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請查收!

2022年10月13日10:56:11 熱門 1529

油漆、噴漆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場地和庫房嚴禁煙火。操作者應熟悉滅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要保持工作環境的衛生與通風。浸漆、噴漆量較大的連續作業線,必須安設抽風罩和廢漆處理裝置。操作時必須戴防毒口罩或通風面具。

3.高處作業應紮好安全帶,防止滑跌。工具、漆桶要穩妥放好。在容器內作業,必須採取有效通風措施或戴通風面具。

4.在油漆作業場所10米以內,不準進行電焊、切割等明火作業。

5.需油漆、噴漆的工件,應放置穩固,擺放整齊。

6.帶電設備和配電箱周圍一米以內,不準噴漆作業。在裝配試車地點進行工作,要間隔一定距離。嚴禁在運轉的設備上刷漆或噴漆。裝配輸送線上的產品或懸鏈上的工件噴漆時,應在噴漆室內進行。操作時,必須戴好口罩或面具。

7.打光除毛刺時,要戴口罩和防護眼鏡,要經常檢查錘柄是否牢固,對面不準站人。手提式砂輪必須有防護罩,操作者要戴膠皮手套。

8.調配含有鉛粉或溶劑揮發濃度較大的油漆時,應戴防毒面具。禁止用汽油和香蕉水洗手。

9.增壓箱內的油漆和噴漆槍所承受的空氣壓力,應保持穩定不變。

10.調合漆、膩子、硝基漆、乙烯劑等化學配料和汽油易燃物品,應分開存放,密封保存。

11.溶劑和油漆在車間的儲備量不許超過兩天的用量,並且要放在陰涼的地方。

12.汽油和有機化學配料等,易燃物品,只能領取當班的用量。用不完時,下班前退回庫房,統一保管。

13.空氣壓縮機要有人專管,開機時應遵守空壓機安全操作規程,並經常檢查、加油,不準超壓使用。工作完畢,應將儲氣罐內的餘氣放出,斷開電源。

14.下班前清掃工作場地,存好工具,廢棉紗應放到指定地方。

滾漆機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場地必須清潔,絕緣漆箱(桶)必須擺整齊。工作場地要遠離明火。工件堆放要牢固、道路要通暢。

2.檢查機床各部是否正常。絕緣漆箱放漆孔是否暢通,控制櫃、電熱箱內的電熱絲接觸是否良好,有無斷裂。

3.對機床傳動部件低速試轉2~3分鐘,情況良好後,再將漆均勻地塗於橡膠輪上,將工件排列整齊,開始工作。

4.準備工作做好後,方可升溫,並按技術要求嚴格控制溫度及所用絕緣漆的型號和濃度。

5.在工作中,必須經常檢查機床運轉情況及電熱箱工作情況。

6.電熱箱上面和四周嚴禁烘烤衣物等易燃物品。嚴禁將沒有除盡毛刺的工件直接進行滾漆。嚴禁吸煙和做其它容易起火的工作。電熱絲兩端接線處,必須罩上防護罩。

7.工作完畢後,將滾好漆的工件堆放整齊或及時運走。關閉電源,將滾漆橡膠輪提起,擦洗機床,打掃工作場地。

8.電熱箱降溫的過程中,必須使機械傳動部分低速運轉,待其溫度降至室溫時為止。

9.絕緣漆泵與絕緣漆管,每班都要清洗乾淨,以免絕緣漆干固、老化,以備下次工作時使用。

電泳塗漆工安全操作規程

1.檢查吊運設備,工具和弔掛用具是否有缺陷或損壞。

2.向酸洗槽倒酸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並要戴口罩和橡皮手套,以免灼傷。除操作者外,其他人必須遠離酸槽約一米左右。

3.裝酸的容器要放在空曠處,瓶蓋不得蓋得過緊,防止蒸發的氣體聚積在容器內引起爆炸。

4.配酸後,應將裝酸容器蓋好,防止水進入酸中發生危險。

5.酸槽溶液深度不能超過槽深的3/4,以免酸液溢出灼傷皮膚。

6.酸液的溫度不宜太高,鹽酸不許高於35℃,硫酸溫度不許高於65℃,防止分解出有害蒸氣。

7.懸鏈運行前,應對拉緊裝置進行調整,檢查迴轉線上是否有障礙物,運轉是否正常。電泳過程中自來水不得進入泳池內。如遇停電,應立即將懸鏈停車。

8.電熱烘道各段溫度應嚴格按規定值調節,發現溫度異常及烘道煙氣外冒,應停止工作,請電工檢查。

9.採用煤氣烘乾,應先檢查各閥門是否關閉緊固。點火前將爐內餘氣吹凈,打開冷卻水管。點火時先點燃引火棒,再開煤氣引燃燒嘴,然後調節空氣閥和煤氣閥使之充分燃燒。關爐操作與開爐順序相反。關爐後10~20分鐘再關閉風機和冷卻水管。

