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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張達奇與被執行人高捷、衛素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過程中,因上述被執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履行,現申請執行人自願提出執行懸賞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5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高捷
被執行人(身份證號142401198612296218)
男,1986年12月29日生,漢族,現住榆次區書林世家得月樓4單元4層東戶。

衛素珍
被執行人(身份證號14222319890427304X)
女,1989年4月27日生,漢族,現住榆次區書林世家得月樓4單元4層東戶。
執行標的:本金100萬元,2013年4月4日起至還款之日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以及遲延履行利息。
執行案號:(2017)晉07執12號
懸賞事項:提供被執行人名下財產線索
懸賞期限:2022年7月20日至10月20日
舉報電話:0354-3129034
聯 系 人:辛法官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舉報並協助本院取得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一經查實,使得申請執行人的債權以200萬元計算,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懸賞,懸賞金從申請執行人因舉報而執行到位的執行款中予以扣減。兩個以上舉報人就同一線索舉報的,懸賞金由在先舉報且舉報信息詳實的舉報人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舉報人均分。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財產線索的以及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的情形不予發放。
本院鄭重承諾,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來源:市中院執行局
編輯:如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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