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球網
【環球網報道記者 康博浩】港府今天(29日)發布新聞公報稱,政府已按《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的要求,於9月24日在北角小區會堂舉行油尖旺區議會、深水埗區議會、九龍城區議會、黃大仙區議會和觀塘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儀式。監誓人已於9月24日確定當天宣誓的55名區議員中,有45名區議員的宣誓有效,10名區議員的宣誓為無效宣誓。

港府新聞公報截圖
港府關於香港區議員宣誓的新聞公報內容全文如下:
政府已按《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的要求,於2021年9月24日在北角小區會堂舉行油尖旺區議會、深水埗區議會、九龍城區議會、黃大仙區議會和觀塘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儀式。當日,出席的區議員在儀式上逐一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監誓。
宣誓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若作出虛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第21條訂明,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有關法例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監誓人已於9月24日確定當天宣誓的55名區議員中,有45名區議員的宣誓有效。鑒於監誓人對其餘10名區議員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問,監誓人已於9月24日致函有關區議員,要求其提供額外資料。
經考慮有關區議員的書面回復以及所有相關資料後,監誓人根據《解釋》所訂下的原則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確定10名區議員的宣誓為無效宣誓,詳情如下:
無效的宣誓
油尖旺區議會:1. 胡穗珊2. 涂謹申3. 曾自鳴 4. 朱江瑋
深水埗區議會:1. 劉偉聰
九龍城區議會:1. 曾健超2. 郭天立3. 任國棟
黃大仙區議會:1. 莫灝哲
觀塘區議會:1. 梁翊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