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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通告了范冰冰與三河燕京婦產醫院肖像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據資料顯示,該案的審理法院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裁判日期為2019年6月11日,當時的范冰冰正處於負面風波之中。


范冰冰發現自己的照片被燕京醫院用作私密診療項目廣告的商業宣傳配圖,嚴重損害了其多年維護的健康形象,令公眾產生誤解,侵犯了肖像權,造成經濟損失,所以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精神損失撫慰金2萬元。

據悉,該雜誌要是對順產,剖宮產套餐內容的價格介紹,范冰冰的照片出現在這裡確實令人唏噓。

不過被告醫院卻表示該雜誌發行於2011年,並且早就銷毀了,范冰冰在2018年10月26日才提起訴訟,早已超過了訴訟時效,所以請求法院駁回范冰冰的訴訟請求。

關於訴訟時效,法院並沒有採納被告的抗辯意見,認為燕京醫院未能就範冰冰於2015年10月26日以前即知道活應當知道侵權事實的存在進行舉證。


最終,法院判決侵權醫院向范冰冰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其他訴訟請求被駁回。

雖然范冰冰起訴婦產醫院索賠12萬最終只判3萬,但依舊是維權的勝利者,不少網友也支持她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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