10.工作中禁止攀登或站在酸槽的邊緣上進行工作。

11.發現火警時,應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12.工作完畢後,斷開電源,關閉氣門,做好清潔。

靜電噴漆工安全操作規程

1.噴漆前檢查全部設備,如電氣線路的接頭,噴槍的安裝以及接地線是否良好。

2.噴漆前,應先開烘乾爐升溫預熱,打開噴漆室抽風機。

3.高壓電纜應與其它電力線應保持500毫米以上的距離,以防擊穿放電。

4.將高壓發生器各開關全部扳到「關」的位置,然後扳高壓發生器上的總電源開關:先扳220伏電壓的電源開關,綠燈亮後再扳開380伏電壓的電源開關30分鐘,此時啟動高壓按鈕,紅燈亮後,逐步調升電壓到80~90千伏。

5.在靜電噴漆時,操作者不得離開工作地點,不準隨意接近電噴槍。

6.靜電噴漆室內嚴禁明火、吸煙。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噴漆室周圍,應備有消防設備。

7.禁止在強電場內傳遞物件。在工作時,操作者不要接觸絕緣物及用品。

8.噴杯與工件的距離不得小於150毫米。

9.在加漆、換漆、觀察工件漆面、噴槍有噪音、電氣設備出故障或工作完畢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用接地棒放電。

10.易燃物必須有專人管理,防火用品要經常檢查,以防失效。

吊車安全操作規程

1 起重機司機

1.1 起重機司機專門訓練,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給合格證,方准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起重設備。

1.2 進行起重作業前,起重機司機必須檢查各部裝置是否正常,鋼纜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制定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靈敏,嚴禁起重機各工作部件帶病運行。

1.3 起重機司機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服從,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後,方能繼續工作。

1.4 起重機只能垂直吊起載荷,嚴禁拖拽尚未離地的載荷,要避免側載。

1.5 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嚴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強行吊拉吸貼於地面的面積較大的物體。

1.6 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在最大迴轉範圍內,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氣時安全距離應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機在輸電線路下通過時,必須將吊臂放下。

1.7 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台起重機同時起吊一重物,必須服從專人的統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所允許的總起重量的75%。綁紮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最大起重量的80%。

1.8 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纜拉斷或吊臂後翻。在吊臂全伸變幅至最大仰角並吊鉤降至最低位置時,卷揚滾筒上的鋼纜應至少保留3匝以上。

1.9 工作時吊臂仰角不得小於30°,起重機在吊有載荷的情況下應盡量避免吊臂的變幅,絕對禁止在吊荷停穩妥前變換操作桿。

1.10 起重機在工作時,嚴禁進行檢修和調整。

1.11 停工或休息時,不準將吊物懸掛在空中。

1.12 工作完畢,吊鉤和吊臂應放在規定的穩妥位置,並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2 指揮人員

2.1 指揮信號要事先向起重機司機交待清楚,如遇操作過程中看不清指揮信號時,應設中轉助手,準確傳遞信號。

2.2 指揮手勢要清晰,信號要明確,不準帶手套指揮。

2.3 起吊物件,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稜角、快口處應設襯墊,吊位重心要準確,不許物件在受力後產生扭、曲、沉、斜等現象。

2.4 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機司機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2.5 當起重機司機因物件超重拒絕起吊時,指揮人員應採取措施,設法減輕起重機超重負荷,嚴禁強化指揮起重機超負荷作業。

配電室安全規程

1、值班電工必須具備必要的電工知識,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熟悉供電系統和配電室各種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並具備在異常情況下採取措施的能力。

2、值班電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倒閘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設備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項制度規定。

3、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及擔任監護人的人員,應經動力部門領導批准。

4、不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直行工作。若有必移制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並符合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5.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綠緣鞋,並不得靠近避雷器與避雷針。

6.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必須隨手將門鎖好。

7、與供電單位或用戶《調度員)聯繫,進行停、送電倒閘操作時,值班負責人必須複核對無誤,並且將聯繫內容和聯繫人姓名作好記錄。

8、停電拉閘必須按照油開關(或負荷開關等)。負荷側刀閘、母線側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

9、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的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並由對設備更為熟悉的一人擔任監護人。遠方控制或隔牆操作的油開關和刀閘(和油開關有連鎖裝置的)可以由單人操作。

10、用絕棒拉合高壓刀閘或經傳動拉合高壓刀和油開關,都應戴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

11、帶電裝卸熔斷器時,應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並站在絕緣墊上。

12、電氣設備停電後,在未拉開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應視有電不得觸及設備和進入遮欄,以防突然來電。

13、施工和檢修需要停電時,值班人員應按照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電、檢電、裝設遮欄和懸掛標示牌,會同工作負責人現場檢查確認無電,並交待附近帶電設備位置和注意事項,然後雙方辦理許可開工簽證,方可開始工作。

14、工作結束時,工作人員撒離,工作負責人向值班人交待清楚,並共同檢查,然後雙方辦理工作終結簽證後,值班人員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復送電。

