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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朋友快看過來
我市2021年度首批保障性住房
資格申請的公告今日發布
哪些人可以申請?
怎麼申請?
趕緊了解
哈爾濱2021年首批保障性住房資格申請指南
申請准入條件
(一)①具有我市主城六區(道里區、道外區、香坊區、南崗區、平房區、松北區)城鎮常住居民戶口或單位公共戶口,且戶口登記地址內不含「村、屯」字樣,戶口登記地址內包含「村、屯」字樣的家庭不納入保障範圍;
②夫妻不在同一戶口的家庭,夫妻雙方應遷入同一戶口後進行申請,否則申請時不予受理;
②因特殊原因戶口落在轄區派出所的,經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踏查認定為「常住居民」的,可以在該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轄區的社區申請,申請時正常受理,如申請家庭不在戶口所在地轄區實際居住,申請時不予受理;
(二)申請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37828元;
(三)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主城六區無自有住房、登記備案住房、非住宅;未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現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或領取租賃補貼等優惠政策;
(四)申請家庭成員名下無自有車輛(殘疾人代步車除外)、無註冊企業(或持有企業股權);
(五)具有穩定收入且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也可由用人單位統一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申請。
申請准入材料
申請家庭應如實填寫和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
(二)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四)本市無房產證明;
(五)婚姻證明(結婚證或離婚證);
(六)《個人收入證明》(有工作填寫提供);
(七)《個人收入說明》(無工作填寫提供);
(八)《委託代理協議書》(有委託行為填寫提供)。
其他:
①新就業無房職工需提供學歷證明(畢業證或學信網證明)和勞動合同備案證明(《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信息備案冊》)或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②外來務工人員需提供勞動合同備案證明(《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信息備案冊》)和社會保險繳費憑證(「五險」任何一種)。
③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哈市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證、哈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分散供養證。
受理時間和地點
申請受理時間:自2021年10月27日9:00時起至2021年11月4日16:00時止。
申請地點:申請家庭持申請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社區進行申請,截止時間未到社區申請的,視為自願放棄。
哈爾濱保障性住房相關熱點問答
1.
申請租住公租房是什麼流程?需要等多久?
公租房實物配租房源確定後,市、縣住房保障部門制定配租方案並向社會公布。
第一步:保障對象按照配租方案,到指定地點進行意向登記。
第二步:相關部門對意向登記的保障對象進行複審。
第三步:採取隨機搖號為主,綜合評分為輔的方式確定配租對象和配租排序,並進行公示。
第四步:配租對象按照配租排序選擇公租房
第五步:配租結果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新聞媒體等途徑向社會公開。
登記為保障對象的申請人,在輪候期內安排公租房,輪候期不超過3年。
2.
公租房可以續租嗎?
承租公租房的期限一般為2至5年。合同期滿不再符合條件的,應當退出承租的住房,暫時不能退出的,給予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租金標準在合同內約定。過渡期滿後仍不退出的,承租人應當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期屆滿後需繼續承租的,承租人應當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經審核仍符合條件的,准予續租,並續簽租賃合同。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租房。
3.
租住的公租房可以調換嗎?
配租對象選擇公租房後,公租房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的運營單位與配租對象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並辦理入住手續。在承租人雙方自願調換的基礎上,可報請住房保障部門同意,並由其組織重新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
4.
通過審核確定為保障對象後還需要履行什麼義務?
配合相關部門完成定期走訪、日常巡查、抽查檢查。在家庭收入、人口、財產、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動時應當履行如實申報的義務,且應當在發生變化20日內書面告知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區縣(市)住房保障部門。
5.
什麼情況下會被收回公租房?
①承租人購買、受贈或繼承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
②獲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的;
③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公租房租金及相關費用的;
④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租房內居住的;
⑤不再符合承租公租房條件不告知的或經催告拒絕退出的;
⑥採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租房的;
⑦出借、轉租、閑置或擅自調換公租房的或者擅自對公租房進行二次裝修、改變原有使用功能、內部結構及配套設施的,將公租房用於從事經營活動或違法活動的;
⑧將公租房用於從事經營活動或違法活動的;
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租賃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6.
提供虛假資料申請公租房保障有什麼後果?
申請人存在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租房保障的,相關部門不予受理,給予警告,並記入公租房管理檔案。
①對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審核獲得公租房保障資格的,取消保障資格,並記入公租房管理檔案;
②對已經獲得公租房保障的,責令退還已領取的租賃住房補貼,或責令限期退出實物配租的公租房並按市場價格補交以往租金。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租房。
滿足條件的
記得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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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爾濱政府官網、哈爾濱住房保障中心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