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起因身份證丟失
而「被法人」「被註冊」的事件引起了網友的廣泛關注。
當事人多方奔走,
輾轉多個部門仍無果,煩惱不已↓↓↓
上海一位高校教師的身份證於2016年10月丟失,事後他緊急掛失並及時補辦。但在此後兩年多的時間裡,他仍「成為」兩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家公司監事,以及一個體工商戶「老闆」。期間,他雖向市場部門多次反映,但一直無法解決。無奈之下,他於近日登報發布免責聲明,表明他與這四家公司無任何關係,不承擔任何責任。
無獨有偶,遼寧一位29歲的女子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而且情況更糟糕。她的身份證曾於2014年丟失,2017年她發現其名下被註冊了5家公司,而且由於有些公司存在異常經營情況,她目前已被稅務系統和工商系統列入「黑名單」,無法在稅務部門、銀行等辦理相關業務。她雖多次向工商等部門反映,但目前仍未能註銷。
縱觀各大媒體的報道, 由於身份證丟失而有了新「身份」,且深受其害的人不在少數:
買不了機票——因莫名其妙成了「老賴」
不能入職銀行——原是自己「被老闆」
無法換領駕照——竟因自己有「涉毒案底」
……
大家在心疼那些身份證被冒用的人的同時, 是不是也有一個疑問: 丟失的身份證為何還有如此頑強的「生命力」?
看小編來給大家釋疑↓↓↓
二代身份證里裝有晶元,這個晶元會存儲簡單的身份識別信息,如果不進行外界擦除和修改,身份證中的身份識別信息是不會改變的。而丟失的身份證之所以還有頑強的「生命力」,也是因為外界的身份證讀取系統和設備,可以讀取身份證中的身份信息。如果身份證讀取終端中沒有把原身份證中的信息進行消除、更新,那麼原身份證依然是可以使用的。
所以,各位在保管及使用身份證時一定要備加小心。
以下這些注意事項一定要記牢↓↓↓
1.勿將身份證和手機等物品裝在一起。
2.在火車站、商場等公共場所,應盡量將證件放在貼身內兜,切勿出示給陌生人。
3.勿將身份證借給他人使用,或抵押給他人。確實因辦理相關手續需要將身份證複印件交給他人時,大家一定要在身份證複印件上寫上XX專用,內容盡量詳細,不要遮住身份證號和姓名。簽注一定要在身份證複印件範圍內書寫,最後記得一定要上姓名和日期。
4. 身份證丟失後,應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補領手續。
那麼,
如果身份證一不小心丟了,
身份信息被冒用又該咋辦呢?
以下這些處理辦法都是實用的「乾貨」,
希望你用不到,但一定要知道↓↓↓
「被法人」這樣做
若發現「被法人」事件,應先向公安機關報案,再儘快持相關資料去所在地區的市場監管部門和稅務部門辦理證明手續,儘早與無關公司撇清關係。
各地政策有所不同,辦理相關手續時應注意地域性,提前了解相關政策。
「被任職」這樣做
若為曾任職單位,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曾經任職」,稅務機關會將信息反饋給該公司。若為從未任職的單位冒用,應選擇「從未任職」,把情況反饋給該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12306賬號「被註冊」這樣做
如發現自己的身份證號已被他人註冊12306賬號,可下載最新版「鐵路12306」手機客戶端,在頁面下方「我的」欄目中找到「註銷賬戶」,選擇註銷賬戶原因後即可清空與自己身份證號碼關聯的所有平台的註冊信息,之後再重新註冊12306賬號,即可正常註冊。一旦註銷成功,原12306賬戶將無法被找回。
冒用他人身份證不僅使被冒用者權益受損,給相關職能部門遭成了很大困擾,而且對市場秩序、社會治安也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更重要的是,
冒用他人身份證信息,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小編在此提醒各位:
撿到別人身份證勿隨意使用,
應及時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後,希望那些
「被法人」「被註冊」「被任職」的人,
早日回歸「自我」!
文章來源 法制網(李金鳳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