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疆時空」楊國楨 | 17世紀海峽兩岸貿易的大商人文書探析

2022年07月03日10:29:22 熱門 1375

原文題目:《17世紀海峽兩岸貿易的大商人:商人Hambuan文書試探


作者簡介

「邊疆時空」楊國楨 | 17世紀海峽兩岸貿易的大商人文書探析 - 天天要聞

楊國楨

廈門大學歷史系教授,研究方向:明清社會經濟史、海洋史;主要研究成果:《林則徐傳》《明清土地契約文書研究》《閩在海中——追尋福建海洋發展史》《東溟水土——東南中國的海洋關鍵與經濟開發》《瀛海方程——中國海洋發展理論和歷史文化》等。

摘要:17世紀上半葉 ,漳州港區與台灣荷蘭人貿易是東西洋貿易網路的重要一環。荷蘭檔案文獻記載Hambuan是30年代海峽兩岸貿易最重要的中國商人之一。本文指出台灣學者把Hambuan比定為同安仕紳林亨萬的錯誤 ,利用荷蘭資料和他致荷蘭台灣長官的十封信函 ,重建一位通曉荷蘭語、具有經商技巧和公關能力的明末自由商人的典型個案 ,分析他在海峽兩岸貿易及中荷交涉中的作用。認為把海寇商人、豪紳商人視為明末海商的普通模式 ,抹殺了自由商人存在的事實 ,歪曲了中國海洋發展的歷史。

關鍵詞:漳州港區;台灣荷蘭貿易;自由商人;

一、前言:Hambuan不是林亨萬

16世紀下半葉至17世紀上半葉,漳州海澄(月港)是明朝開放海商出國赴東西洋貿易的唯一合法的口岸。從漳州河(九龍江)口至安海河(石井江)口之間的廈門金門島周邊海域,即廣義的大廈門灣,在行政區划上雖分屬漳泉兩府,而在東西洋貿易制度運作上,實際是一個整體,同屬於漳州港區。從事東西洋貿易的海商,須持漳、泉兩府簽發的船照(即船籍地證明書),到月港向督餉館申領船引(即船舶通行證),繳納引稅,然後駕船自月港或安海港至中左所(廈門)驗貨開行,從浯嶼放洋出國。活躍在東西洋航路上的中國海商,實際是以大廈門灣的漳泉海商為主體,吸收浙閩廣沿海商組成的海洋社會群體。葡萄牙、荷蘭文獻上的Camcheo、Chincheo(漳州),其實不是陸地行政區劃的漳州或泉州,而是漳泉之交的大廈門灣港區。

17世紀上半葉在台灣與荷蘭人貿易的閩南海商中,有一位最有名,迄今仍不詳其中文原名的人物,荷蘭人稱他Hambuan。Hambuan的資料僅見及荷蘭檔案文獻。1986年,荷蘭國家史料出版局在海牙出版了荷文本《熱蘭遮城日誌》,嗣後旅荷台灣學者江樹生將其譯成中文,於2000年在台南出版。Hambuan與荷蘭人在台灣海峽兩岸貿易的原始資料,由是全部公開面世。

在荷蘭文獻里,Hambuan是17世紀30年代漳州港區取得合法許可到台灣貿易的大海商。他赴東西洋貿易可能早在鄭芝龍當海盜的時候,與20年代「勾引巨奸」許心素家族關係頗深,心素父親的兄弟Jocksim後來成為他長期的合作夥伴。從崇禎二年八月十五日(1629年10月1日)記起的《熱蘭遮城日誌》,記錄Hambuan在台灣活動的最早時間是崇禎四年三月初四日(1631年4月5日),荷蘭上席商務員格列翁·包瓦斯(Gedeon Bouwers)從漳州河回到大員(今台南安平),轉達鄭芝龍(一官)的話說:

對於長官普特曼斯(Hans Putmans)閣下以前屢次要求的那兩艘中自帆船,將交給公司,但是都要用Hambuan的名義來辦,不然他將遭受大官很大的生氣。

此時的Hambuan在漳州港區地方官員中已有很大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了。他的商船經營赴巴達維亞、台灣和日本間的貿易。如這年六月廿三日(7月21日)記:

Hambuan和Cambingh的商船從巴達維亞來到此地。

七月廿四日(8月21日)又記:

長官普特曼斯閣下與議會決議,要讓華商Hambuan的商船出航(該船裝好貨物要去日本,在此已等候一個月了,只在等候爪哇來的船,以便攜帶總督的來信去日本),因為到現在都還沒有船從爪哇來,季風已快過去……這艘船過了這時候將顯然無法成行了。

崇禎五年六月廿七日(1632年8月12日),普特曼斯與議會又確認決議,允許Hambuan和印結瓦定(Injeywattingn)的商船出航,前往日本。這一年,他還與荷蘭東印度公司簽訂契約,成為公司的鹿皮供貨商,負責在魍港等處收購鹿皮,運往大員交貨。

此後他常年穿梭於台灣海峽兩岸,並於崇禎六年(1633年)末到大員街居住。他與鄭芝龍既有貿易的合作關係,又有競爭和矛盾。他與台灣荷蘭人往來密切,台灣長官通過他傳遞書信,疏通與鄭芝龍和漳州港區地方官員的關係,充當中荷交涉的傳話人,荷蘭人稱他是最重要的中國商人之一。崇禎十三年九月十九日(1640年11月2日),Hambuan從大員赴安海途中遭遇海難溺水身亡。

Hambuan無疑是漳州港區大廈門灣一帶的閩南人,但他的籍貫並無記載。台灣學者翁佳音考訂他即同安士紳林亨萬,「其名『亨萬』(Heng-ban),恰巧與Ham—buan的發音幾近相符,兩人屬同一人應無疑義。」此後,一些台灣學者從此說,在他們的論文和著作中,直接將Hambuan譯為林亨萬。

我原先也很欣賞翁佳音的發現,但把Hambuan與林亨萬的經歷相對照,小心求證之後,不能不遺憾地指出,這是錯誤的。

林亨萬原名鬷言,中舉後改名宗載,亨萬是他的號。何喬遠《閩書》卷九十一《英舊志》敘述同安縣明朝科第,就有萬曆三十七年己酉(1609年)舉人林鬷言(改宗載)、四十四年丙辰(1616年)進士林宗載的記載。從康熙版到民國版的《同安縣誌》里,都有林亨萬的記載。翁佳音也許不知底里,失於詳察,漏掉其中容易看到而又至關重要的資料。《同安縣誌》卷二十八《人物錄·鄉賢》中的林亨萬傳記,略云:

林宗載,字允坤,號亨萬,萬曆己酉(1609年)舉人……丙辰(1616年)進士。初令浮梁……天啟初以治刑入為兵科給事中,歷戶刑左右,進戶科都給事……進太僕卿,攝太常事。庄烈帝即位……升太常寺卿,疏乞終養,歸書還淳二字於里閭,優遊泉石者十餘年,年七十卒。

同書卷十五《選舉·明進士》中說他是嘉禾塔頭人。嘉禾即同安縣嘉禾里,即廈門;塔頭村,坐落在今廈門島東部海濱環島路旁,隸屬廈門市思明區。今南普陀寺內有署賜進士、嘉議大夫、太常寺卿林宗載的《田租入寺志》碑刻(崇禎十三年庚辰[1640年]三月泐石),後山石室旁巨石,有署亨萬題「飛泉」草書石刻。同安博物館裡藏有崇禎十三年(1640年)蔡獻臣撰、林宗載書丹的《司李姜公署同捐俸振飭四事碑記》。

林亨萬令浮梁時,著有《觀海堂平平編》,蔡復一為之序,收人道光《廈門志》卷九。蔡序內云:「允坤讀書之堂日觀海,而吾與之言海,余與允坤皆海上人也。」 對照Hambuan的經歷,荷蘭人從未提到他有當官的背景,反而多次提到他用金錢禮品賄通官員的困難,連草莽出身的鄭芝龍都不把他看在眼裡。這與林亨萬毫無相似之處。

翁佳音引用曹履泰致道台朱大典書中所說:「林獻采惡跡素著,今春海上劫夷勾賊,……撫台得之採訪,嚴諭密拿,勿令逸走,乃二月問事。職但知此惡之不易擒,而競不知其為林亨萬之表弟也。被獲之日,亨萬差干五、六至縣門內,拿差役到家毒打。」這位亨萬與《同安縣誌》記載的林宗載確為同一人。另據曹履泰說:「若林獻采一案,則奉院道之命,……嚴催數次,躊躇兩月而後執之。」則林獻采被獲當在崇禎元年(1628年)四月。林亨萬在天啟七年(1627年)八月朱由檢登基後升太常寺卿,疏乞終養,這時就在家鄉。他雖是退休官僚,但官場虎威猶在,干出此種不法情事,一點也不奇怪。沒有這種縉紳的身份地位,一般的庶民士紳是不可能差干羞辱縣令,拿差役到家毒打的。這樣的人物,有必要退休之後,奔波海上經商嗎?事實上,林亨萬沒有這樣做,而是「優遊泉石者十餘年,年七十卒。」這與浮海沉溺的Hambuan更是風馬牛不相及了。

Hambuan的中文資料雖然尚未找到,還不清楚他的原名和籍貫,但不妨礙我們對他的事迹進行研究。下面擬以介紹和分析Hambuan致荷蘭台灣長官的信函為中心,窺探17世紀30年代台灣海峽兩岸貿易,以及漳州港區海商扮演的角色。Hambuan致荷蘭台灣長官的信函共十封,崇禎七年(1634年)的三封僅有內容摘譯,崇禎十年(1637年)的四封和崇禎十二年(1639年)的三封則全函譯成荷文。因為中文原件迄今沒有找到,我又不識荷文,故這裡使用江樹生的回譯文本,只是對其中一些遣詞用語,根據當時的習慣表述稍加修正,以符歷史語境。

