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廣西高速交警在南寧南收費站
攔停兩輛超速行駛的奧迪小汽車
這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
兩輛車駕駛人竟是父子關係
車上載著的還是自家人……
8月25日下午4點30分許,在南寧南收費站,一黑一白兩輛桂A牌奧迪小轎車被民警攔停。這兩輛車在經過高速測速點時,行車速度非常快,被高速路面上的測速儀拍了下來。

民警經詢問了解到,兩輛車的駕駛人是父子關係,車上所載乘客為一家人, 趁著七夕佳節到北海遊玩並帶回了海鮮,想著快點回到家中共進晚餐,沒想到不知不覺就超速了。
經核查,黑色「奧迪」車速為151km/h,超速25% ;白色「奧迪」車速為164km/h,超速36% 。


最後,父子倆均被交警依法處罰款200元,記6分 的處罰。
關於超速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 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139號《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4第二條第五款規定: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駕駛證記6分。
《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最高時速百分之十但未超過百分之三十的,處100元罰款;超過規定最高時速百分之三十但未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處150元罰款;機動車在正常情況下以低於規定最低時速在高速公路行駛,或者在高速公路行駛超過規定最高時速百分之十但未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處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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