購置新車(二手車除外)的,對第一條至第二條購車的個人消費者,每輛車發放的消費券金額增加1000元。
家電消費券補貼標準
一、在泰安市居住的居民在市內實體店及納入監測範圍的網上店鋪,購買電視、冰箱、洗衣機、空調、燃氣灶、抽油煙機、手機、電腦(含平板電腦)8類商品時,按照單件商品銷售發票金額進行補貼,購置2000元(含)以上的發放300元消費券,購置5000元(含)以上的發放500元消費券、購置8000元(含)以上的發放600元消費券。
二、對採取「以舊換新」方式購買以上8類商品的個人消費者,單件增加100元消費券;回收價格由消費者與回收方協商確定。
三、促進農村家電消費,對在縣(市)及以下門店購買以上8類商品的個人消費者,增加100元消費券。

來源:泰安市商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