二、1634年:介入金門海戰後的中荷交涉

崇禎六年六月初七日(1633年7月12日),荷蘭台灣長官普特曼斯奉巴達維亞評議會的指令,「對中國發起一場嚴酷的戰爭」,「以獲得所希望的自由的中國貿易」,乘鄭芝龍追擊劉香剛回,率艦突襲廈門,摧毀了正在修整的明朝水師戰船15隻。接著,又向中國方面提出和平條件:允許荷蘭商船停泊廈門、鼓浪嶼、烈嶼、浯嶼等港灣,在鼓浪嶼建造館舍駐紮貿易;中國商船隻許前往巴達維亞,不許到馬尼拉、雞籠或其它西班牙人盤踞的地方;荷蘭派員長駐福州,處理雙方民間糾紛等。鄭芝龍一面與普特曼斯書信交涉,一面重振軍器船隻備戰。七月初八日(8月12日),荷船再襲廈門,未能得逞,七月二十六日(8月30日)轉襲銅山,八月初六日(9月8日)回航,重新在大廈門灣外海集結,等候劉香船隊前來會合,企圖再次用武力脅迫中國答應荷蘭來市。此時明廷已責令福建巡撫鄒維璉進駐廈門,指揮調度,鄭芝龍水師和調集民船改裝的戰船約500艘布泊於圍頭灣。九月初四日(10月6日),特大颱風襲擊廈門灣,雙方船隊都受到重大損失,但均無退卻的打算,一場大海戰已不可避免。九月二十日(10月22日),明朝水師出圍頭灣,發動反擊,在金門料羅灣外與荷蘭艦隊展開激烈海戰,運用火攻戰術焚奪荷艦,俘虜一百多人,取得海上數十年來所未有的勝利。劉香船隊不戰即潰,普特曼斯且戰且退,帶著殘兵敗將逃回台灣。

中荷金門海戰後,雙方都在窺探對方的態度,醞釀政策的調整,與漳州港區官員和台灣荷蘭當局都有關係的Hambuan,受到各方的矚目。十月廿二日(11月23日),鄭芝龍派商人Sidnia到大員,帶信給商務員保羅·特勞牛斯(Paulus raudenius),譴責普特曼斯發動戰爭,提出在普特曼斯寫信認罪,答應賠償中方部分船隻損失的前提下,恢復到大員的貿易。為此,Sidnia秘密詢問商人Hambuan及其它可靠的中國人,了解荷蘭人的意向。廿五日(26日),劉香派來的人也到達大員與荷蘭當局聯絡。由於無力用兵,十一月初一日(2月1日),普特曼斯與議會決議,用荷蘭台灣長官的名義寫信,「以漸進暗示,嚴厲勸告准許我們和平自由的貿易的方式答覆一官。」初五日(12月5日),又決議派船到廣東珠江口附近會見劉香,進行貿易,「並向劉香保證,只要他的人不妨礙漳州河與大員之問的航路,我們將對他很好。」

初九日(12月9日),普特曼斯與議會「為要儘早吸引更多商人前來此地,並使公司的事務儘早獲得大官們的理解,決議派Hambuan帶信去中國,並決議釋放二十個被我方俘虜的中國人。」十八日(12月18日),「快艇B1eyswijck號護送八艘小帆船前往澎湖,華商Hambuan也搭其中的一艘小帆船,攜帶要給一官的信件,以及那些被俘虜的中國人前往中國沿海。」三十日(12月30日),「有一艘[商船]從中國來,帶消息來說,於本月18日為要跟中國鋪出和平自由的貿易之路而出舫的那個住在大員的華商Hambuan,已經搭他的船抵達水頭(Suytau)……Hambuar將與其它找得出來的商船(跟留在安海的一官,以及都督交談之後),於這幾天回來此地。」

Hambuan在安海給普特曼斯寫了第一封書信。這封書信是由Bendiock(按:Bendiock,鄭芝龍的經紀人,商務代表。)的兄弟乘坐運載約120擔生絲與一批絲質布料的商船,於崇禎六年十二月廿三日(1634年1月22 日)下午抵達大員送交的,並帶來Hambuan的口信:他在12到15天內會帶領三四艘裝載豐富的商船前來大員。《熱蘭遮城日誌》同日記錄了這封書信的摘要:

[函一]

Hambuan在上述書信里提及,他已去見過幾個大官,也見過一官,他們表示,已經準備讓很多商品運來此地,足夠供應公司一年的需要,不過,按照中國的習俗,所有的事情都還進行得不多;又說,他抵達時,快艇Vemloo號已從日本下到金門下力停泊,遭遇極大的生命危險,大官們認為該快艇的抵達,會造成他們的困擾,因此允許任何快艇前往該地……也不讓他們跟任何中國人來往交易。

崇禎七年正月初六日(1634年2月3日)中午,Hambuan的商船從安海河載著40擔生絲、200籃糖與一些姜抵達大員,並帶來致普特曼斯的第二封書信,《熱蘭遮城日誌》同日記錄了這封書信的摘要:

[函二]

在那邊中國官員們的交涉,不能如所希望的快速進行,因此在這艘船回航時,他還需要留在那邊。因此請長官閣下再忍耐一下,因為按照中國的習俗,事情都進行得非常慢,而且必須送很多贈品。不過一切都會細心應付,以便在短期間取得大量的絲與其他貨物。此外也建議說,我們不要讓那些中國海盜[按:劉香屬下]離開,要把他們留在大員;要以合理的方式讓那些前來的商人交易,並且要用日本銀支付他們,使他們有利可圖。

Hambuan在安海拜見了鄭芝龍,並由鄭芝龍兩次引見泉州海道,並向各大官分別呈遞普特曼斯的書信,轉達荷方要求儘速決定允許中國商船運貨到大員。「如果不在本季節結束以前把貨運出,我方(荷蘭)的人就會去把這事向巴達維亞報告,那麼下個季節又會遭受我們(荷蘭)的攻擊了,雖然俘虜了幾個我方的人,但我方在巴達維亞並不缺少士兵的。」此時,福建巡撫鄒維璉去職,沈猶龍繼任,醞釀放寬海禁。Hambuan恰在這個時機前來,交涉比較順利。通過Hambuan的溝通,「那些大官們現在……對我們(荷蘭人)的情況已經比其它官員更了解了,也更獲得他們的支持。」他們「嘗到戰爭的滋味,都願意讓我們(荷蘭人)貿易了,只要我們的船隻不去他們的沿海,並幫他們分擔一點點他們損失戰船的國家的大損害,甚至於只要一千兩銀,阿,只要一千里爾,就會使他們心滿意足了。因為這樣,他們就有借口向他們的皇帝報告說,他的損害已受補償了。他們還說,這樣做對釋放我方(荷蘭)被俘的人也很有幫助,但是否釋放,並不在他們的許可權之內。」 Hambuan在這兩封書信中表述的重點,是中國官員們對允許商船到大員貿易的立場有所鬆動,但還沒有任何許諾,必須耐心等侍,並轉達中國官員關於荷蘭船隻不要駛到中國沿海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Hambuan在第二封書信中提出兩條重要的建議,一是不讓停留大員的劉香海盜船出海,消除海商對航行安全的疑慮;二是以合理的方式讓那些前來大員的商人交易,並用日本銀支付,使他們有利可圖。這本非中荷交涉的內容,而是反映民間海商的利益。事實上,在Hambuan離開大員以前,來大員貿易的海商,對返程可能遭遇海盜惶恐不安。Hambuan離開以後,又有劉香的兩艘海盜船到大員北邊沙洲區下方停靠,其中幾個酒醉的日本人夜裡在北線尾滋事,引起中國漁民的恐慌。而荷蘭人一貫壓價收購,損害中國海商利益,攜帶Hambuan第一封書信到大員的海商,就對荷蘭人壓低絲貨收購價格不滿,與普特曼斯交涉,經過6天的討價還價,才以精美的絲每擔143兩,較粗劣的139兩成交。荷蘭人懷疑是Hambuan的夥伴Noucoe鼓動商人把他們的貨物喊得這麼高,但Nouoe矢口否認。Hambuan選擇在受託斡旋的時機提出中國海商的合理要求,是很高明的。

普特曼斯從這兩封書信中感覺到與中國改善關係、發展貿易的前景,遂於崇禎七年正月初七日(1634年2月4日)與議會商議,決定扣留劉香的人員,直到Hambuan返回大員。初十日(2月7日),托兩艘出航前往廈門灣的中國帆船,攜帶一封信去給Hambuan,信里告訴他要運回很多各種訂購的貨物。Hambuan與Noucoe的商船預定十三日(2月9日)航往廈門灣,普特曼斯與議會又於十二日(8 日)作出決議,「貸出價值約四千里爾的胡椒給Hambuan與Noucoe,連同他們以前購買,而還放在公司倉庫里的胡椒,都搬去他們的家和船里,以便儘快地把那些需求不多的胡椒推銷出去。」

果然,到廿四日(2月21日),兩艘從漳州河駛來小帆船,帶來軍門已經發出三張可以來大員貿易的通行證,Hambuan的商船現在在安海大忙著裝貨,在短期間內將會運來大批的各種貨物的好消息。廿九日(2月26日),普特曼斯與議會決議,從日本到此的荷船Oudewaater號,卸貨到Bredamme號,留下來等候裝運Hambuan運來的大批絲貨。

二月初八日(3月7日),Hambuan回到大員。他帶了四艘商船同來,運載約130擔生絲與各種絲貨、布料,總值超過3萬里爾,其中價值133721.1.14(原書中為此表示方式)荷盾的貨被立即裝進Oudewaater號,於次日運往巴達維亞。隨後還有二艘商船裝載約100擔生絲與絲貨、瓷器和糖跟著過來。

Hambuan捎來鄭芝龍致荷蘭台灣長官、指揮官與特勞牛斯的信件。「一官在他的來信里沒有說到特別的事情,只有一部分證實Hambuan的報告說,我們的饋贈,大官們很喜歡悅納,會獲得貿易是勿須懷疑的……雖然他對長官普特曼斯閣下的信件徹底明白,但還是不能了解,為何長官閣下要向中國政府發動戰爭,不過一切都可以息怒忘記。」Hambuan轉達鄭芝龍的私下談話說:「用戰爭是撈不到好處的。」「他這麼說的用意(如果他有能力早已允許我們貿易了)是要我們打消去求援軍的念頭。」

通過Hambuan的斡旋,「漳州的海道已將三張通行證暫時發給幾個商人,那些商人將前來跟我們締定穩固的契約」;「住在漳州的Tingia應已為我們向皇上報告說,我們曾經幫助打敗李魁奇,總之,我們現在已經(照他們的說法)逐漸被整個中國所認識了,他們也對我們有比較好的看法了。」為此,Hambuan提出勸告:「要寫幾封信分別寄給福州、泉州與漳州的三個道爺,也要寄給廈門的海防、知縣和游擊,按照中國的習俗,用請求的口吻寫得文雅、禮貌一點,不然,他們還會對我們生氣,不跟我們和平來往。」

