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4日晚,林州重機(002535)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2]2號),證監會對公司和郭現生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調查完畢,並依法擬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公司及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若經證監會複核成立的,將予以採納。若放棄,證監會將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
林州重機(002535)涉嫌違法行為是公司未按規定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向實際控制人之一、控股股東郭現生控制的公司提供資金,且未在定期報告中準確披露,構成虛假記載。林州重機被罰150萬元,郭現生被罰270萬元,崔普縣被罰50萬元。公司判斷此次告知書涉及的違規行為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林州重機(002535)並不是第一次被行政處罰,在2020年8月20日就已經因虛假陳述被證監會處罰過,之後便面臨投資者索賠。目前已有了投資者一審勝訴判決,賠付比例在60%左右。此次,林州重機(002535)「二進宮」,意味著受損投資者可索賠範圍擴大。
根據林州重機(002535)公告的情況和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1、在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間買入林州重機(002535)股票,且2019年11月22日及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以發起索賠(最終以法院判決為準)。2、於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15日(含當天,不考慮是否為交易日)買入,並在此後因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後續根據調查進展可能會有所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