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現在很多小夫妻在結婚前也會簽訂婚前協議,娛樂圈中的短命鴛鴦越來越多,對於明星來說,婚前協議自然就更重要了,畢竟一旦他們結為夫妻,除了經濟上會相互牽扯,而且在商業價值上也會有影響,為了避免婚後的財產分配起爭端,不少明星們紛紛在婚前和自己的另一半簽訂婚前協議,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比起普通人,身家豐厚、經歷複雜的明星,他們的婚前協議內容更是五花八門,但更離譜的是有些明星協議裡面竟然規定親熱的次數,這個就有不靠譜了,下面帶大家來看看。
1、趙又廷和高圓圓
趙又廷、高圓圓在結婚之前簽訂了一個關鍵協議,趙又廷說,只要高圓圓懷孕了,她就必須把所有工作都停止,推辭掉,然後好好的只能在家裡安心養胎。可以看出,趙又廷對高圓圓十分疼愛,貼心至極。但目前為止,還沒有傳出關於高圓圓懷孕的消息。
2、張晉和蔡少芬
蔡少芬早期的經歷很坎坷,最初為了幫媽媽還賭債,和劉鑾雄在一起過一段時間,曾經和吳奇隆還有過一段婚姻。自然對愛情和婚姻生活沒有安全感。最初在婚前協議里,蔡少芬明確表示不允許公開、不能接吻,甚至都不能牽手,但是兩個人現在幸福的簡直不要不要的。
3、謝霆鋒和張柏芝
張柏芝和謝霆鋒在結婚前也簽署了一份婚前協議,其中最有名的一條是:「他日無論何種原因分手,張柏芝都可帶走自己所有子女。」現在看來,這一條更像是張柏芝防止離婚的小伎倆,因為帶走所有子女,對於單親家庭的小謝來說深知其中的痛苦。目前,張柏芝獨自贍養著兩個孩子,單親媽媽的她依然生活得有滋有味,而據了解,謝霆鋒每個月都要給近百萬的撫養費。
4、許雅鈞和小S
許雅鈞和小S在結婚前也簽署了一份婚前協議,婚後各不干涉互相的社交活動,這些社交活動包括小S出去應酬有錢人,許雅鈞去夜店。小S和許雅鈞的婚姻雖然一開始並不被外界看好,但兩人結婚多年依舊恩愛,即使許雅鈞多次在夜店與辣妹親密接觸,也只換來小S輕描淡寫的一句「我信任他」。
5、賈靜雯和孫志浩
2009年,賈靜雯與孫志浩離婚事件,為了爭奪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對簿公堂,在媒體面前聲淚俱下地向前夫要女兒。其實,早在賈靜雯踏入孫家豪門門檻前,就曾簽下「婚前契約書」,但是這紙婚前協議上只有一些跟錢有關的條款,包括孫志浩送給她的兩棟豪宅的歸屬,也包括離婚後,孫家每月要支付她50萬新台幣(約合人民幣10萬元)生活費等。
6、默多克與鄧文迪
2013年,當默多克與鄧文迪14年的婚姻走到盡頭,鄧文迪只得到了女兒們的信託基金。眾所周知,鄧文迪和默多克在結婚前簽了婚前協議,鄧文迪同意不具有默多克財產繼承權。不過夫妻一場,鄧文迪最後還是得到了紐約的一處房產,價值不及一億。這與默多克500億的身家相比,簡直是九牛一毛。
7、劉倫浩和翁虹
亞姐冠軍翁虹曾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她的第一任丈夫是某著名賭場的總裁,婚後男方不僅有了外遇,更對她施以家暴,為此她一度罹患輕微的憂鬱症。於是第二任丈夫求婚時,主動提出簽訂婚前協議書,這份由翁虹執筆的協議,對於兩人財產方面的規定並不多,更多的則是婚後相處的一些細節,「比如不可以有家庭暴力,不可以打人、砸東西等。」 其中包括「不能隨便提出離婚跟分手」。
8、阿峰和劉曉慶
劉曉慶曾和小十多歲的阿峰有一段「患難與共」的婚姻,昔日她入獄之時,男友阿峰對她不離不棄,劉曉慶出獄後不久,兩人喜結良緣。2009年,有媒體曝出劉曉慶與阿峰早已離婚,離婚後2人仍足足秀了4年恩愛。原來,二人的婚前協議里規定,為了照顧劉曉慶的公眾形象,兩人就算離婚,在公眾場合也一定要保持親密。
9、朱兆祥和胡靜
2008年,胡靜嫁給馬來西亞富商朱兆祥後,她並未老老實實做豪門太太,而是做製片及客串一些電視劇,一直沒閑著。知情人士透露,婚前胡靜和老公就已簽訂了婚姻協議,其中最有名的就是「約法三章」,「第一如果在國內拍戲,老公不論多忙,都必須帶兒子到現場探班至少15天,第二必須每天發一張有兒子照片的彩信,第三必須每天保證通話時長30分鐘以上。」而胡靜則解釋,這不算契約,算一種默契。
10、高城剛和澤尻繪里香
2009年,憑藉《一公升的眼淚》在日本紅透半邊天的女星澤尻繪里香嫁給比自己大22歲的男友高城剛,而她奇葩的婚前協議更是讓人目瞪口呆!據說,協議中不僅規定了每月親熱的次數,更寫明每多親熱一次就要付款五十萬日元(約3.7萬人民幣),契約還規定出軌要交罰款。另外,如果兩人離婚,澤尻繪里香可以拿走高城剛90%的財產,並且對孩子的撫養問題也由澤尻繪里香自己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