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在全市上下眾志成城共抗疫情的關鍵時候,卻仍有個別市民罔顧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違反防疫相關規定,被公安機關依法嚴厲處理。西安警方通報涉疫情違法犯罪案例,旨在發揮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導全市人民齊心協力共戰「疫」,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在明知車上乘客有
疫情風險地區旅居史的情況下
違規甩客後離開西安
其行為嚴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
加劇疫情傳播風險
多次無故不參加核酸檢測
造成一定嚴重後果
已知核酸檢測結果異常
未向目的地相關部門報備
且未嚴格落實居家監測措施
隱瞞密接史
仍繼續出入公共場所
餐飲經營中未按照要求
對進入人員進行
掃碼登記和體溫檢測
散布虛假信息
對疫情防控工作和
公共秩序造成干擾
當前,我市疫情防控仍處於關鍵時刻,需要所有市民一起努力,請廣大市民理解、配合和支持醫務人員、公安幹警、志願者、社區工作人員等一線疫情防控人員的工作,持續做好個人防護,嚴格落實科學佩戴口罩、測溫、驗碼等防控要求,保持勤洗手、常通風、少聚集、「一米線」等良好衛生習慣。
法律科普
帶你了解傳染病防治法
新冠肺炎屬於《傳染病防治法》中的哪一類?
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健委發布公告,將新冠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為什麼對新冠肺炎採取「乙類管理、甲類防控」?
之所以將新冠肺炎未規定為甲類傳染病,系因其並未達到鼠疫、霍亂兩種疾病的高致死率,但因其具備如下特徵:人際傳播、無特效藥、危害較大,故應按照甲類防控措施,保證其在可控範圍內。
公民在疫情防控中
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主要包括哪些?
對拒絕或者擅自脫離
隔離治療的病人、疑似病人
應如何處理?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對妨礙新冠肺炎防控
不服從、不配合或者拒絕執行
有關政府決定、命令
或者措施等行為
有哪些法律責任?
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