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基層醫界
作者:前瞻胤礽
日前,《醫師法(草案)》全文公布,正在進行徵求意見。根據草案,未來想成為一名中醫執業人員,可通過4個渠道獲得資格。
取得學歷後報考中醫執業醫師
草案第九條規定,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衛生機構中臨床實習滿一年的;(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衛生機構中臨床實習滿二年的。
第十條規定,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衛生機構中臨床實習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也就是說,要成為一名中醫醫生,可以通過報考高等學校中醫學相關專業(中醫專業、中醫骨傷專業、針灸推拿專業、中西醫結合專業)學習,順利畢業後,憑學歷證明等參加相關醫師資格考試,獲得從事中醫診療的資格。
上述條文中對於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要求與之前的《執業醫師法》中的規定有所不同,草案所述為「在醫療衛生機構中臨床實習滿一年或兩年」的報名要求,《執業醫師法》為「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或一年的」,一個是「實習」,一個是「工作」,顧名思義,實習就是還未工作,意圖則是要讓從事診療活動的醫生達到一定的年限後,才能獨立從事診療活動,從而提高診療安全質量,包括從事中醫診療活動在內。
通過師承專長報考中醫執業醫師
草案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滿三年或者經過多年臨床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確定的中醫藥專業組織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這條條文與之前的《執業醫師法》規定基本相同。也就是說,要成為一名中醫醫生,可以通過師承學習或取得專長證明等,憑相關證明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從法律角度來說,這種通過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的醫師資格是全國通用的。
按照中醫藥法相關規定獲取資格
草案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過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的規定取得有關醫師資格。
這個就是根據中醫藥發展規律確定的一種獲取中醫醫師資格方式,這個考核主要是通過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考核,考核通過者可獲得中醫醫師資格,獲取從事法律規定的中醫診療服務資格。
這個資格與上述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滿三年或者經過多年臨床實踐醫術確有專長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的中醫類別的不同處主要有兩點:
第一是執業範圍不同。通過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資格的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可以從事一定比例的西醫診療義務,目前的比例是15%左右;通過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考核取得資格的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只能從事考核項目的純中醫診療業務,無從事西醫診療權利。
第二是執業許可權不同。通過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資格的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其執業許可權是全國通用,也就是說在國內任何地方的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均可;通過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考核取得資格的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屬於學歷有限資格受限人員,其執業地點僅在省內有效。
在鄉村醫生崗位上從事中醫活動
草案第五十六條規定,在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中向村民提供預防、保健和一般有兩處存在明顯不同,第一處療服務的鄉村醫生,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不具備本法規定的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由國務院另行制定管理辦法。
這就是《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立法的主要依據,目的在於規範管理村級醫療衛生機構中的從業人員。毫無疑問,不具備上述3種獲取中醫醫師資格條件的鄉村醫生,若要從事中醫診療活動,還可以通過鄉村醫生相關資格考核或認證,獲得相應的從業資格。
四種從事中醫活動的資格略有不同
從開展中醫診療業務角度來說,通過上述四種方式取得資格的中醫,都具備為患者提供中醫診療業務的權利。但是,從從業範圍以及社會認可度等角度來說,四種資格略有不同。
通過高等學校醫學專業畢業後獲得資格的中醫,屬於有學歷資格不受限人員,其執業地點全國均可,並且可以參加相關職稱考試或晉陞等;師承或專長人員通過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資格的中醫,屬於學歷有限資格不受限人員,其執業地點全國均可,但是在職稱考試或晉陞等方面受到一定的制約;師承或專長人員通過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考核獲取資格的中醫人員,屬於學歷有限資格受限人員,其執業地點僅在省內有效,並且在職稱考試等方面可能受到限制;通過鄉村醫生資格考核獲得資格的中醫人員,屬於學歷有限資格限制人員,其執業地點只能在所在地行政村範圍內行醫,並且在職稱考試考核等方面受到諸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