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好財務管理,還是要先了解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
企業在編製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應當遵守《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條例》全篇共四十六條,
老規矩,梧桐院長本篇主要就關鍵條款和大家聊聊。
1. 責任人
企業負責人對本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財務會計報告組成
(一)、 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至少包括:
①.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如權益變動表)
②.會計報表附註:為便於使用者理解會計報表的內容而對會計報表的編製基礎、編製依據、編製原則和方法及主要項目等所作的解釋。
如:政策變更,或有事項,關聯方關係,資產轉讓,合併分立等重要事項解釋。
③.財務情況說明書:則是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利潤實現和分配情況,資金增減和周轉情況及重大影響事項做出說明。
(二)、 按會計報告發布提供時間:
①.月度、季度:通常只需提供會計報表即可。
②.年度、半年度:則需提供完整財務會計報告,其中會計報表還要反映兩個年度或者相關兩個期間的比較數據。
如:上市公司在公開資訊披露網站上發布的半年報,年報資料上便可看到。
3. 要做的事:
①.企業在編製年度或終止經營時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
將清查、核實的結果及其處理辦法向企業的董事會或者相應機構報告,並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做到賬實相符。
②.在年度中間根據具體情況,對各項財產物資和結算款項進行重點抽查、輪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4. 有權拒絕的事:
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要求企業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財務會計報告及其有關數據。
若需依規提供的,應當向企業出示依據,並不得要求企業改變財務會計報告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違反本條例規定,企業有權拒絕。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雖然如此,具體情況,斟酌乎。
5.注意的事:
①.需要編製合併會計報表的企業集團,母公司除編製其個別會計報表外,還應當編製企業集團的合併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係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
②.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
封面上應當註明:企業名稱、企業統一代碼、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份、報出日期,並由企業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簽名並蓋章。
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5. 法律責任
挑嚴重地說:
企業編製、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對企業可以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其中的會計人員,情節嚴重的,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院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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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下篇會和大家聊聊《企業會計制度》。
下次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