這次交涉的結果,使普特曼斯改變了聯合劉香與明朝對抗的政策。二月十六日(3月15日),劉香船隊在廈門灣搶奪了十艘赴巴達維亞、馬尼拉和柬埔寨的洋船,進泊澎湖,寫信要與普特曼斯簽訂買賣契約和並肩對鄭芝龍與明軍作戰。十九日(18日),普特曼斯派人送信到澎湖,要劉香船隊儘快撤離澎湖,並保證不攻擊或損害赴大員貿易的中國商船,否則把他當著敵人對待。廿三日(22日),劉香派人面見普特曼斯,請求讓他的船隊到大員修整,購買或租用一些大炮,裝備新奪來的洋船,普特曼斯及議會第二天就予以回絕。三月初一日(3月29日),劉香再次派人送信給普特曼斯,要求讓他的船隊移泊魍港,修理船隻。普特曼斯及議會認為這一來必將使公司遭受更大的損失,堅決不同意,派人送信到澎湖,並敦促劉香船隊必須在十天內準備好離開。

劉香船隊進退兩難,便於三月十一日(4月8日)夜偷襲熱蘭遮城,未能成功,轉泊大員北邊沙線尾、堯港等處,並放出風聲,一定要奪取熱蘭遮城堡,他要住在城堡里,他的隊長們要住在市鎮里,在Hambuan及其它商人家裡,然後他的其它兵力打算要從北邊下來。

Hambuan不願與海盜為伍,只好尋求荷蘭大員當局的保護。三月廿日(4月17日),普特曼斯與議會決議,允許Hambuan在混亂局面繼續的期間,可以到城堡里來居住。但荷蘭人並沒有把他當作自已人,而是利用他,在需要時,可以派他當翻譯。所以又暗中加以監視:「他是個跟荷蘭人已有長時間來往的人,因此不會造成任何困難,雖然如此,沒有長官閣下的同意,他還是不得出城門,而且我們將允許他寫信交給他的商船(大概將於兩三天內出航)帶去中國,但要禮貌地令他也把信給我們,讓我們完全知道他寫的內容。」

劉香見荷蘭人有備,放棄了攻城計劃,撤往廣東沿海。從此,荷蘭人與劉香分道揚鑣,著力與明朝官方和鄭芝龍發展關係,吸引中國海商到大員自由貿易。四月初十日(5月6日)《巴達維亞城日記》載,「根據普特曼斯的勸告,作為開端或臨時的試驗,允許在大員自由貿易,儘管成功的理由還不清楚,但如果能給公司帶來利益,不管是在大員、巴達維亞,或者從大員航往廣南、柬埔寨、暹羅和北大年的商人,凡是從中國輸入貨物的中國人都可以進行自由貿易。」

五月初九日(6月4 日),海商捎來海道的公文,內容是:「荷蘭人是否尚未準備好為他們的惡劣行為去認錯,或是還想要繼續戰爭?如果想要獲得在大員貿易,就要用一些錢,只要一千兩銀,賠償國家海軍嚴重的損失,如果有此意願,就要寫信給軍門、海道及其它大官們。」十一日(6月6日),Hambuan從廈門來到大員,報告了鄭芝龍水師南下追討劉香的消息。六月初五日(6月29日),從廈門傳來消息,鄭芝龍與劉香的船隊在南澳海域遭遇,鄭芝龍戰敗退回安海,廈門灣再度被管制起來,貿易商船不能出港。Hambuan商船的人也寫信來說,他們已經幾乎準備好,滿載著絲,如果出航以後三天沒有抵達大員,很可能就是遭遇困難了。

六月十九日(7月13 日),普特曼斯與議會決議,派出兩個代表及Hambuan攜帶信件前往中國,繼續交涉釋放荷俘、開展貿易諸事務,並為每人提供5擔胡椒及5尺紅色呢絨,用以補償他們所花的費用。釋放那些被Bruyn在占巴捕獲的中國人,隨同Hambuan返回。因為Hambuan海上商業經營狀態似乎不太好,還負公司債務,普特曼斯與議會又決議,貸給Hambuanl30擔胡椒,如果他要求,則將允許貸給他到2000里爾。廿四日(7月18日),Hambuan等從大員出航。

巴達維亞總督和評議會同意普特曼斯與鄭芝龍聯繫,並指令他轉送總督寫給鄭芝龍的信。尚未等得Hambuan的音訊,八月十七日(9月8日),普特曼斯與議會決議,「那封總督閣下寫給一官的書信,要寄去給Hambuan,由他考慮決定,是應該把那封信放在秘密的箱子里於夜間送去給一官及其它大官,或應該公然轉交給他們,但是,如果覺察到那封書信會引發騷動不安,那麼就把那封書信帶回此地。」又決議,「被Zeeburch號捕捉而跟戴卡先生一起來此的那艘商船上的那兩個中國人,決定讓他們攜帶他們的貨物回去中國,那些貨物重要性很小。」

貿易出現好轉的跡象。閏八月初七日(9月28 日),普特曼斯向巴達維亞總督報告說:

貿易確比從前更大自由地進行,從前不敢來大員的海澄和其它地方商人,已有多人載貨前來……另外,從大員載回中國的商品可以完全自由地販賣。從前秘密貿易只不過是由一官在安海進行。長官相信,公司能夠得到所希望的漳州精巧貨物和雜貨的充足供應。

閏八月卅日(10月21日)下午,Hambuan的一艘載有160擔絲的商船在大員商館前面停泊,帶來Hambuan致普特曼斯的書信,《熱蘭遮城日誌》同日記錄了這封書信的摘要:

[函三]

從Hambuan寫給長官閣下的來信得悉,我們被俘虜而囚禁在福州的荷蘭人,再五個月就要被送去皇帝那裡……Hambuan在他的來信里,顯然要強調,只要取得軍門允許自由交易的許可證,我們就應該滿足了,並且表示,在申請這許可證時,答覆過軍門,只要能進行交易,我們就滿意了,因此看起來中國的人並沒有決定要跟我們締訂堅定的同盟關係或任何契約關係,而是只允許我們交易而已(就像允許馬尼拉與雞籠以及所有其它地方的西班牙人交易那樣)。他在他的信里也抱怨地說,一官的心腹親信排擠他,跟他搶生意,使得商人Jocksim與Jocho都不想去申請通行證,通行證都必須每三個月換新一次,因為一般的商人大多傾向於要搭乘一官的商船,而不想搭乘他們的商船(益處一半),因為他們搭乘一官的商船,在中國就不必繳納應繳的稅金。但Hambuan最後還是說服上述商人[繼續申請通行證]。

因此他請求,對那些搭乘他們的船來的商人的貨物,要比搭乘其它被批准前來的船的商人的貨物,要用更好的價格收購,並且用銀支付,而搭乘無許可的船或一官的船來的商人,則用里爾支付,特別是因為所有的商品(照他的說法)今年都非常貴。

此外他還抱怨說,因廣南的商船被Zeeburch號奪取之事,他被官員和幾個私人責備得很厲害,說他都在撒謊,荷蘭人儘是做些不公道的事,不過現在他們已經有點明白了,因上述商船的主要頭領(於戴卡先生帶來此地以後,長官普特曼斯閣下與議會讓他們攜帶他們的貨物離開)回到中國以後,他們證實那是由於錯誤,而且是為長官所不知情的狀況下發生的,那時這場騷動才平息下去,他請求說,將來不要對任何商船(甚至於對前往馬尼拉與雞籠的商船)再發生這種錯誤了,因為那隻會引起憤怒以及鄙視貿易而已。

總督閣下寫給一官的那封信,他已經公然交給福州省的最大的官吏以及一官了,這將產生什麼結果,有待時間分曉。他還請求兩張通行證,據他說,是打算要跟幾個其它商人共同派遣一艘洋船前往巴達維亞,同樣,商人Bendiock也要派遣一艘前往巴達維亞。

在這封信里,Hambuan轉達了福建地方官員的態度,只允許頒發船引允許赴大員貿易,而不會訂立任何書面的貿易協議。對釋放荷俘,他們已無能為力。這很準確地表述了明朝體制的許可權,福建地方官員對海外貿易的開放,只能在欽定的東西洋貿易制度下變通,在發放東西洋船引定額中撥給大員船額。而船引的分配,是地方官員與海商之間的利益交換。鄭芝龍壟斷了泉州府的船引配額,還可以利用職權,給搭乘他的船隻的海商免稅,甚至縱放並保護走私船隻。一般的海商要進行合法的海外貿易,在取得船引上要付出更大的代價,在航行途中要冒中外海盜搶劫的風險。Hambuan對鄭芝龍包攬貿易的抱怨,對荷蘭人攔劫赴廣南洋船的抱怨,是海商處境的真實寫照。他要求普特曼斯善待領取船引的合法海商,給予價格優惠補償,是有感而發的。

Hambuan介入金門海戰後的中荷交涉,顯示了他的公關技巧和才能,也反映了海商在調協官方與民間、中國與外國海洋利益衝突上的特殊作用。在這次斡旋中,他為重開大員中荷貿易做出了貢獻,也為海商爭取到某些合法貿易的利益。

三、1637年:協調海商與荷印公司的貿易利益

崇禎八年四月初八日(1635年5月23日),鄭芝龍在廣東田尾洋消滅劉香,控制了沿海航道。此後,「海舶不得鄭氏令旗不能往來,每一舶列(例)人三千金。」「通販洋貨,內客夷商皆用飛黃(芝龍)旗號,無做無虞,如行運河。」荷蘭利用大員作為巴達維亞與中國、日本貿易中轉基地的作用,日顯重要。崇禎九年(1636年),從中國運往大員的貨物總值超過200萬荷盾,從大員運往日本的中國商品和廣南絲綢合計136.2萬荷盾。廈門灣與大員貿易興盛,以至荷蘭大員商館在貿易盛季出現流動資金的短缺。崇禎九年十月十八日(1636年11月15日),普特曼斯離任,啟程回巴達維亞。約翰·范得堡(Johannes van der Burch)接任荷蘭台灣長官,繼續拓展兩岸貿易業務。

崇禎九年十二月初九日(1637年1月4日),Hambuan搭船回鄉料理私人事務,范得堡托他「去向大官們和所有商人們更加保證公司的富裕和對中國貿易的真誠,用以按照告訴他的數量和品質,繼續運來我們所需要的絲、絲質布料、黃金和其他商品,等等。」崇禎十年正月廿六日(1637年2月20 日),《巴達維亞城日記》記載說:

中國商人Hambuan於1月4日從大員返回中國。他應范得堡的要求,將代購[平戶]商館長庫克巴克爾(Couckebacker)定購的白、黃色生絲、薄紗生絲及其它貨物,總價值1774268盾5斯蒂法8便尼,準備用四艘中國帆船迅速送來大員,於8月間從大員運往日本。

Hambuan抵達以後,給范得堡連續寫了四封信,被全文翻譯收錄在《熱蘭遮城日誌》里。

[函四]