在未辦理工作終結手續前,值班人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

15、高壓設備停電工作時,距離工作人員工作中正常活動範圍小於0、35米必須停電。距離大於0、35米但小於0、7米設備必須在與帶電部門不小於0、35的距離處設牢固的臨時遮欄,否則必須停電。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的後面或兩側無可靠措施者也必須停電。

16、停電時必須切斷各回線可能來電的電源。不能只拉開油開關進行工作,而必須拉開刀閘,使各回線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變壓器與電壓互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斷開。電壓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斷器都要取下。油開關的操作電源要斷開。刀閘的操作把手要鎖住。

17、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並且合格的險驗電器,在檢修設備時出線兩側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試驗證明驗電器良好。高壓設備驗電必須戴絕緣手套。

18、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壓後,應立即將檢修設備導體接地並互相短路。對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方面或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部分都要裝設接地線。接地線應用多股裸軟銅線,截面不得小於25平方毫米。接地線必須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拆除時的順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都應使用絕緣手套。裝拆工作必須由兩人進行。不許檢修人員自行裝拆和變動接地線。接地線應編號並放在固定地點。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並在交接班時交待清楚。

19、在電容器迴路上工作時必須將電容器逐個放電。放電後接地。

20、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都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工作地點兩旁和對面的帶電設備遮欄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21、線路或用戶檢修要求停電時,值班人員應採取安全措施,然後通知對方負責人開始工作並進行登記。工作結束後必須接到原負責人通知方可恢復送電。嚴禁約時停、送電。

22、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設專人監護。帶電設備只能在工作人員的前面或一側否則應停電進行。

23、低壓迴路停電檢修時應斷開電源,取下熔電器。在刀閘操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24、低壓設備帶電工作時,應設專人監護。工作中要戴工作帽,穿長袖衣服,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並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進行工作。相鄰的帶電部分,應用絕緣板料隔開。嚴禁使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工具。

25、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迴路上工作時,要嚴防電流互感器二次側開路產生高電壓。斷開電流迴路時,必須使用短路線在電流互感器二次的專用端子上短路。嚴禁用導線纏繞。工作中不得將迴路的永久接地點斷開。工作時必須有專人監護,使用絕緣工具,並站在絕緣墊上。

26、發生人身觸電事故和火災事故,值班人員應不經聯繫立即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以進行搶救。

27、電器設備發生火災時,應該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撲救。變壓器著火時,只有在周圍全部

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叉車駕駛員除應熟悉本叉車的性能結構外,還應掌握裝卸工作的基本知識。

一、在良好的路面上,叉車的額定起重為2噸,在較差的道路條件下作業,起重量應適當降低,並降低行駛速度。

二、在裝載貨物時,應接貨物大小來調整貨叉的距離,貨物的重量應平均的由兩貨叉分搭,以免偏載或開動的貨物向一邊滑脫。貨叉插入貨堆後,叉壁應與貨物一面相接觸,然後門架後傾,將貨叉升起離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駛。

三、嚴禁高速急轉穹行駛,起升或下降貨物等,起重架下絕對禁止有人。

四、在超過7°的坡度上運載貨物應使貨物在坡上的上方。運栽貨物行駛時不得作急剎車,以防貨物滑出。在搬運大體積貨物時,貨物擋著視線,叉車應倒車低速行駛。

五、嚴禁停車後讓發動機空轉而無人看管,更不允許將貨物吊於空中而駕駛員離開駕駛位置。

六、叉車在中途停車,發動機空轉時應後傾收回門架,當發動機停車後應使滑架下落,並前傾使貨叉著地。

七、在工作過程中,,如果發現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現象,必須立即停車檢查,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沒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繼續作業。

八、工作一天後,應對燃油箱加油,這樣不謹可以驅出油箱內的潮氣,而且也能防止剎氣在夜間凝成的水珠溶於油液中。

九、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動用叉車。為了提高叉車的使用壽命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為保持叉車最佳運行狀態和各零部正常運轉,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對本機器嚴格地進行定期保養。

每班出車前必須檢查以下各處:

一、檢查燃油儲油量。

二、檢查油管、水管、排氣管及各附件有無滲漏現象。

三、檢查工作油箱的容量是否達到規定的容量。

四、檢查車輪螺栓緊固程度及各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定值。

五、檢查轉向及制動系統的靈活住和可靠性。

六、檢查電氣線路是否有搭鐵,接頭是否有鬆動現象,喇叭、轉向燈、制動燈及各儀錶工作是否正常。以上準備工作完成後,才能開始工作。

打磨安全操作規程

1.必須戴好防塵口罩(或防護面罩)及眼鏡。

2.工作前,應檢查砂輪有無損壞,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好,通風除塵裝置是否有效。

