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
晉城市政府新聞辦召開
全市有獎銷售發票抽獎活動
新聞發布會
介紹相關情況
並答記者問
為了應對新冠疫情衝擊,落實穩經濟系列政策措施,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服務業加快恢複發展,充分發揮消費對經濟循環的牽引帶動作用,晉城市決定在全市開展有獎銷售發票抽獎活動,全方位推動晉城經濟高質量發展。
活動介紹
該活動是指消費者個人向經營者獲取合法有效發票後,以發票代碼、發票號碼為抽獎依據,採用計算機隨機搖號方式,確定中獎發票代碼、發票號碼,並對中獎發票的消費者給予一定數額資金獎勵的活動。
活動堅持依法開展、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由晉城市人民政府主導,國家稅務總局晉城市稅務局制定方案,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具體實施方案,公證機構進行全程公證與監督。
有獎發票範圍
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晉城市範圍內從事零售、餐飲、住宿、文化、旅遊、體育、其他服務等行業的經營者,依法開具給個人消費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含卷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且單份發票消費金額(價稅合計)在20元以上(含20元)的,均可參與抽獎。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不參與抽獎。
參與方式
個人消費者通過雲閃付APP等渠道掃碼錄入發票相關信息,登記參與「有獎銷售發票抽獎」活動。每人每日參與抽獎次數不得超過十次。
抽獎方式
有獎銷售發票抽獎活動共12期,每期實行兩次抽獎。
第1期的參與活動時間為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31日,發票開具時間為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第2期的參與活動時間和發票開具時間均為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第3期至第12期以此類推。
第一次為即時抽獎。消費者登錄雲閃付APP等渠道採集驗證個人實名信息,掃描發票二維碼採集發票信息,經發票查驗平台驗證無誤後,當即進行自動抽獎。
第二次為定期抽獎。消費者參與第一次抽獎後,可自願選擇是否繼續參與第二次抽獎,參與第二次抽獎的需填寫與發票註明消費者一致的相關信息。第二次抽獎自本期第一次抽獎結束後15日內進行,以本抽獎周期內參與第一次抽獎的消費者發票信息為抽獎對象,現場通過計算機自動抽取中獎發票信息,通過太行日報等公共媒體公布中獎發票及中獎人名單,線下辦理領獎手續。
獎項設置
第一次抽獎共設4個等次獎項,對應獎金額分別為5元、10元、50元、100元消費券。
第二次抽獎共設3個等次獎項,分別是:一等獎1個、二等獎10個、三等獎20個,對應的獎金額分別為人民幣80000元、10000元、5000元。
上述獎金額均為稅前,中獎人兌獎時應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兌獎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獎金兌付
第一次抽獎的中獎獎金,系統自動通過雲閃付消費券等方式,實時將獎金髮放給中獎人,雲閃付消費券須在30日內消費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視同自動放棄,其獎金自動退回獎池。
第二次抽獎的中獎獎金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給付中獎人。中獎人應在太行日報等公布開獎結果之日起30日內,到指定地點完成獎金兌付。逾期未兌付的視為棄獎,棄獎獎金結轉下期獎池。
第二次抽獎的中獎人兌獎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中獎紙質發票原件及複印件;中獎電子發票列印件。
2.與中獎發票記錄的「購買方」信息一致的消費者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中獎人的銀行卡或存摺原件、複印件及開戶銀行信息。
4.如委託代理人領取的,需同時提供委託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人與代理人關係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還應提供載明由中獎人簽字的具有允許代理人代理兌獎等委託事項的授權委託書或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5.複印件應當為A4紙,經中獎人或代理人在兌獎現場當場逐頁簽署「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簽字按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兌獎:
1.開票信息不真實的發票。
2.在發票查驗平台無法驗證通過的發票。
3.不符合有獎銷售範圍或超過兌獎時限的發票。
4.已作廢的發票、紅字發票、已聲明被盜的發票。
5.票面嚴重破損、污染或有塗改痕迹,發票代碼、號碼等主要項目內容不能辨認的發票。
6.非法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的發票。
7.未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的(電子發票應生成電子簽章,稅務Ukey開具的電子發票除外);加蓋或生成的印章與開票單位不相符的;電子發票與列印件不一致的。
8.兌獎人有效身份證明與發票填開的購買方不一致的。
9.代理人代為兌獎時,無法提供委託人、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有效身份關係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授權委託書等,且在5日內仍未能補正的。
10.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情形或國家稅務總局晉城市稅務局按照有關規定認定不予兌獎的其他情形的。
此次開展有獎銷售發票抽獎活動,有利於刺激消費、穩定市場、推動晉城市服務業快速發展。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搞好活動,穩定經濟,促進發展,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