商人Hambuan寫給長官范得堡的書信,托Jochoo的運絲船帶來的,於1637年3月4 日收到。

我知道而且確信,閣下對我非常關懷,辭別閣下已經10天,但我的心一直想念著閣下。兩天前有一艘商船抵達此地,從該船得知,閣下近況良好,使我感到欣慰。

我們天天跟官員們交涉關於那邊[指大員]的貿易問題,這些事情都辦好以後,我就打算要前往大員了。閣下來信,要我儘快回去,但有很多重要的事情,使我還不能回去,我也很高興從閣下來信得知,已有9艘商船到達那邊了。

我奉勸閣下,對那些送去要運往日本的貨物,如果品質良好,就請支付稍微高一點的價格,這樣才會鼓勵商人源源運貨而去,而且,布料和絲都比以前漲價了,不然,商人們就會把上述貨物運往馬尼拉,或甚至運往日本去。

且閣下也得知那些1ancKins的長度不如以前的,對此閣下可以少付一點價格。接獲閣下的來信以後,即向全體商人宣告,要停業再運輸這種貨物了。但因這種貨物必須到內陸採購,而且,在接獲閣下的來信以前,商人們已經訂購數批1ancKins,以便使閣下的和我的話語繼續受到尊重,而使貿易得以繼續發展。

對那些必須繳納餉稅的商人,就像Limbing、Jocksim、Jochoo和Lunsong等人,請閣下對他們的貨物,要比對走私前來的貨物,優先購買。今年運來此地的生絲不多,Limbing的商船已經裝貨停泊在那裡,將於近日,即於8天內,前往閣下那裡,閣下將收到約200擔的生絲,對此有所請求,因最近中國嚴寒,不但使很多蠶死掉,也使很多北上南下的人,在途中死亡,因此貨物也貴一點了。

閣下也將從上述Limbing獲得一批紅色的和白色的縮緬,紗綾和京綾,但數量沒有像期待的那麼大,原因如上所述。

今天出航的Jochoo的商船,也沒有特別大量的商品,只有50到60擔黃絲和20到25擔白色生絲以及一批黑色的cangan布,紅色的和白色的縮緬,紗綾和京綾。

閣下所建議,要收購波斯需求的精美的和粗糙的瓷器,我於抵達中國以後,即向所有能取得這些瓷器的地區招買,現在已經收購很多,其中有一批精美的種類已經交由Jochoo的商船運去,剩下的粗瓷器,也將於四五日內送去。請閣下按照以前約定好的價格支付所有這些瓷器。

Jocksim的商船也已經裝貨,一半粗瓷器,一半精美瓷器,還停泊此地。為要找木料來給閣下,已經派兩艘商船去福州,深信不久就會到達那裡。關於鍋,因我沒時間去採購,將由Jacomey和我的異母兄弟Panjang協助閣下。關於所需求的薑糖,閣下將於近期內收到300擔。Jochoo的商船運一批屬於我的福州的海黃,如果閣下不能接受,就請暫存在閣下的倉庫里,直到我回去。我請閣下配給我20擔木香。

所有商人都抱怨說,從那裡[指大員]來的胡椒都很不純,主要的是摻雜沙子,使他們損失約10%。他們告訴我,荷蘭人不應該這樣做,不過我回答他們說,那不是荷蘭人做的,而是東印度的供應商做的,因此請閣下寫信給巴達維亞當局,要儘可能防止此事。

閣下寫信給我們說,巴達維亞所需要的貨物超過了,而要運往日本的貨物要儘可能增多,這事已經通知商人了,但鑒於以往陸續建議我要用各種可行的辦法擴大中國的貿易之事,早已在中國傳達給所有商人了,要他們去收集巴達維亞需要的貨物以及日本需要的貨物,如果閣下現在突然取消巴達維亞的貨物,將來閣下再需求巴達維亞的貨物時,他們將不會立即協助了,那些我們所需要的貨物,都必須提前一段時間去收購,因為有幾種貨物要從遙遠的地方去採購。

關於紗、綾,我要慎重地奉勸閣下,如果那是用好的絲又絞擰得好,重量10兩甚至9兩的,都要像以前別人所支付的那樣,每[匹]支付2.5里爾,不要對9兩重的減少價格,否則,那將使商人以後轉向其它地方去了,不過,相反的,如果那些貨物粗劣,可讓那些商人帶回。

今年從中國航往各地的情況如下:

前往巴達維亞的 8艘洋船

前往北大年的 1艘洋船

前往暹羅的 1艘洋船

前往柬埔寨的 2艘洋船

前往廣南的 8艘洋船

前往馬尼拉的 20艘洋船

合計 40艘洋船

今年運往馬尼拉的貨物,沒有像去年的那麼多,因為在那邊的利潤很少,而且商人能力有限,無法備貨前往該地,也是原因之一。

此外還要告訴閣下,由於向大官敘述了一些對公司的情況不利的事情在大員有一些海盜和強盜,因此上述大官乃封Limbing為官吏,令他以官員身份前來此地視察這一切,並回去提出報告。請閣下於上述Limbing抵達時,按照他的身份接待他,好好款待他,讓他做一切他要做的事,因為這對公司只會產生更好的結果,更確保貿易的進展。我和Jocksim都打算要派兩艘洋船去呂宋的北端,一個中國人稱之為Toacan[大港]的地方,去收購大量的鹿皮,在那裡可以收購到很多鹿皮,以便在今年的5、6月前交給公司,因此請閣下送兩張上述兩艘洋船所需要的通行證來給我,以便遇到公司的船隻時,得免被折磨。

閣下還提到的黃金,商人們還儲藏有相當數量,將運去給閣下,如果閣下合理收購,使商人滿意,確信還會源源運去,並要向他們保證,公司交易不缺現款。

在Jochoo的商船里有我私人送去的貨物:30擔黃絲、1000匹紅色和白色縮緬、500匹紗綾、4000匹褐藍色的cangan布和約10000匹麻紗,請閣下以平常的價格收購。

如果閣下對波斯所需求的那些粗瓷器認為合適,將另函奉告有關的價格和交易情形。

在中國因大官們的懇求,皇上已經同意,他的船隻可以前往所有的外國地區,對此我們寄以很大的希望,但是因該大官未條列那些地區名稱,引起海邊那些小官們的議論,是否那些商人也可運貨前往大員,無可懷疑的,那也將會成功的,只要首先以較高的價格支付那些貨物,就會成功,因為跟大員交易是個新的貿易。

因為現在是我們的新年節慶,所以現在不能為閣下做什麼事,只能送閣下2擔栗子、1擔梨子和2匹羅紗表示對閣下問候並祝公司繁榮昌隆。

Hambuan

由公司的翻譯員Jacomey翻譯

1637年3月5日。在場的人為Paul Traudenio,Cornelis Fedder。

[函五]

[崇禎十年二月十一日,1637年3月7日]今天,那個被新封為官吏的Limbing也搭船從廈門抵達此地,Hambuan又再次寫信交上述Limbing帶來,懇切地建議我於Limbing抵達時以及於他停留期間,都要按照他的身份,好好接待他。可以肯定的是,於上述Limbing回中國,向大官報告以後,將會改善促進中國人與大員的貿易。

我抵達中國後,即被引見當地大官,去聽取對公司的交易狀況,感到情況良好。

閣下明白,去年有一艘中國人的洋船,自占碑運胡椒的歸途,被荷蘭人所奪,因此引起此地的大官們以及民眾極大的憤慨,為要避免將來再發生此類事情,請閣下要嚴厲命令來往的[荷蘭]船隻,不得再有此類行為,以免將來對公司的貿易招致災難;而且關於皇上要頒發航往那邊的船舶通行證之事,迄今尚未決定,都必須秘密進行通商;因此也必須請閣下向巴達維亞當局懇請,不僅要向所有出入該地的荷蘭船隻下達上述的命令,也要把那些上述洋船上被捕,送往巴達維亞的[中國]人釋放回來,俾令中國人樂於繼續跟公司貿易,尤其是大官們對公司的真誠貿易尚未確信,因此這事可能提前產生阻礙。

攜帶這封書信的人是官員Limbing,他在他的船里所載的貨物,由於貨物現在在中國很貴,所以只載有200擔白色生絲、50~60擔黃絲,同樣的紅色和白色縮緬、50到60箱京綾。

此地的大官們正在設法準備對大員通商之路,為此目的,封上述Limbing為官吏,派他前往大員去確實調查貿易情形。因此,請閣下要按照上述Limbing的身份接待他,好好款待,就好像他們被親自如此款待。並請閣下,於收購商人運去的貨物之後,讓他們儘快出航,俾令上述Limbing得以早日向大官們提出更詳細、足令大官們滿意的報告。

也有須要請閣下於近日寄來一封信,用請求的語氣書寫,內容是願意委託我為公司交涉大員的貿易,使能如其它地區那樣進行,事情將因而更加成熟。

簽名:Ambuam

由公司的翻譯員Jacomey翻譯

在場當委員的為:保羅·特勞牛斯,Cornelis Fedder。

[函六]

[因崇禎十年二月廿七日,1637年3月23日]今天下午有下列商船一起抵達此地,即:3艘來自廈門……2艘來自烈嶼……上述先提到的3艘當中的一艘商船,該船船主名叫Limsongh,帶來一封商人Hambuan從廈門寫給長官范得堡閣下的書信。

因閣下為人溫和,上蒼也祝福閣下萬事繁榮。

我們自從來到此地,幾乎片刻都沒休息過,被很多事情所纏繞,這也使得我們無法如希望那樣迅速向閣下問候,使我們感到難過,也感到慚愧,雖然我們身處異地,但我們的心卻聯結在一起。

我們派一個朋友,名叫Tauzan,搭乘Limsongh的商船,運去400擔薑糖和幾籃的布料。那些姜和布料以及一些其它東西,是我們盡了全力所獲得的。約於5個月前,因一些妒忌的言談,使官員與Limsongh發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這事情妨礙了該商船的早日出航(使我們很難過地拖延到今天才得出航),自從我們的新年以來,我們不斷地用禮物、贈品向那些官員懇求放該商船出航,到今天,才終於獲得官員們的許可出航。

以前我們寫信給閣下宣稱,閣下將於近日收到上述的姜,來得及運往巴達維亞,卻拖延到今天(如上所述)才能送去,請閣下照以前我們跟長官普特曼斯閣下訂約的價格收購付款,並請閣下將這些姜的錢交給我方的人。

我們從一個中國人得悉,閣下有一艘從日本來的船,在澎湖群島的北邊遭難了,使我們非常難過,願神使公司從其他地方獲得補償。

這些姜,雖然未能及時運去,我們為此極為難過,但相信,也請求,閣下要收購這些姜,請不要退回,如此,我們將感榮幸,深感友情。Jochoo和Limbing的商船已經運去大員的那些粗貨和細貨,也請閣下儘快收購。我們也請求閣下,要對先行抵達的商船,先進行收購。在Jochoo的商船里我們也運去一些商品,我們也得悉,該船是先行抵達的,因此我們再次請求閣下,儘快使她能再航回此地,以便能早日用那些錢再好好去收購商品,再買到貨物以後,我們再用商船運去給閣下。