3.安裝砂輪前,必須核對砂輪允許的最高轉速是否與主軸轉速相適應,大於200毫米的砂輪應進行靜平衡,不準使用裂紋或缺損的砂輪。

4.砂輪卡盤直徑不得小於砂輪直徑的1/3,卡盤與砂輪澗應墊上1~2毫米的軟襯墊,其外徑應比卡盤壓緊面的直徑大2毫米。

5.安裝肘,應注意螺母的壓緊程度,應壓緊到砂輪轉動時不產生滑動為宜,有多個壓緊螺釘時,應按對角順序逐步均勻旋緊。

6.砂輪裝好後,必須將防護罩重新裝好,再進行試轉。直徑小於400毫米的砂輪,應空轉2分鐘;直徑大於400毫米的砂輪,應空轉5分鐘。砂輪轉動時,不允許有明顯振動。

7.調整砂輪防護罩及工件托架時,必須在砂輪停轉後,方准進行。經常保持工件托架與砂輪的距離小於3毫米。

8.打磨時,應先起動吸塵裝置,握牢工件,用力不得過猛,不準用槓桿推壓元件,嚴禁站在砂輪正面操作,以防砂輪破裂傷人。

9.不是專門用於端面磨削的砂輪,禁止用端面進行打磨。

10.使府手持電動砂輪機打磨時,必須有牢固的防護罩和加設保護接零線或配用漏電保護器,並遵守電動手砂輪安全操作規程。

11.工作完畢後,應切斷電源,確認砂輪停轉後,方可離開崗位。

噴砂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時,必須戴好防塵口罩和防護眼鏡。

2.噴砂前,應先起動通風除塵設備,並檢查設備各部分是否正常。

3.沒有通風除塵設備或通風除塵設備發生故障時,不準進行噴砂工作。

4.必須把噴砂室門及觀察玻璃窗關上後,方准進行噴砂工作。

5.開動噴砂機時,應先開壓縮空氣開關,後開砂子控制器;停機時,應先停砂子控制器,後停壓縮空氣。

6.觀察玻璃必須保持透明。噴砂的噴嘴應保持暢通,如有堵塞應進行修理,不得敲打噴砂機。

機床安全操作規程

1.加工工件時,必須紮緊袖口,束緊衣襟。嚴禁戴手套、圍巾或敞開衣服操作旋轉機床。

2.檢查設備上的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和關閉。保險、聯鎖、信號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否則不準開動。

3.工件、夾具、工具、刀具必須裝卡牢固。

4.開車前要觀察周圍動態,有妨礙運轉、傳動的物件要先清除,加工點附近不準有人站立。機床開動後,操作者要站在安全位置上,以避開機床運動部位和切屑飛濺。

5.機床停止前,不準接觸運動工件、刀具和傳動部件。嚴禁隔著機床遺轉、傳動部分傳遞或拿取工具等物品。

6.調整機床行程、限位,裝夾拆卸工件、刀具,測量工件,擦拭機床都必須停車進行。

7.機床導軌面傷、工作台上不得放工具或其它物品。

8.不準用手直接清除切屑,應採用專門工具清理。

9.兩人或兩人以上在同一機台工作時,必須有一人負責統一指揮。

10.發現設備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

11.不準在機床運轉時離開工作崗位。因故要離去必須停車,並切斷電源。

12.正確使用工具,要使用符合規格的扳手,不準加墊塊和任意用套管。

13.使用起吊工具時,必須遵守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工件堆放不得超高。

14.工作完畢,應將各類手柄扳回到非工作位置,並切斷電源和及時清理工作場地的切屑、油污,保持通道暢通。

普通車床安全操作規程

1.必須遵守機床工一般安全規程,高速切削時要戴好防護眼鏡。

2.裝卸卡盤及大的工、夾具時,床面要墊木板,不準開車裝卸卡盤。裝卸工件後應立即取下扳手。禁止用手剎車。

3.床頭、小刀架、床面不得放置工、量具或其它東西。

4.裝工件要牢固,夾緊時可用接長套筒,禁止用榔頭敲打。滑絲的卡爪不準使用。

5.加工細長工件要用頂針、跟刀架。車頭前面伸出部分不得超過工件直徑的20~25倍,車頭後面伸出超過300毫米時,必須加托架。必要時裝設防護欄杆。

6.用銼刀光工件時,應右手在前,左手在後,身體離開卡盤。禁止用砂布裹在工件上砂光,應比照用銼刀的方法,成直條狀壓在工件上。

7.車內孔時不準用銼刀倒角;用砂布光內孔時,不準將手指或手臂伸進去打磨。

8.加工偏心工件時,必須加平衡鐵,並要緊固牢靠,剎車不要過猛。

9.攻絲或套絲必須用專用工具,不準—手扶攻絲架(或扳牙架)一手開車。

10.切斷大料時,應留有足夠餘量,卸下砸斷,以免切斷時料掉下傷人。小料切斷時,不準用手接

酸洗處理安全操作規程

1.酸洗工作人員工作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眼鏡、口罩、橡皮手套、橡皮圍裙、工作服和長統膠鞋。

