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唱不歡?疫情防控期間竟然有娛樂場所私自營業,36人因此被處罰了!
近日,大慶市警方查處了兩家違規營業的娛樂場所,並對經營者和消費者依法進行了處理。
5月3日23時許,大慶市乘風公安分局與東湖公安分局開展聯合行動中,發現讓胡路區夜都音樂會館、燕莎音樂會館,在疫情防控期間私自營業,並容留顧客進店聚眾K歌、娛樂。警方迅速出擊,當場抓獲違法人員36人。
經詢問,王某、郭某等人對自己在疫情期間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政府決定、命令的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東湖公安分局依法作出以下處罰:
對夜都音樂會館做出停業整頓6個月的行政處罰;
對夜都音樂會館經營人王某剛及違法行為人劉某給予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對夜都音樂會館服務生王某給予行政拘留7日、罰款300元的處罰;
對違法人鄭某、於某等3人給予行政罰款200元的處罰;
對非法聚集人員郭某、王某等22人給予行政拘留5日、罰款200元的處罰。
另外,警方在燕莎音樂會館還查獲了8名違法行為人。
乘風公安分局對違規營業人員宋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500元罰款;
對張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對鄒某、徐某等6人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目前,疫情形勢不斷向好,但還沒有到全面放鬆的時候。
公安機關提醒,限制開放的「娛樂場所」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切勿為謀取私利,違規營業。
同時,消費者一定不要去此類違規開放的營業性場所,這樣不但可能給自身健康帶來危險,還會因非法聚集被處罰,同時也給疫情防控工作添堵、添亂。
來源:新晚報微信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