寫於我們皇上的第十年第二個新月的第十日[崇禎十年二月初十日,1637年3月6日]

下署:Hambuan

[函七]

[崇禎十年四月廿八日,1637年5月22日]有2艘商船從廈門一起抵達此地……其中一艘商船從中國帶來商人Hambuan寫給長官范得堡閣下的書信。

已從已經自大員回來中國的Jochoo和Limbingh的船長以及其它所有去了那裡回來的商人,很高興地得悉,閣下對他們運去的商品,以使他們滿意的情形收購,並使他們很愉快。

我相信,也聽說,有些運去給閣下的布料,像紗綾、縮緬,比以前的差,這是因為今年養蠶的情況不好,因為有很多蠶死了,這也使絲的價格高漲,1擔平常的絲現在必須付到130兩[銀],而且還收不到大量的絲,加以中國的秤和閣下的秤(daetche)的差別很大,因此閣下可以輕易地了解,他們運去那裡的貨物的利潤是很小的,這情形,使早就滿載貨物,打算要運往大員的Jocksim的運絲船,停留下來,比預定遷延很久,因此懇請閣下,以後商人運貨去給閣下,如果貨物是好的,閣下務必以合理的價格,適時收購,這樣才能留住商人,使他們繼續航往大員。

對最近運去給閣下的天鵝絨,商人抱怨說不但沒賺,還賠錢了,對此,閣下將來要好好考慮。

在我辭行時,閣下很慎重地告訴我,要收購20000擔糖,對此我雖然用盡所有可能的辦法了,但是我仍然猜想,將收集不到這麼多數量,因為最近這次冬天此地嚴寒,凍死很多甘蔗,無法收到這麼多數量。不過為要盡量使閣下滿意,已經派數艘帆船去廣州及其附近地區收購糖了,為此他們甚至喪失資金,希望不久就能運這些糖去給閣下,到那時候,還請閣下要按照那些糖的價格付款,這樣就可安然航行,並可再次像以前那樣滿載而去。

閣下來信說,應有荷蘭人從占碑被中國人用一艘載有胡椒的洋船帶來中國之事,要我秘密查詢,卻查不出確實的情形,因此以後應會有人前往閣下那裡提供有關此事的新消息,那時就可認真聽取他們的消息。

自從我抵達此地以來,一再去跟貿易所依賴的大官們打交道,極力說明貿易的好處,他們已經顯然樂於繼續貿易,不會改變,無可懷疑地,貿易將進展成功,只要對商人運去的貨物給予合理的利潤。

由於絲和絲質布料缺貨,以致船主Jocksim的商船,無法如所期待那樣,迅速收齊要運往大員的貨物,天天在盼望著,相信在即將來臨的新月,將可滿載出航,那時候,我也計劃搭該船去大員,親自跟閣下進一步當面交談貿易事宜。 用這艘商船運去閣下的,有:一批黃絲,捲起來的海黃、京綾、黑色天鵝絨、水銀、府綢(simtuans)、花緞、紅色紗綾、金羅紗、白色cangan布、白色縮緬、硼砂。如果這艘商船得以迅速航行,我將感到愉快。

以前提過的,要運木料的帆船,閣下將於近期接到。

寫於皇上政府第十年第四月第二十一日[崇禎十年四月二十一日,1637年5月15日]。

下署:Hambuan

Hambuan受范得堡委託招徠海商到大員貿易,信中主要報告這方面的進展和問題。他歸納出擴大海商赴大員貿易的主要障礙:一是荷印公司的壓價收購,使生絲貿易利潤很小,天鵝絨甚至賺不到錢;二是任意改變事先約定,取消訂單,或以色澤、品質不符標準退貨,而荷印公司賣出的胡椒同樣不符合標準,摻雜沙子,使海商蒙受雙重損失;三是荷蘭人在東西洋航路上搶劫船貨,在大員有海盜和強盜出沒,影響海商的信心,明朝官方為此派人到大員調查。范得堡不得不作出一些讓步,才使海商比較滿意,繼續運來大量貨物。

上述書信還提供了海商組織貨源的情況,使我們了解到兩岸貿易的運作不是盲目的交易,而是市場指導的行為。大員方面提供巴達維亞和日本的需求信息,在上一個貿易季度預定,由漳州港區海商負責採購,或者按買方的要求組織生產。閩南絲織業、陶瓷業、製糖業的發達,就是海外市場拉動的。海商背後有一個穩定的商業網路,與產區相聯繫,確保貨源的充沛。生絲的主要產區江浙,蔗糖產區廣東,都是它的腹地。海上商業受生產與市場調節,如馬尼拉利潤減少,前往的貨物隨之減少,生絲減產引起價格提升,大員收購價格低,商人就會運往馬尼拉或日本。漳州港區海商在貨源、市場信息的掌握上都具有優勢,范得堡不得不依賴Hambuan的協調。漳州港區的貨物出口也有專業分工,僅就對台灣荷蘭貿易而言,廈門港出口絲貨和糖等大宗貨物,安海港是其輔助港,烈嶼(小金門)是漁港兼為建材、日用品等體大、價值低貨物的出口港。

Hambuan回到漳州港區的半年裡,從廈門、安海、烈嶼抵達大員的船隻和貨物如下。

崇禎九年十二月十九日(1637年1月14日),廈門1艘,運載砂糖400擔、冰糖200擔、生絲2.5擔、紗綾400匹。

十二月廿一日(1月16日),廈門1艘,運載砂糖150擔和一批製作糖桶用的木板。

十二月廿五日(1月20日),廈門8艘,運載砂糖1400擔、生絲55-66擔、1anckinsl70擔、絲質布料60-70籃、粗瓷器9000到10000捆(balijs)。

十二月廿六日(1月21日),廈門1艘,運載粗瓷器700到800捆、華蓋500個、鐵鍋1 000個。

崇禎十年正月初九日(1637年2月3日),廈門2艘,運載鹽、米和製作糖桶用的木板。

正月十一日(2月5日),廈門1艘,運載砂糖250擔、黃絲6-7擔、1anckins9擔、金絲5箱和一批製作糖桶用的木板。

正月廿一日(2月15日),廈門1艘,運載米和精美瓷器。

正月廿九日(2月23日).1艘.(從中國沿海)運載砂糖700到800擔、生絲26擔、1anekins 40-50擔、絲質布料12籃。 二月初五日(3月1 日),安海1艘,運載砂糖和冰糖500-600籃、生絲126擔、1anckins400箱、紗綾400到500匹、縮緬6籃、紅色更紗20包。

二月初八日(3月4日),廈門l艘,運載白色生絲和黃絲76擔、紗綾2000匹、縮緬10籃、褐藍色cangan布4000匹、麻紗1000匹。

二月初十日(3月6日),廈門1艘,運載精美大瓷罐66個、粗瓷器800捆、麻紗7包和一些鹽。

二月十一日(3月7日),廈門13艘,運載紗綾1000匹、天鵝絨100匹、絲製品10到12籃、砂糖600擔、粗瓷器1300捆、明礬500擔。又1艘,運載白生絲236擔、黃絲50-60擔、更紗600-800匹、絲質布料300籃、黃金200錠,估計總值約100000里爾。烈嶼2艘,運載一批瓦。

二月十四日(3月10日),廈門8艘,運載精美瓷器600籃又200捆、砂糖2000擔、麻紗50擔。烈嶼9艘,運載鹽、米、罐子、鍋和少量木料。

二月十五日(3月11日),廈門1艘,運載精美瓷器200籃又17捆、粗瓷器3000捆。烈嶼7艘,運載鹽、米和木料。

二月廿六日(3月22日),廈門3艘,運載砂糖800擔、粗瓷器500捆和一批製作糖桶用的木板、柱子及鍋。烈嶼2艘,運載鹽、米。

二月廿七日(3月23日),廈門3艘,運載砂糖200擔、薑糖800罐(包)、粗瓷器800捆、精美瓷器13捆、白色生絲6擔和大批製作糖桶用的木板。烈嶼2艘,運載紅瓦5 000塊、板條100根。

二月廿八日(3月24日),烈嶼2艘,運載鹽、米。

三月十三日(4月7日),烈嶼1艘,運載鹽、米和粗柱子15根。

三月十五日(4月9日),烈嶼1艘,運載鹽、米。

三月十八日(4月12日),廈門4艘,運載白砂糖1000擔、白生絲25擔、絲質布料125籃、精美瓷器300籃又25包、薑糖50罐、明礬200擔。烈嶼2艘,運載紅瓦1 700塊、柱子50根、板條300根。

三月十九日(4月13日),烈嶼3艘,運載製作糖桶用的木板、柱子和板條。

四月初六日(4月30日),廈門1艘,運載白砂糖200擔。烈嶼3艘,運載鹽、米。

四月十二日(5月6日),3艘(出發港不詳),運載砂糖600擔、白臘40擔、紅瓦10 000塊、柱子20根和一些木板、板條。

四月十四日(5月8日),烈嶼1艘,運載紅瓦10 000塊、柱子30根和鹽。

四月十六日(5月10日),廈門1艘,還載白砂糖1000擔、紗綾、京綾、花緞、布料600擔、明礬1擔、柱子27根和一批製作糖桶用的木板。

四月廿一日(5月15日),廈門2艘,運載白砂糖1000擔、白臘40擔、明礬125擔、精美瓷器130籃。烈嶼1艘,運載紅瓦15000塊、柱子26根、板條300—400根。

四月廿三日(5月17日),烈嶼1艘,運載紅瓦10000塊、柱子40根、板條300根。

四月廿四日(5月18日),烈嶼2艘漁船,運載鹽、米。四月廿八日(5月22日),廈門2艘,運載白砂糖350擔、白生絲10擔、素色cangan布1700—1800匹、紗綾1匹和布料、白臘1擔。

閏四月初二日(5月25日),烈嶼2艘,運載紅瓦8000塊、柱子20根。

閏四月十六日(6月8 日),廈門1艘,運載白砂糖500擔和一批制桶用的木板。9艘,(從烈嶼)運載紅瓦59 000塊、柱子180根、板條330根和鹽、米。

閏四月十九日(6月11日),廈門3艘,運載白砂糖1 300擔、糖塊150擔、白生絲30擔、紗綾1 500匹、縮緬500匹、紅色更紗300匹、茯苓30擔、明礬250擔、水銀4擔、白臘20擔。