2.酸洗槽應有獨立的抽風設備。在配製酸液和酸洗過程中均應開動風機。酸洗槽周圍應加遮欄。

3.運送酸液或向槽內注入酸液時,應用專廚的抬具和夾具。在槽沿高出地面的酸洗槽工作時,不準站在槽沿上。

4.配製酸液時,應先向槽內注水,再將酸液緩慢注入槽內。配製混合酸,則先向槽內注水,然後向槽內注入鹽酸,再加硝酸,最後加硫酸。配製過程嚴禁顛倒。

5.所需酸洗的工件的溫度應符合規定。

6.工件入槽應盡量緩慢進入液面。嚴禁將鹼性物質帶入酸槽內。人體沾上酸液應立即沖洗,工作場地應備有必要的藥品。

7.酸洗後的工件應立即清洗乾淨,並按工藝規定中和工件表面酸性。

8.經常檢查工夾具,起重設備和通風管道受腐蝕情況。大型工件及板料酸洗時,行車(或單軌吊車)及其它專用起吊機械的電機應採用密閉形式,其鋼絲繩和吊具應經常檢查,定期更換。在槽面上空工作應對槽面加蓋。

9.酸的保存、儲藏應遵守有關規定。廢酸液應集中回收或統一處理。用管子引流酸液或廢液時,不準用口吸。

磷化處理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必須穿戴好防護眼鏡、口罩、橡皮手套、橡皮圍裙、工作服和長統膠鞋等防護用品。打開通風設備並檢查各通風系統是否良好。

2.對化學去油槽及酸槽在工作中需補加水時,必須用膠皮管子在遠距離緩慢加入。

3.油槽使用溫度不許超過120℃。

4.烘烤箱使用溫度不要超過規定。

5.配製各種溶液時,按規定的先後次序緩慢加入。

6.工作場地內嚴禁飲食。有易燃物的地方禁止吸煙和使用電爐。

7.對化學物品,易燃品,要在指定地點保存,並有專人負責。劇毒藥品必須設兩人共同保管。

8.烘乾箱周圍嚴禁放易燃品。

9.工件入槽時應操縱起吊設備或工具慢速下降,工件應緩慢進入液面,防止化學溶液飛濺。酸,鹼液沾上皮膚時,要立即用清水洗凈。使用吊車應遵守電動葫蘆工安全操作規程。

10.工作完畢應清理工作場地,關閉通風設備,切斷電源。

電鍍安全操作規程

1.電鍍人員必須熟悉所使用設備的安全使用方法及設備的構造、性能和維護方法。非本工種人員不得隨便操作。

2.工作前應穿戴好防護用品,並認真地檢查設備,吊夾具是否良好。行(吊)車應採用密閉電機,鋼絲繩應經常檢查定期更換。電氣設備與鍍槽之間應用牆壁隔開。

3.工作前應先打開通風裝置,然後再進行工作。

4.在工作場地禁止飲食和吸煙,防止藥水入口。

5.向槽內傾倒有毒物品時,操作者必須站在上風方向,防止風從正面吹來引起中毒事故。

6.操作時不得直接用手接觸電鍍溶液。不準站在酸,鹼及其它腐蝕物品的槽沿上面工作。

7.強酸儲存在帶塞的瓶中,不準超過容積4/5;鹼要儲存在封閉的鐵筒內。

8.搬運酸液和倒酸時,應採用專用小車或妥善抬具。認真檢查酸壇,無裂紋時再小心搬運和使用。

9.配製硫酸時應將濃酸緩慢倒入水中,嚴禁將水倒入酸中或將酸倒入熱水中。

10.電鍍用輔助材料,有毒有害物品及三酸等要有專人嚴格保管,防止亂拿亂用。

11.電鍍件必須徹底清洗消毒。防止將帶有氰化物的零件送往加工單位。

12.電鍍廢水必須進行處理,並經化驗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後方能排放。廢水及廢酸壇、槽引流時,要用吸筒、漏斗,禁止用嘴吸引流。

13.存放有毒物品的容器應統一管理,嚴禁到處亂扔。

14.氰化鍍槽的操作人員,下班時應用消毒液對手、臉各部進行消毒。未經消毒處理的個人防護用品不準帶到其它場所。

15.工作完後,要切斷電源氣源,蓋好鍍槽,關閉風機,做好清潔,將工件堆放整齊。

零件拋光安全操作規程

1.抽風除塵設備應良好,定期檢查,經常打掃,工作前必須打開抽風機。

2.拋光機的軸要有足夠的強度,螺紋要光滑無毛刺。裝卸拋光輪時必須校正平衡,緊固可靠。

3.拋光工作場所必須保持足夠的照明,工作地點嚴禁吸煙,明火作業。

4.使用拋光輪時必須嚴格檢查。使用50毫米直徑以下的氈輪時禁止戴手套,防止絞傷。

5.布輪必須裝牢,不許拆除布輪防護罩。

6.拋光時工件應拿穩,用力應適當。必要時要安裝托架,以防工件脫手傷人。

鉚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仔細檢查所使用的各種工具:大小錘、平錘、沖子及其它承受錘擊之工具頂部有無毛刺及傷痕,錘把是否有裂紋痕迹,安裝是否結實。各種承受錘擊之工具頂部嚴禁在淬火情況下使用。

