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 郭騰峰
▲2021年12月18日15時許,G50滬渝高速與大廣高速鄂州花湖立交交匯處發生跨線橋橋面側翻。
近日,湖北《滬渝高速(G50)花湖互通D匝道「12·18」較大橋面側翻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正式公布。筆者經認真研讀《報告》,現就大家普遍關注的事故經過、事故原因等要點加以整理,同時,為大家準確理解《報告》內容與結論,就事故車組運輸性質、超限運輸與普通貨運管理差異等稍加解讀。
1. 事故概況
2021年12月18日15時30分,一列由3輛牽引車(1輛在前面拉,兩輛在後面推)和兩輛挂車組成的、運輸大型換流變壓器的大型超限運輸車組(車貨總質量為521.96噸),在途經湖北省鄂州市境內滬渝高速公路(G50)花湖互通D匝道時,遇橋面養護作業;事故車組不顧勸阻強行冒險通行,在偏離橋樑縱向中心線後,導致橋樑傾覆砸中橋下正常行駛的小客車,隨後事故車組、貨物以及橋面人員全部墜橋。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8人受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17.82萬元。
▲圖1 涉事故車組示意圖
▲圖2 涉事故車組軸重、縱向位置示意圖
2. 事故定性
《報告》明確,鄂州市滬渝高速(G50)花湖互通D匝道"12·18"橋面側翻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3. 事故直接原因
《報告》明確,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為:承運人違法超限運輸,故意逃避監管,涉事人員冒險運輸,違反大件運輸車輛通行橋樑時應居中行駛的規定,重心偏離橋樑中心線達3.13米,傾覆效應超過橋樑抗傾覆能力,致使橋樑支撐約束體系受損破壞,抗傾覆加固拉拔裝置失效,導致橋樑整體傾覆。
▲圖3 涉事故車組橫向位置示意圖
▲圖4 事故現場示意圖
4.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調查組通過查閱資料、現場勘驗、物證鑒定、視頻分析、證人詢問、實地調查、模擬實驗、理論計算與分析,並經專家評估論證,事故發生時橋樑養護正常,狀態良好,橋下交通正常,無撞擊及碰撞橋樑結構現象,橋下無爆破、爆炸發生。排除了橋樑本體、側翻鋼箱梁的建設質量問題,排除涉事故車組低速進入事發梁段對曲線梁段產生的離心力影響,排除了地質災害、惡劣天氣、地震等因素。
5. 事故管理原因
1) 涉事故企業的原因
一是違法超限運輸造成事故隱患。
二是採用虛假材料違法騙取大件運輸許可上路行駛。
三是相關單位及人員安全意識淡薄。
四是企業內部管理混亂,安全管理流於形式,安全監管缺失。
2) 監管部門的原因
一是大件運輸許可審批不嚴。
二是高速公路入口長期存在管理漏洞,查驗不嚴。
三是沿途綜合監管聯動工作存在盲區。
6. 《報告》調查認定的部分事實情況
以下根據《報告》內容,列出與事故直接原因相關的部分事實情況:
1)涉事故車組的車貨總質量521.96噸(貨物本體質量291噸),最大軸載32.1噸,車組總長67.67米,載荷軸荷超過限定標準,屬於違法超限運輸。
2)起運前,承運人採用「以小充大」「狸貓換太子」的方式,用虛假材料騙取到《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
3)在運輸途中,涉事故車組未按許可路線行駛,未按要求落實護送措施。
4)通行至事發路段橋樑前,未主動向相關部門報告,遇橋面養護施工作業時強行通過。
5)涉事故車組未規定在橋面居中行駛,偏離橋樑縱向中心線,導致橋樑失穩、傾覆。
7. 《報告》明確的橋樑設計、建設與管養情況
1)事故橋樑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均具備相應資質,符合承接有關業務的條件;工程設計、審批、驗收等資料齊全,工程建設程序依法合規。
2)匝道跨線橋抗傾覆加固工程的設計、施工單位具備相應資質,符合工程建設要求。工程加固工程設計文件、工程合同資料齊全。
3)橋樑加固前設計採用的標準、規範符合當時要求;橋樑施工各類檢驗檢測資料、評定資料等齊全,程序完善。抗傾覆加固設計引用的規範標準正確;施工單位按照設計方案組織施工。
4)經專業機構檢測,橋樑墩柱及蓋梁混凝土回彈法檢測結果滿足設計規範要求;墩柱主筋間距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墩柱結構尺寸符合設計文件要求;橋樑上部鋼箱梁隨機抽檢的焊縫質量滿足設計文件要求;隨機抽檢的鋼箱梁截面尺寸、鋼材板厚均滿足設計文件要求。
5)專業單位複核結論認為,設計單位提供的計算報告中的計算方式方法是合適的;經驗算加固後橋樑的抗傾覆穩定係數≥2.5。
6)橋樑定期檢查結果認為:橋樑整體技術狀況良好。
8. 涉事故車組運輸到底屬於什麼性質?
在我國重型載重汽車生產、製造標準和運輸管理中,大型貨運車輛(如:六軸鉸接列車)的車貨總質量最大為49噸,車體總長不超過20m。與之對應、匹配的是,我國高速公路橋樑設計採用的車輛荷載為55噸,同時,工程設計採用的車輛軸載為10-14噸/軸(橋樑14噸,路面10噸)。
而這起事故中,涉事故車組是由3輛牽引車和兩輛挂車組成的龐然大物(總質量521.96噸,最大軸載32.1噸,總長67.67米。涉事故車組無論在總質量,還是車體長度,都數倍於普通大型貨車車輛,均遠超公路設計(橋樑、路面、轉彎半徑等)對車輛荷載、軸載、外廓尺寸等的要求,屬於特殊的超限運輸性質。
9. 什麼是超限運輸,與普通貨運有什麼差別?
由於超限運輸的條件(車輛總荷載、軸載、車輛外廓尺寸等)並非公路設計、運營的正常工況條件,即公路設計不會考慮這種特殊的需求,因此,超限運輸車輛不能隨意上路通行。國家對此專門出台了《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要求超限運輸必須事先向沿路相關管理部門申報,經審批後才能獲得《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上路通行。
根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超限運輸審批包括預檢、核驗等流程,特別是對特殊超限運輸需求,還要對沿線所有道路、橋樑、隧道、交叉口等的通行條件進行檢查和驗算。
概括起來,根據超限運輸車輛荷載、外廓尺寸,以及沿線公路橋樑等的技術條件,超限運輸審批結果一般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 經審核允許通行,發放《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同時需要落實配套的一系列安全措施和要求等。例如:必須在指定的時間、路線和速度通行,必須在橋樑上必須居中行駛等。
- 雖經審核允許通行,但在上一條的基礎上,還需要採取沿路護送措施,包括護送方案、操作細則、意外情況處置等。必要的,還需要沿線路政、交警實施相應的交通管控措施。
- 經線路勘測和對沿線橋樑等的結構驗算,雖然允許通行,但在上述安全措施之外,還首先要對沿線的部分橋樑、構造物等實施一定的改造和加固措施。因為部分道路、橋樑、構造物可能滿足不了超限車輛通過的條件。這裡需要指出的是,改造和加固措施及費用主體由「承運人」實施和承擔。
- 經線路勘測、結構驗算和綜合評估後,不允許通行。
概括而言,公路設計、建設必須滿足普通貨運合法通行的需求,但超限運輸卻不同。超限運輸本來就不屬於公路(含橋樑等)設計的工況條件,其通行、管理與普通貨運也完全不同,各級管理部門甚至有權依法不允許其上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