閏四月廿二日(6月14日),烈嶼1艘,運載紅瓦15 000塊和少量鹽、米。

閏四月廿四日(6月16 日),廈門1艘,運載白砂糖500擔。烈嶼5艘,運載紅瓦30 000塊、小柱子170根。

閏四月廿五日(6月17日),廈門1艘,運載白砂糖50擔、絲質布料10籃和一批紅色更紗。烈嶼1艘,運載紅瓦10000塊和一批鹽、米。搭220人。

閏四月廿六日(6月18日),廈門1艘,運載白砂糖300擔、cangan布3 000匹、白臘30擔、水銀1擔,搭70人。

閏四月廿七日(6月19日),廈門3艘,運載白砂糖800擔、cangan布800匹、白生絲10擔、白紗綾7籃、更紗300匹、明礬200擔、白臘20擔、水銀6擔、1anckinsl4擔。烈嶼1艘漁船,運載紅瓦12000塊、柱子32根,搭150人。

五月初二日(6月23日),廈門1艘,運載白砂糖600擔,搭44人。

五月初十日(7月1 日),安海1艘,運載白砂糖2000擔、1anckinsl3擔、麻紗1300匹、絲襪1000雙、水銀2擔,搭60人。3艘漁船,(從烈嶼)運載少量鹽、米,每艘搭15-16人。

五月十一日(7月2日),烈嶼2艘,運載鹽、米,搭45人。

五月十二日(7月3日),烈嶼1艘,運載紅瓦7000塊、大柱子8根。

五月十八日(7月9日),廈門2艘,運載砂糖600擔、紗綾1 000匹、茯苓6籃,搭73人。

五月廿日(7月11日),廈門2艘,運載制600糖桶用的木板,搭60人。

五月廿一日(7月12日),廈門2艘,運載白砂糖2300籃、紗綾2000匹、縮緬2 000匹、素色eartgan布500匹,搭100人。

五月廿三日(7月14日),廈門1艘,運載白砂糖400擔,搭30人。

五月廿四日(7月15日),廈門1艘,運載白砂糖400擔、cangan布400匹,搭30人。

五月廿八日(7月19日),廈門2艘,運載白砂糖1100擔,搭30人。

六月初三日(7月24 日),Hambuan乘坐船主Jocksim的商船抵達大員。該船運來的貨物,約有20000匹紗綾、7000匹京綾、約70擔白生絲和35擔黃絲、200錠黃金、一批白臘、水銀和其它商品,約總值400000荷盾,使供應日本的貨物大為增加。

七月十八日(9月6日),Hambuan招徠的1艘運絲船從廈門抵達,載來約275擔白生絲、25擔黃絲、100擔白臘、25籃各種絲質布料、400擔糖,搭有180個人。

漳州港區海商到大員貿易不斷升溫。這年十月廿四日(12月9日),巴達維亞評議會給董事會的報告說:「那裡(大員)諸事順利,貿易繁盛致使資金短缺。」據統計,全年荷蘭船輸往日本的中國產生絲149669斤、絲織品118743反,比崇禎六年(1633年)的1676斤和3232斤,有大躍進的增長。其中,從台灣輸日總值為2 042 302荷盾,占各地荷蘭船輸日總值的83%。而Hambuan購辦輸往日本的貨值共達170萬荷盾,佔台灣輸日總值的83.3%。他為此投入了七八噸(Ton)黃金的資本。

四、1639年:在鄭荷夾縫中求生存

崇禎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1639年1月10日),船主Swalianhg的商船,因無船引被金門的官吏查獲,沒收了超過4000荷盾的貨物,引起了海商的恐慌。「很多商人現在不敢再把他們的貨物裝船。」荷蘭人責怪鄭芝龍,「貨物被沒收時,他並沒有為他們做什麼事。」范得堡威脅說,「如果中國商人不肯將我們期待的貨物,像黃金,運來交給我們,我們就可能把銀運往巴達維亞和蘇拉特(Suratte)去。」為了保障大員貿易的繁盛,范得堡決定派Hambuan去安海疏通鄭芝龍,並「採購廣東的絲製品和黃金等貨物。為要贈送禮物給中國官吏,交給他價值1719.2.0荷盾的布匹。」

崇禎十二年正月十四日(1639年2月16日),Hambuan從大員起航,4天後抵達安海。二月廿日(3月24日),1艘商船從廈門帶來一封他寫給范得堡的書信。

[函八]

我於我們的今年第一個月的第十三日[崇禎十二年正月十三日,1639年2月15日]告別閣下之後,於同月十七日[9日]安抵達中國的安海河,到達那裡以後立刻去一官的家,向他閣下詳細報告關於公司貿易的所有情形。對此他閣下很愉快地說,盼望這種情形會長久繼續下去,也深信會如此,何況長官閣下是個心思正直的人。我希望,議長庫庫巴卡閣下,在收到這封信以前,早就抵達了,如此則無可懷疑地,貨物尚可來得及運往巴達維亞。

我的兄弟Pamjangh也搭這艘Jochoo的洋船同往大員;在這艘洋船里載有要給巴達維亞的和對日本有用的各種貨物,即紅色的花緞,海黃和其它廣東的布匹,所有這些好的貨物都是我親自察看過的。那些雙面的紅色花緞請閣下要每匹支付17里爾。那些海黃和廣東製品是屬於一官和其他大官的。請閣下照以前的價格支付這些貨物,請閣下對那些絲和絲製品也同樣照以前的價格支付。黃金還無法大量購得。請閣下對已經購得的黃金給予好的價格,如此將可使將來會有更多黃金供應出來。我們懇請閣下,要儘快驗收這些貨物,俾令這洋船得以早日回來此地。

於我們離開時,閣下還欠商人們的負債,請於首班船隻從日本抵達[大員]時即予償還,如此可使他們搭這艘洋船回來此地,能如此,閣下和我將獲得殊榮。

今年有幾艘洋船航往馬尼拉,但是前往的商人不多,運去的貨物也是一些價值小的粗貨。航往西洋的洋船也很少。一官的朋友們派出2艘洋船航往西洋,即一艘前往占碑,另外一艘前往巴鄰旁(Palimboangh)。他閣下曾經請我向閣下請求,請閣下寫信給總督閣下,讓這艘洋船在那裡自由無阻地交易,如此,則這邊的交易也將長期繼續發展下去。

我到此地以後,幾乎沒有一個小時休息,一直忙著繼續拜訪大官和其它事情。在這艘洋船出航時,我只能寄去2匹紅色的花緞給閣下,來用於表達我們的心意,敬請閣下笑納。請問候特勞牛斯先生,稽查官,隊長和所有的朋友們,並請不要忘記問候Cornelis van der Burch先生,閣下親愛的兒子。

下署:Hambuan

下次有船從廈門出航時,將把一切事情詳細奉告閣下。

寫於皇上的政府第十二年第三[按:應為二]個月的第二日[崇禎十二年二月初二日],即1639年3月6日。

其實,Hambuan(此信署名為Hambuangh)拜訪鄭芝龍很不順利,而且被鄭芝龍狠狠地敲詐了一番。荷蘭人從二月廿三日(3月27日)自廈門抵達大員的Pangjangh(他是Hambuangh的表兄弟)那裡得知:

Hambuangh抵達中國的安海以後,立刻帶著很多禮物去都督一官的家拜訪,那時因為被嫌棄禮物太小,Hambuangh未被帶去晉見上述都督,因此他必須把那禮物增加一半,始得在兩三天後晉見上述一官。一官問他說,送他這麼大的禮物,目的何在?對此,Hambuangh回答他說,這只是用來表達對他的傾慕之意,請他笑納,於是該Hambuangh乃將此地的狀況,向一官報告。報告以後,Hambuangh乃奉一官的命令,帶領200個士兵護送一個小官吏回去他的家。一官想要圖利給該小官吏,Hambuangh為此目的,安排了兩三艘帆船,搭船送該小官吏回去他的村莊,他一定花了很多錢。傳說,Hambuangh曾經流著眼淚抱怨說,這一趟花掉了在此地賺一年半的錢。

Hambuangh被荷蘭人看中,屢次充當到廈門向明朝官員送信交涉的角色,在鄭芝龍等明朝官員和普通人眼裡,他一定得到荷蘭人極大的財寶,想方設法找他的把柄,要他出血。這是海商發財致富後的境遇。Hambuangh寫給范得堡的第二封書信,傾吐了這一窘況:

[函九]

[崇禎十二年四月十四日,1639年5月16 13]有1艘商船從廈門抵達,搭有60個人,載有各種中國的絲製品,大部分是屬於Hambuangh的,他托這艘船送來一封寫給長官閣下的書信。

辭別閣下已經兩個多月,在這期間,一直都被很多事務所纏繞,以致幾乎一個小時也不得休息。也有很多敵人用很大的謊言毀謗騷擾說,我從閣下取得極大的財寶,使我被官吏徹底追究得,連那一點點我所有的財物也都留不住,而且雖然都已經照他們的意思遵行了,他們還是不滿意,希望我回大員之後,閣下助我一些現款來交易,我也將要再從頭起家了,如果我還有這種能力。目前我和我的朋友們都沒有錢來收購下列商品了,即紅色和白色的縮緬、紗綾、天鵝絨,以及素色的薄紗,這些都是對日本很有用的商品,現在只能同船運去一批麻紗,這些麻紗,我想,閣下是計劃要一半以現款一半以商品收購的,不過我懇請閣下對這些貨物誠摯地全部以現款收購,這樣對我嚴重的損失可獲得一點補償,也將使我不致有忠實效勞之後被人遺棄的責難,深信閣下對此將會給我善意的待遇,而且這些商品保證在日本可獲得豐厚的利益,這些現款又可用於收購這樣的商品上面,否則,將長期缺貨了。

今年閣下令我設法大量運糖去大員,但因今年甘蔗種植很少,因此價格大漲,所以猜想無法取得閣下所期待的數量。高貴的閣下,正確的方法是,照他們的品質每擔提高1/2里爾的價格,如此,則在船隻出航前往巴達維亞以前,將毫無疑問地,可取得大批的糖和其它貨物。

在本月底以前船主Jocksim的商船以及隨後Jochoo的商船,都將運各種商品去給閣下。高貴的閣下,請不要擔心公司會缺貨,情況將跟去年一樣,但請放心。

閣下以前令我在此地找人建造的樓閣[按:Pavillion,很可能指花園裡的亭子。此句似指設計鋸好亭子的材料],尚未完成,未如閣下所期待那樣。已請人去購買柱子和其他木料,相信閣下接獲這封信以前,會運來不少數量,但不會像閣下所期待,我們所樂見的那麼多。