2.進行鏟、剁、鉚等工作時,應戴好防護眼鏡,不得對著人進行操作。使用風鏟,在工作間斷時必須將剷頭取下,以免發生事故。雜訊超過規定時,應戴好防護耳塞。

3.工作中,在使用油壓機、磨擦壓力機、刨邊機、剪板機等設備時,應先檢查設備運轉是否正常,並嚴格遵守該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4.鑿沖鋼板時,不準用圓的東西(如鐵管子、鐵球,鐵棒等)做下面的墊鐵,以免滾動將人摔傷。

5.用行車翻工作物時,工作人員必須離開危險區域,所用吊具必須事先認真檢查,並必須嚴格遵守行車起重安全操作規程。

6.使用大鎚時,應注意鎚頭甩落範圍。打錘時要瞻前顧後,對面不準站人,防止掄錘時造成危險。

7.加熱後的材料要定點存放。搬動時要用滴水試驗等方法,視其冷卻後方可用手搬動,防止燙傷。

8.用加熱爐工作時,要注意周圍有無電線或易燃物品。地爐熄滅時應將風門打開,以防爆炸。熄火後要詳細檢查,避免復燃起火。加熱後的材料要定點存放。

9.裝鉚工件時,若孔不對也不準用手探試,必須用尖頂穿桿找正,然後穿釘。打沖子時,在沖子穿出的方向不準站人。

10.高處作業時,要系好安全帶,遵守高處作業的安全規定,並詳細檢查操作架、跳板的搭設是否牢固。在圓形工件工作時,必須把下面墊好。有可能滾動時上面不準站人。

11.遠距離扔熱鉚釘時,要注意四周有無交叉作業的其他工人。為防止行人通過,應在工作現埸周圍設置圍欄和警示牌。接鉚釘的人要在側面接。

12.連接壓縮空氣管(帶)時,要先把風門打開,將氣管(帶)內的臟物吹凈後再接。發現堵塞要用鐵條透通時,頭部必須避開。氣管(帶)不準從軌道上通過。

13.捻釘及捻縫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打大鎚時,不準戴手套。

14.使用射釘槍時,應先裝射釘,後裝釘彈。裝入釘彈後,不得用手拍打發射管,任何時候都不準對人體。若臨時不需射擊,必須立即將釘彈和射釘退出。

卷板機安全操作規程

1.應遵守一般安全規程。工作前,檢查設備各部及電氣開關是否完好,並開空車試驗。卷板機不準超負荷運行。

2.設備必須專人操作,在操作時注意力要集中,嚴禁談笑,打鬧。

3.板料進入輥筒時,要注意防止人體壓傷、割傷發生。嚴防手或衣物被絞入輥子內。禁止人站在工件上。熱卷板時應防止燙傷。

4.板料落位後及機床開動過程中,進出料方向嚴禁站人。

5.調整輥筒、板料時必須停車。

6.使用行車配合卷板工作時,應有專人指揮,夾具選擇要適當,應配合行車工、掛鉤工,吊裝時嚴格遵守起重工操作規程,卷板機運轉時,行車不準改變吊物受力狀況。

7.取出已捲成的板料時必須停車,並採取防止板料墜落的措施,扳動上輥支承座時,不許用力過猛。

8.捲成的筒體應擺放整齊,並墊放平穩,防止滾動傷人。

手工氣焊(割)安全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嚴格遵守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電石乙炔發生器、溶解乙炔氣瓶,水封安全器、橡膠軟管、氧氣瓶的安全使用規則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規程。

2.乙炔站應由專人操作,遵守乙炔站安全運行規程。

3.工作前或乙炔站停工時間較長再工作時,必須檢查所有設備。乙炔發生器,氧化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均應緊固牢靠,不準有鬆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氧氣瓶及其附件,橡膠軟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

4.檢查設備、附件及管路漏氣時,只准用肥皂水試驗。試驗時,周圍不準有明火,不準抽煙。嚴禁用火試驗漏氣。

5.氧氣瓶、乙炔發生器(或乙炔氣瓶)與明火間的距離應在10米以上。如條件限制也不準小於5米,並應採取隔離措施。

6.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去開啟氧氣或乙炔氣閥門。

7.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要用40℃的溫水溶化,乙炔發生器、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熱水或蒸氣加熱解凍,或用23%~30%氯化納熱水溶液解凍,保溫。

8.焊接場地應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露天作業時應防止陽光直射在氧氣瓶或乙炔發生器上。

9.壓力容器及壓力表,安全閥,應按規定定期送交校驗和試驗。檢查、調整壓力器件及安全附件,應取出電石籃,採取措施,消除餘氣後才能進行。

10.工作完畢或離開工作現場時,要擰上氣瓶的安全帽,收拾現場,把氣瓶和乙炔發生器放在指定地點。下班時應卸壓、放水、取出電石籃。

[二]電石

1.貯存地點必須乾燥,通風良好。電石桶應密封,桶上塗寫「電石桶」和「禁止用水消火』等字樣。室內禁止煙火及存放或敷設水管水溝。壞電石桶不準存於室內。乙炔瓶與電石不得同室存放。

