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你是天王、天后,男神、女神,坐擁粉絲百萬,振臂一呼,應者雲集,又如何?
當你代言的產品涉嫌誇大宣傳,出現問題,消費者使用後不滿意時,一樣要去投訴你。
41年前,1979年。
素有「粵語片女王」之稱的歐陽佩珊,在加盟無線的第二年,就成為了「廣告女王」。
墨鏡、化妝品、日用品,這些廣告主一個個絡繹不絕地找上門。
歐陽佩珊代言其它廣告都沒出現問題,沒想到卻「栽」在了一條雞精廣告上。
歐陽佩珊原名陳潔英,1953年12月6日出生於香港。
其在十幾歲的時候就加入了中國民間舞蹈表演團,大都活躍在粵劇舞台上。
被製片人發掘之後,早期拍攝了《瓊花仙子》、《石破天驚》、《手》、《三國春秋》等大量的粵語片。
1975年加盟麗的電視,1978年轉投無線電視之後,又拍攝了《抉擇》、《網中人》、《發現灣》、《警花出更》等多部經典的影視劇。
時人將其和汪明荃並稱為「不世出的兩大花旦」!
在粵語地區有著強大號召力的歐陽佩珊,自然是廣告主們爭相合作的對象。
1979年,廣州一家調味品公司找到歐陽佩珊,雙方合作了一條雞精廣告。
在廣告片中,歐陽佩珊化身家庭主婦,手持產品,詳細介紹了產品功效。
更誇張的是,這個雞精品牌竟然宣稱自己使用的原材料是人蔘、鹿茸等名貴中藥材。
這個廣告被投放到市場之後,在引發了巨大轟動的同時,也遭到了民眾們的哄搶。
官方背書,女神代言,炒菜時使用該款雞精就可以「補而不燥」,問題是還不貴,還有這樣的好事?買!買!買!
可是很多人吃了之後發現:沒有宣傳的那麼牛嘛!
更重要的是,有些人吃了之後有不良反應!
於是,關於這個品牌雞精和歐陽佩珊的投訴猶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
但彼時的粉絲還是非常克制、包容,媒體送了她一個略帶嘲諷的稱號——美麗的老闆娘!
儘管人們對自己非常寬容,但於歐陽佩珊而言,畢竟是自己代言的產品出現了問題。
於是,她展現出了非常有擔當的一面:代言合同已簽,單方面無法解約,合同期內自己使用該雞精,「與民同吃」;合約期滿後,不再續簽!
沒想到,歐陽佩珊的這種做法竟然能倒逼品牌方改良產品,剔除虛假宣傳,再次被市場和民眾接受認可。
最後,這一經典的案例被收錄進香港民間經典回憶資料庫,放眼娛樂圈,哪個明星代言產品能有如此待遇?
但即便如此,歐陽佩珊也非常自責,她覺得自己給民眾做了不良示範,更對不起支持她的粉絲。
1993年,歐陽佩珊毅然決然地退出了娛樂圈。
同年,她來到了北京,跟隨名醫張仁峰教授系統地學習中醫;幾年後回港成為了針灸師,帶出了1000多名學生,幫助過無數的人。
2017年7月9日,歐陽佩珊病逝時,娛樂圈去了「半壁江山」,很多年老的香港老太太提起她都是泣不成聲。關於她最多的評價:「佩珊是一個好人!」
此時的人們,還會責備歐陽佩珊代言的那條雞精廣告嗎?
產品需要廣而告之,明星利用自己的影響力代言廣告賺錢,這是無可厚非的事情。
但明星代言問題產品,給人們帶來錯誤的引導,後果還是非常嚴重的。
近年來,明星代言「翻車」現象屢見不鮮。
成龍大哥代言的某款洗髮水,被查出有害物質;
張家輝、鄭伊健、陳小春、古天樂等人代言的遊戲,多次被玩家投訴;
黃曉明、汪涵、等人代言的理財APP翻車......
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
特別是近日,網上關於聲討代言翻車明星的聲浪,一浪比一浪高。
可是我們冷靜下來仔細想一想:出現這種問題,果真全部都是代言明星的責任嗎?消費者果真都是無辜的嗎?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在代言某款產品時,有沒有詳盡去了解該款產品是合格、合規、合法的?出現問題之後,有沒有第一時間站出來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
作為消費者,在購買某款產品時,到底看重的是明星效應,還是產品的質量?遇到問題之後,是否用合理、合規、合法的手段進行維權?
於明星而言,代言是一把雙刃劍,一面可以給自己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另一面可能會割傷自己。
於消費者而言,還是擦亮自己的眼睛吧。
不是每一個明星都叫歐陽佩珊,也不是每一位消費者都吃過歐陽佩珊代言的雞精。
尼采說過,人最終喜愛的只是自己的慾望,而不是想要的東西。
買之前先問問自己:那些明星代言的產品,果真是我想要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