關於葡萄牙人的近況,偶爾聽說,但仍然不能確實,以後知道了,再來通知閣下。

承蒙寄丁香,感謝不盡,為聊表謝意和友誼,謹此附寄兩匹布料,敬請悅納。

這封信是於我們皇上的政府第十二年第四個月的第三日[崇禎十二年四月初三日,1639年5月5日]寫給閣下的,順此向閣下,夫人和親愛的孩子們問候,並祝閣下政局安定,萬事如意。

下署:Hambuangh

Hambuangh經營大員貿易,確實從充當荷蘭人傳話交涉角色中得到好處。他每次受託出行,都得到荷蘭人的補貼。崇禎八年十二月(1636年1月),「大員議會因Hambuan優異的服務,贈送他600里爾現款及兩個半匹天鵝絨。這個中國商人於1月17日被派去泉州的海道那裡,去請他協助釋放還被囚禁在中國的荷蘭人。」崇禎十年(1637年),又決定年年贈送他800到1 000里爾。在貿易上,還給予支付現金、貸款或賒貨的優惠。但這遠不是廈門灣一帶所傳聞的那樣,他得到極大的財寶。荷蘭人對於Hambuan的服務,是用商業頭腦考績論價的。他們清楚Hambuan既是合作夥伴,又是競爭對手,時時警惕他和其他海商聯手,損害公司的利益。所以,當他在家鄉的財產幾乎盪盡(鄭芝龍與當地官員以為只是九牛一毛而已)時,他不得不一面與鄭芝龍妥協,一面懇求范得堡幫他東山再起,在鄭荷的夾縫中爭取生存的空間。

荷蘭人當然不願受制於鄭芝龍對貨源的控制,竭力在其它海商中擴大進貨的渠道。五月廿日(6月20日),范得堡把巴達維亞總督和東印度議會指令在中國訂製大批絲織品和陶器的樣品,「交給中國麗人Joctay和Jusit,這些商人答應將交付所要求的數量,翻譯員Cambingh擔保,這些樣品會拿回來還給我們。」七月初三日(8月1日),「向中國商人Jusit訂購數種瓷品,要按照董事們從祖國(荷蘭)寄來的木製樣品在中國製造。」八月初四日(9月1日),范得堡召集本館議會開會,「商討是否應該贈送禮物給都督一官,藉以獲得他的好感(因為他很有權勢),希望因而將來他會指示中國商人運比以前更好更精緻的貨物來此地,這事大家認為還要拖延一段時間,要長官閣下先寫信去給商人Hambuangh、Jochoo和Jocsim,問問他們那邊的情形如何。」但荷蘭人唯利是圖,對不仰賴鄭芝龍鼻息的海商,也是寸銖必較的。范得堡在給Hambuangh的書信和所附告令中,對貨物規格提出新標準,推翻了一些原先的訂貨,引起廣大海商的憤怒。Hambuangh作為中介,備受指責,遂寫信向范得堡陳情。

[函十]

[崇禎十二年十月十七日,1639年11月11日]今天從1艘來自中國沿海的親船接獲一封商人Hambuangh寫給長官范得堡閣下的書信。

寫給長官約翰·范得堡閣下

從運幾樣貨物去給閣下的船主Jochoo的洋船,我們接獲了閣下的來信和告令得知,閣下只要新的和好的貨物(將以好的價格支付),其他貨物不要。商人們不樂意地說,去年他們只獲得2.5%的利益,那是很少的,而現在則還不到2%,他們都來找我理論說,我是個說謊者,用謊言欺騙他們,因為我對他們說過,那裡存有足夠的現款,卻發現那裡並沒有足夠的現款,因此使他們變成無利可圖,因為他們預付了很多現款出去,這事到處傳揚,也傳進官員一官的耳朵里了,他對此非常震怒。商人們都設法要多賺一點,但我們不能都照他們的要求支付,這是真實的事情,不過,商人們要遠渡海洋去交易,為的也是要賺錢啊,閣下對此若能正直合理地處理就可長期地進行交易。

從閣下的告令看到,閣下所要的布匹都要長一點,寬一點,顏色要好一點,這些事情,商人們都知道得清清楚楚,但是在閣下的告令送來此地以前,商人們已經向北方訂製各種布匹了,如果現在閣下不肯收購這些貨物,他們這些貨物要怎麼辦?他們也將沒有錢去收購閣下需求的其他新的這些貨物,因此現在已經做好放在倉庫里的貨物,請閣下伸出援助的手來,收購這些貨物,等到明年,那時候如果運去的貨物,不符合閣下的需求,就可以不接受,到時候,商人們看到不符合的商品,他們也不會收購的,這樣,商人們就會看到我說的話是真實的。現在商人們都在猶豫不前,害怕閣下將不接受他們的貨物,這是最近沒有船隻前往大員的原因。

在第9個月,我去過安海,鼓勵所有的商人前往大員,雖然有幾個嫉恨我的人向一官說了我的壞話,我們已經設法使他閣下滿意了。商人們已經答應把他們的貨物裝上船,並已經開始裝船了,因此在一個月內可以抵達。

閣下送來的布匹的所有樣品,已經交給幾個商人去廣東生產了。關於必須寬一點,長一點(如上所述),要以後才能辦到,無法趕在派船前往巴達維亞的時候生產出來,一旦運來,就會送去給閣下。

那些閣下送來的瓷器的樣品,已經交給Jusit,他已經在生產了。

今年從此地航往日本的洋船,都已經回來了。今年葡萄牙人有一艘大帆船在南澳失事,也有一艘在位於北邊的Onsieuw失事,所以只有二艘大帆船抵日本,在日本又未被日本皇帝所接納,他們的貨物也未能脫售,令他們離開。這情形對公司是很好的事情,是萬能的神如此安排的,因此公司將可獲得很大的利益,對此我感到非常的高興。我們相信,也希望,本月船隻會從日本抵達大員。敬祝閣下,閣下夫人,及閣下可愛的孩子們身體健康,我們不能日常見面,卻很想聽到大家的消息。我們藉此,向閣下敬致由衷的問候。

寫於皇上的政府第十二年第十月第十日[崇禎十二年十月初十日,1639年11月4日]。

下署:Hambuangh

范得堡很快地對Hambuangh的來信做出反應,在十一月十六日(12月10日)呈巴達維亞總督Van Diemen的報告中,他指出:

由於11月1日所收到的Hambuan的來信,以及最近幾個月的演變狀況,長官范得堡閣下認為日本市場將充斥著絲和絲製品。葡萄牙人直到最近都在經營這項貿易,但已經不能繼續在日本貿易了。他認為直接跟一官交涉中國與大員的貿易並不是正確的方法,因為這樣將使公司的姿態降低。最好由中國商人,像Hambuan,做中間人來交涉:「一官渴望銀,就像我們公司渴望貿易那樣。」而且一官還不是掌權者,因為最近有一艘洋船裝運50錠黃金和25擔要運往日本的絲,被金門的官吏沒收了,因為沒有申請通行證。

崇禎十二年十二月廿九日(1640年1月21日),「等候已久的中國商人Ham-buangh帶領3艘運絲船從安海回來了,帶來大批的絲和各種精美的絲製品,加上即將前來的另外一艘商船將要運來的貨物,總值超過15噸黃金。」

現存1640年的《熱蘭遮城日誌》出現不少斷缺,沒有再見到Hambuan致荷蘭台灣長官的書信。但從荷蘭檔案和巴達維亞、熱蘭遮日誌的零星記載里,可以看到他繼續經營台灣貿易,數量很大,荷蘭人還因一時資金周轉不過來,向他賒購。他與鄭芝龍也相互援手,關係有所改善。

崇禎十三年正月初六日(1640年1月28日),范得堡呈報巴達維亞總督Van Diemen說:

Hambuan受一官委託,向長官范得堡請求,讓一官每年以他自己的賬目,用公司的船隻運價值200000荷盾的貨物去日本。相對地,一官將供應公司要運往日本、祖國和東印度地區貿易所需要的,直到價值100到200噸的貨物。

閏正月廿八日(3月20日),因本月12日范得堡病逝而繼任的台灣長官特勞牛斯,向巴達維亞總督Van Diemen報告說:

2月12日又有2艘Jocsim和Limlothia的商船抵達,運來價值950 000荷盾的貨物,加上Hambuan的那些商船運來的貨物,一共有2 450 000荷盾的中國貨物運來大員。Jocsim只運來55錠黃金,因此無法滿足黃金的需求。

七月十五日(8月31日),《熱蘭遮城日誌》記:商人Hambuangh搭他的運絲商船抵達此地,運來的貨物,加上昨天Jocsim的商船運來此地的貨物,有:15004斤白色生絲、761斤絲紗、137斤絲、4004斤黃絲、1480斤上色絞捻的絲、26536匹紅色和白色的縮緬、1705匹絲質細紋布(taffacillen)、2178匹天鵝絨、45536匹紗綾、1036匹花緞、931匹柬埔寨的花緞、888條廣東的金羅紗、335匹羅紗、3964匹緞、641匹茶苧和薄紗、10501匹白色紗綾、9匹羅紗(caffaen)每匹27里爾、也有5匹錦緞(brocades)作為樣品,這些貨物全部收購存進公司的倉庫里,於長官閣下在場的情況下由商人分類,並議定為411785里爾。

十月廿四(12月6日),《巴達維亞城日記》記:9月15日與Hambuan結算的結果,公司欠他153 846里爾,議定從本月10日起,每月支付利息2.5%,至諸船從日安全返回,二個月利息共7692.25里爾。

八月十七日(10月2日),Hambuangh搭乘Jocsim的商船從大員前往安海,據《熱蘭遮城日誌》記載:該船運去從他帶來的布匹取得的資金約10噸(Ton)黃金,有14247斤胡椒、316斤沒藥、4638斤丁香、9748斤兒茶(caetche)、8477斤象牙、10120斤乳香、300箱丁銀。特勞牛斯九月廿三日(11月6 日)呈巴達維亞總督Van Dimen函中,估計貨物總值超過100萬荷盾。又據《巴達維亞城日記》記載,Hambuan所帶的300箱丁銀(每箱1000兩)中,有130箱是鄭芝龍的。

就在這次橫渡台灣海峽的航行中,遭遇海難,船貨沉沒海底,船上共有305人,獲救的僅有14名中國人、9名黑奴(swarten),Hambuan不幸溺死了。

五、小結:明末海商冒險故事的反思

以往學界對明末海商的研究,由於史料的缺略,沒有做個案的分析,對海商的定性是從時人的零星記錄推導出來的。如從「市通則寇轉而為商,市禁則商轉而為寇」,認定海寇與海商是一體兩面;從通番起於豪右之家,海利獨歸官豪,認定海商是地主階級的一個階層。其實,海寇商人、豪紳商人,僅僅是明末海商的一種類型,把它變成普遍模式,也就抹殺了自由海商存在的事實,歪曲了中國海洋發展的歷史。把大海商描述為驅使商業奴隸走私的官豪,給人的刻板印象,與土豪劣紳無異。用海寇史料建構和表述的「海商集團」,給人的海商群體印象,不是破壞社會穩定、殺人越貨的海盜,就是危害國家安全、裡通外國的奸徒,難怪人們對海商採取蔑視的態度,甚至助長了忽視海洋發展的社會心理。近20年來的許多論文和著作,都按這一模式去觀察事件和思考問題,而沒有絲毫的懷疑。雖然抽象地肯定了海商的歷史作用,卻未能讓人們誠心悅服。