2.電石桶的搬動應輕搬輕放,不準扔甩,以免產生火花,引起爆炸。雨天禁止淋雨搬運。

3.取裝電石和砸碎電石時,操作者應戴手套,口罩租眼鏡,防止打碎的電石進入眼中。

4.電石起火要用干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禁止用泡沫、四氯化碳滅火機或水消火。電石粒末只能在露天銷毀。

[三]乙炔發生器

1.罩炔發生器本體外部應塗寫「危險!」「乙炔發生器!」字樣。

2.移動式小型乙炔發生器,須用膠輪或裝有彈簧裝置的手推車搬運。搬運時應先卸壓。

3.乙炔發生器的零件(特別是內壁)不得用純銅(即紫銅)製作,避免產生乙炔銅,引起爆炸,可以用含銅量在70%以下的銅合金。防爆膜(片)禁止用銅片或鐵片代替。防爆片至少每年更換一次。

4.封閉式乙炔發生器,必須設置準確靈敏的壓力表、安全閥。放入電石前,先檢查發氣室內的給水器和出氣管是否暢通,熱後放入電石。電石塊度大小要適當,禁止用電石碎末。當電石塊度較小時,必須採用帶空心的電石籃,以免溫升過高過急。電石籃放入位置應符合規定。

5.乙炔發生器的壓力要保持正常,水必須保持清潔,電石分解的灰漿要及時用水洗掉。乙炔發生器的發氣室溫度不得超過80℃,對於水入式發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50℃。當溫度超過規定時應停止作業。並用冷水噴射降溫和加入低溫的冷卻水。

6.嚴禁使用浮桶式乙炔發生器。

7.移動式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不可放置在一起,相互間隔要3米以上。

8.每個乙炔發生器,必須裝有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工作前應添上凈水,保持水位一定高度。每個回火防止器只能供一個焊炬工作。供給兩個以上焊炬工作的乙炔發生器,必須有一個總回火防止器。

9.乙炔發生器使用前應檢查防爆及防回火安全裝置,如防爆片(膜),防爆針及回火防止器。更換電石後,必須將容器內含有空氣的乙炔氣體放凈,才能允許進行焊割。

[四]水封式安全器

1.使用水封安全器前應先用水位控制閥檢查水位一次(回火後應再檢查一次),並檢查是否漏氣。

2.水封安全器必須垂直放置,以免影響防止回火的作用,其工作壓力應與乙炔發生器工作壓力相適應。

3.每一焊割炬,必須有一個回火防止器,多於一個焊炬同時工作,應在乙炔發生器上安置總水封安全器,每一焊(割)炬處設一個獨立的回火防止器。

4.水封安全器每月應拆卸清洗一次,並應定期大修一次。

5.檢查漏氣和解除凍結應遵守「一般規定」中有關要求。

[五]橡膠軟管

1.橡膠軟管須經壓力試驗。氧氣軟管試驗壓力為2兆帕;乙炔軟管試驗壓力為0.5兆帕。未經壓力試驗的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的膠管及沾上油脂的膠管不準使用。

2.軟管長度一般為10~20米。不準使用過短或過長時軟管。接頭處必須用專用卡子或退火的金屬絲卡緊扎牢。

3.氧氣軟管為黑色,乙炔軟管為紅色,與焊炬連接時不可錯亂。

4.乙炔軟管使用中發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先將焊炬或割炬的火焰熄滅,然後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氧。不準用彎折的辦法來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膠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5.禁止把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把重的或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也不準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使用時應防止割破。若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六]氧氣瓶

1.每個氣瓶必須在定期檢驗的周期內使用(三年),色標明顯,瓶帽齊全。氧氣瓶應與其它易燃氣瓶油脂和其它易燃物品分開保存,也不準同車運輸。運送貯存,使用氣瓶需有瓶帽。禁止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2.氧氣瓶附件有毛病或缺損,閥門螺桿滑絲時均應停止使用。氧氣瓶應直立著安放在固定支架上,以免跌倒發生事故。

3.禁止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

4.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允許全部用完,氣瓶的剩餘壓力應不小於0.05兆帕,並將閥門擰緊,寫上「空瓶」標記。

5.開啟氧氣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要面對減壓表,但應觀察壓力表指針是否靈活正常。

6.當氧氣瓶在電焊同一工作地點,瓶底應墊絕緣物,防止被竄入電焊機二次迴路。

7.氧氣瓶一定要避免受熱、曝晒,使用應儘可能垂直立放,並聯使用的匯流輸出總管上應裝設單向閥。

[七]乙炔氣瓶

1.乙炔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必須直立固定,嚴禁卧放或傾倒;應避免劇烈震動、碰撞;運輸時應使用專用小車,不得用吊車吊運;環境溫度超過40℃時應採取降溫措施。

