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市公安局舉辦依法使用武器法律法規專題培訓活動。此次專題培訓主要為繼續深化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專項活動,進一步規範公安機關公務用槍持槍,明確配槍民警管理、使用槍支責任,保障槍支安全,增強基層實戰民警槍械使用的法律素養和實戰技能。市局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及機關全體民警參加培訓活動。
培訓會上,市警察學校校長張全槽圍繞組織警用武器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的重要性和現實意義進行了闡述,他重點強調要始終樹立規範使用武器的意識和理念,增強了民警安全使用槍支的責任,有效提高了民警的警務實戰能力和實戰心理素質,進一步提升了民警在工作中的安全防範能力,為持續做好各項公安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
隨後,警校教導員李書田從當前公安機關槍支管理使用形勢、國內外先進經驗做法、公安部對槍支管理使用的新規定、新要求等方面入手,採取多媒體教學課件、實際案例講解等形式,系統講述槍支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原因分析、法律責任和解決對策。同時,他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等法律規定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講授,並對重點對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的情形、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使用武器的法律責任、武器使用的安全規則等內容進行了重點講授。
實戰教官郭志剛從警用槍支的構造原理、使用方法入手,分別對警用槍支使用的分解結合、射擊姿勢、瞄準方法、在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以及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注意事項進行了詳細講解,並向訓練民警逐一進行了示範。為提高培訓的效果,培訓活動採取理論講解和實戰練習的模式,進一步鞏固參訓民警培訓的實戰效果。
培訓活動後,市局參訓民警表示,通過此次培訓,增強了全局民警使用槍支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有效提升了民警依法、規範、安全管理使用槍支能力。(商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