荷蘭史料中的Hambuan,給我們提供了明末海商的另一種形象。他不是海寇,也不是走私商人,而是個持有船引的合法商人。他常年奔波於海上,經營東西洋貿易,晚期穿梭於台灣海峽兩岸,直到生命的結束,也未離開海洋,不是靠造船、貸本坐收海利的官商或紳商。他積累的海洋商業資本,最後傾覆于海難,而不是以末起之,以本守之。他在明朝官吏敲詐勒索、荷蘭殖民者壓價收購的雙重壓力下,競能維持了十數年,營運於台灣海峽兩岸以及巴達維亞、馬尼拉、日本,靠的是中國絲、瓷、糖等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優勢,通曉荷蘭語及個人的經商技巧和公關的能力。可以說,他是明末正在形成中的自由商人的典型人物。

Hambuan的海上商業與航運經營,從現有史料還很難清楚地勾勒出它的運作形態。可以知道的,他的資金需求巨大,除了營利的積累外,有一部分來自合股,一部分來自信用借貸,鄭芝龍和荷蘭人都曾是他的貸主。他的投資方向也是多元的。他擁有大小船多隻,用於東西洋航路與海峽兩岸的航運。如崇禎四年六月十四日(1631年7月12日),Hambuan的1艘商船從巴達維亞抵達大員,準備航往日本。崇禎五年六月廿七日(1632年8月12日),Hambuan的1艘商船從大員出航,前往日本。崇禎八年六月廿三、廿四日(1635年8月5、6日),荷蘭人從廈門來船得悉,Hambuan從巴達維亞載約1300擔胡椒返航的商船,在南澳附近被海盜Cauham劫掠一空。崇禎九年正月初五日(1636年2月11日),Hambuan商船1艘,乘坐97人,滿載中國貨物抵達巴達維亞。四月十九日(5月24日)從巴達維亞返航,運載胡椒65100斤,紅色檀香木1900斤,木香1050斤,檀香木1017斤,水牛角493斤,樹脂525斤。崇禎十年二月(1637年3月),Hambuan向荷蘭台灣長官申請通行證,派船到呂宋島的大港(Toacan)收購鹿皮。在台灣,他擁有運載鹿皮的帆船,往來大員與魍港之間,崇禎八年六月十五日(1635年7月28日),Hambuan從二林(Giren)載鹿皮回來的帆船被巨浪打碎。當時的商船僱傭中國的船員水手外,與葡萄牙、荷蘭海船一樣,雇有黑人(swarten)押貨護送。他是否將船出租尚不清楚,但他的貨物除自運外,還雇其他船主運輸,則是可以肯定的。海商與航商的功能在他身上既結合又分離。與海上商業航運相配套,他在廈門有收購絲、瓷、糖等出口商品的業務,當缺貨時還能派船赴外省產地收購,如到廣州附近購糖、到福州購木料、海貨;他還指導廠家按照荷蘭人提供的樣品和規格安排絲貨、布料和瓷器的生產,預付定金,成為包買主,使內地的手工業作坊生產和國際市場接軌。他在台灣和呂宋有收購鹿皮的業務,如崇禎五年(1632年)、六年(1633年)11月都和荷蘭大員商館簽訂買賣鹿皮的契約,崇禎十年(1637年)派船去呂宋收購鹿皮;還和Bemcon(蘇鳴崗)等在赤嵌及附近投資農業,各自購進二十morgaen(一morgaen為85106平方米,約11畝)的土地。投資農業計劃是否實現,沒有資料證實,但他的目的顯然是為了插足台灣對東印度和波斯的米糖貿易,反映了海商涉足生產領域的新動向。

Hambuan出洋貿易的主要地點大員和巴達維亞是荷蘭的殖民地,荷蘭人曾利用他傳送巴達維亞總督給台灣大員商館或日本長崎商館的信件,巴達維亞總督和台灣長官致明朝官員的文書,介入中荷之間的交涉。但他不是王直、李錦、李旦之流,沒有通敵賣國的劣跡。相反,他還幫助中國海商爭取自己的權益,迫使荷蘭人讓步妥協。《熱蘭遮城日誌》詳細記錄了一次Hambuangh帶中國海商代表與荷蘭人交涉的全過程:

崇禎十一年五月廿九日(1638年7月10日),3艘運絲船從漳州港區抵達大員,荷蘭商館一反往年交易時資金短缺給予欠款月息3%的慣例,準備在以胡椒等物易貨外,所欠款項待日本來船後支付,月息以1.5%計算。Hambuan陪同兩位船主代表所有商人前往交涉,表示無法接受,「他們的主人沒有授權他們接受這麼低的利息,在無法支付貨款時,他們只能接受月息3%。不然的話,毫無懷疑地,他們決不會去收購這些貨物,而去從事其它航運的生意了……如果想要進行中國的貿易,就要設法留住商人,不然他們的主人將被迫做其它決定。」荷蘭人不同意,反而建議他們,「要作出不被他們主人的偏見所局限的決定。」結果不歡而散。

六月初二日(7月12日),Hambuangh帶2個中國船主和3個從安海來的最主要的商人到商館再次交涉,說明他們的資本是在中國以月息2.5%和3%貸用的,如果荷蘭人不肯支付比1.5%多的利息,那麼他們寧可離開,而且越快離開越好。荷蘭人「為了重要的理由乃給他們希望」,表示將跟議會商議,看看能否增加為支付3個月的2%月息。但商人代表認為2%月息太低,還是不能接受。

初五日(15日),Hambuangh第三度偕同商人代表到商館的辦公室交涉,提出胡椒以中國人在巴達維亞收購的價格即1擔10里爾成交,那麼他們就不必再考慮,可以接受了。但荷蘭人不同意,表示如以每擔16里爾的價格,買下所有的胡椒,則願意對欠款多支付一點利息。商人代表指出胡椒每擔12里爾在中國就可買到,予以回絕。

初十日(20日),Hambuang和那3個中國船主第四度前來見面。他們聲明,如果剩下所欠的貨款得以月息3%收取3個月的利息,他們準備以每擔15.5里爾的價格買下2500擔胡椒。如果這個辦法不可能接受,他們也願意接受2.5%月息,但是不收胡椒或任何其它商品抵付貨款。荷蘭人還是不肯,提出倉庫里有很多13用貨品也可用來支付那些貨款。中國船主當即指出這是企圖要強迫他們購買那些商品。荷蘭商館最後不得不作出讓步,「為要使這件事告一段落,我們和這議會乃決定告訴他們最後的意見,即這些商人要用這3艘船運回2 500擔胡椒,以抵付我們所欠的一部分貨款,此外也必須購買所有的阿魏(hingo)、木香和一批鉛,同樣作為抵付一部分貨款,剩下所欠的貨款將以月息2.5%支付三個月的利息。」

十二日(22日),Hambuangh和上述商人們又來商館說,他們還不能完全同意我們的提議,,不過他們將開始來交易那些粗貨,例如cangan布、更紗等等,用以支付將接受的2 500擔胡椒和其它一些商品。

這次交涉最終使荷蘭人妥協,海商減少了虧損,顯示了中國海上商業力量自我保護的能力。在沒有國家力量做後盾的情況下,做到這一點屬不易。同樣,這個實例也說明,那種認為荷蘭人東來,中國海外貿易急劇走向衰落的籠統推論並不可靠。

在明末開放漳州海澄出國貿易的近百年間,Hambuan式的合法海商是海洋經濟活動的主流,僅在荷蘭史料中出現的大海商的名字就有二三十個,每艘船上搭乘數十至數百名船員、水手和散商,每年往來東西洋的船隻數十至數百艘,只是他們的事迹不被傳統文化精英所記錄而已。正是由於有一批Hambuan式的人物,掌握著東西洋貿易網路和貨源,使西方海洋勢力不敢輕視,以農為本的中國才在其海岸帶上表現出海洋性格,並在17世紀中葉明清鼎革、中央政治權力分裂的條件下,民間海洋商業力量與反清的軍事力量結合,誕生出鄭成功的海上政權。17世紀西方海洋霸主荷蘭不能在東亞海域為所欲為,荷蘭台灣貿易依賴中國海商的供貨而生存,一旦海峽兩岸斷航,荷蘭台灣貿易便一蹶不振,走向衰敗。正如日本學者永積洋子所言,崇禎十三年(1640年)Hambuan的溺死,「是荷蘭台灣貿易沒落的不祥前兆。」鄭芝龍稱雄海上,鄭成功收復台灣,是這一經濟走向的必然發展。在這個意義上,Hambuan等的海商活動為17世紀東亞海洋經濟秩序的形成,台灣閩南人社會的建立和內附,都有正面的作用。

Hambuan不熱衷功名和享樂,而甘於冒險,不依戀土地和家室,而逐利於海上,走的不是官僚地主的道路。這是歷史提供的另一種選擇。何喬遠《開洋海議》說:

開洋之家十人九敗,其得成家者十之一二耳。而人爭趨之者何也?此譬如吾輩讀書,能得科第者有幾,其不遇者至於窮老,無以為活。皆雲書之誤人,然而人人皆喜讀書者,以其有科第在前也。今興販之人,並有遇盜喪其資斧,亦有喪身波濤以飽魚鱉,然而甘之者何,以有成家十之一二者可幾幸也,而又可以苟且度日。

海岸帶人民以海為田,視興販為衣食父母,這是海洋賦予他們的生存選擇。遺憾的是,清朝的禁海遷界,封殺了這種選擇。主動開放與海洋世界互動的漳州港區曇花一現,中國錯失了通過海洋發展與國際接軌、向近代轉型的機遇,甚至海權競爭、英雄冒險的故事也被淡忘了。Hambuan是一個成功的海商,又是一個失敗的海商。他的命運也是17世紀大多數中國海商的命運。十人九敗,像Hambuan這樣留下歷史印痕的少之又少。當我們面對海洋,重新思考拓展中華民族海洋發展空間之時,不能忘掉這些先驅者。


【注】文章原載於《中國史研究》2003年第2期,修改後收錄於《閩在海中》福建閩教圖書有限公司2018年版。

責編:李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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