2.乙炔瓶使用時,一把焊割炬配置一個崗位回火防止器及減壓器。

3.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後方,輕緩開啟。擰開瓶閥不宜超過1.5轉。

4.瓶內氣體不能用光,必須留有一定余壓。當環境溫度小於0℃時,余壓為0.05兆帕;當環境溫度為0~15℃,余壓為0.1兆帕,當環境溫度為15~25℃時,余壓力0.2兆帕,當環境溫度為25~40℃時,余壓為0.3兆帕。

5.焊接工作地乙炔瓶存量不得超過5隻。超過時,車間內應有單獨的貯存間。若超過20隻,應放置在乙炔瓶庫。

6.乙炔瓶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電石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庫存放。作業點與氧氣瓶,明火相互間距至少離開10米。

[八]焊割炬操作

1.通透焊嘴應用銅絲或竹籤,禁止用鐵絲。

2.使用前檢查焊炬或割炬的射吸能力。辦法是:先接上氧氣管,打開乙炔閥和氧氣閥(此時乙炔管與焊炬、割炬應脫開),用手指輕輕接觸焊炬上乙炔進氣口處,如有吸力,說明射吸能力良好。接插乙炔氣管時,應先檢查乙炔氣流正常後接上。若沒有吸力,甚至氧氣從乙炔接頭中倒流出來,必須進行修理,否則嚴禁使用。

3.根據工件的厚度,選擇適當的焊炬、割炬及焊嘴、割嘴,避免使用焊炬切割較厚的金屬,應用小割嘴切割厚金屬。

4.焊、割炬射吸檢查正常後,進行接頭連結時必須與氧氣橡皮管連接牢固,而乙炔進氣接頭與乙炔橡皮管不應連結太緊,以不漏氣並容易接插為宜。對老化和回火時燒損的皮管不準使用。

5.工作地點要有足夠清潔的水,供冷卻焊嘴用。當焊炬(或割炬)由於強烈加熱而發出「噼啪」的炸鳴聲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供氣閥門,並將焊炬(或割炬)放入水中進行冷卻。注意最好不關氧氣閥。

6.短時間休息時,必須把焊炬(或割炬)的閥門閉緊,不準將焊炬放在地上。較長時間休息或離開工作地點時,必須熄滅焊炬,關閉氣瓶球形閥,除去減壓器的壓力,放出管中餘氣,並停止供水,然後收拾軟管和工具。

7.焊炬飛或割炬)點燃操作規程:

(1)點火前,急速開啟焊炬(或割炬)閥門,用氧吹風,以檢查噴嘴的出口,但不要對準臉部試風。無風時不得使用;

(2)進入容器內焊接時,點火和熄火都應在容器外進行;

(3)對於射吸式焊炬(或割炬),點火時應先微微開啟焊炬(或割炬)上的乙炔閥,然後送到燈芯或火柴上點燃,當發現冒黑煙時,立即打開氧氣手輪調節火焰。若發現焊割炬不正常,點火併開始送氧後一旦發生回火時,必須立即關閉氧氣,防止回火爆炸或點火時鳴爆現象;

(4)使用乙炔切割機時,應先放乙炔氣,再放氧氣引火;

(5)使用氫氣切割機時,應先放氫氣,後放氧氣引火。

8.熄滅火焰時,焊炬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割炬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和預熱氧氣閥門。當回火發生後,若膠管或回火防止器上出現噴火,應迅速關閉焊炬上的氧氣閥和乙炔閥,再關上一級氧氣閥和乙炔閥門,然後採取滅火措施。

9.氧氫並用時,先放出乙炔氣,再放出氫氣,最後放出氧氣,再點燃。熄滅時,先關氧氣,後關氫氣,最後關乙炔。

10.操作焊炬和割炬時,不準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使用焊炬(或割炬)的火焰來照明。

11.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氣體通路或閥門有漏氣現象,應立即停止工作。消除漏氣後才能繼續使用。

12.氣源管路通過人行通道時,應加罩蓋,注意與電氣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13.氣焊(割)場地必須通風良好,容器內焊(割)時應採用機械通風。

自動(半自動)電焊安全操作規程

1.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規程》。

2.檢查機電設備的接地裝置、防護裝置、限位裝置的電氣線路是否完好和符合安全要求,對機械運轉部分應試驗是否靈活,並加潤滑油。檢查設備周圍有無障礙物。場地必須通風良好,不準潮濕,必要時要加設風扇及絕緣墊。

3.合閘時要戴手套,一次推足,臉避開電門。合閘後不準任意撥掉控制箱通往變壓器及焊接機頭(如小車)的插銷。

4.焊劑要保持乾燥,潮濕時要烘乾。

5.焊接時,導線要放置好,以免被熔渣燒壞。導線如破皮露線應及時更換或用膠布包紮好。

6.吊運工件時應與行車工、掛鉤工密切配合,注意避免吊物與焊接設備(特別是檢修機架時)碰撞。

7.登機架時注意力要集中,防止滑落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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