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三峽學院75萬元採購防火牆實為299元路由器」事件持續引發關注,央廣網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此前報道>>花75萬採購299元產品?高校最新回應)
整起事件起始於今年4月27日,重慶三峽學院在「重慶市政府採購網」發布防火牆及dns設備採購(cqs25a00331)競爭性談判公告:預算金額90萬元,最高限價90萬元,採購方式為競爭性談判。
5月9日,「重慶市政府採購網」發布重慶三峽學院防火牆及dns設備採購(cqs25a00331)中標(成交)結果公告:成交供應商豐都縣洪正商貿有限公司,中標(成交)金額85萬元。其中,主要標的信息標註了一台品牌規格型號為「普聯tl-r473g」的單價為75萬元,但其市場價僅為299元,成交價格高於市場價2500倍。
重慶三峽學院防火牆及dns設備採購結果公告( 網路截圖)
普聯tl-r473g在某電商平台上售價為299元(網路截圖)
5月10日,「重慶市政府採購網」發布採購終止公告,更正信息一欄中顯示,「接採購人通知,原成交供應商豐都縣洪正商貿有限公司所投的主要標的『出口防火牆』產品型號為某路由器產品型號,已確定不滿足談判文件要求,本項目出現影響採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採購人根據《政府採購非招標採購方式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決定本項目採購終止,重新開展採購活動。」
重慶三峽學院終止採購(網路截圖)
5月12日至13日,記者多次致電重慶三峽學院、參與此次競爭性談判的三家供應商、重慶市政府採購中心等相關負責人了解有關情況,但均未得到正面回應。5月13日,記者又撥打了此次評審專家之一、採購人代表胡仲華電話。他告知記者後續情況以學校公告為準。但學校具體什麼時候會發布進一步的公告,他並未告知。針對「重慶市政府採購網」發布採購終止公告中提及的「本項目出現影響採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胡仲華表示,其作為評審專家遭遇了虛假應標。什麼是虛假應標?評審專家為何會遭遇虛假應標?所謂虛假應標,是指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提供虛假或誤導性信息,如材料造假、人員信息虛假、技術參數虛假響應及冒用他人名義投標,誤導評標專家的行為。其中,技術參數虛假響應指投標文件中承諾的技術指標或服務能力與實際不符,例如產品參數不滿足採購需求卻虛假填寫。據胡仲華所述,5月9日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後,「我核查了一下中標結果中的設備之一『出口防火牆』用的是普聯的tl-r473g,發現這是一個路由器,根本不是防火牆,當天下午就馬上跟重慶公共資源中心彙報了這一問題,得知按政府採購流程,需要公示後,才能處理虛假應標。」北京大成(重慶)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範穎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七條,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5月11日,重慶三峽學院發布的《情況說明》稱「經核查和取證,擬中標供應商響應的產品實際是普通的千兆有線路由器,與我校要求的網路防火牆技術標準嚴重不符」,表明中標供應商涉嫌存在提供虛假產品信息,以欺騙手段謀取中標的違法行為。那麼,為何在評審時,評審專家無法覺察出產品並不能滿足招標需求?有關人士告訴記者,整個招標過程中,有關部門機構只會針對程序和形式進行相應的審查,而不會對涉及服務內容、產品參數等實質內容進行審查。相關內容極為專業、龐雜,對於採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而言都是不小的挑戰,並且,在評審時,評審專家並不能攜帶相關互聯網設備,只能依靠自身專業與個人經驗進行評審。重慶三峽學院防火牆及dns設備採購(cqs25a00331)競爭性談判公告顯示,此次採購方式採用競爭性談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政府採購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其中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以及國務院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其中,競爭性談判指的是,採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供應商(不少於3家)進行談判,最後從中確定中標供應商的一種採購方式。競爭性談判由於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靈活性的特點,經常被各集中採購機構在日常工作中運用。其核心一是要有競爭(參與談判的供應商不少於三家),二是要有談判(即最終的結果必須在談判的基礎上確定)。在重慶三峽學院防火牆及dns設備採購(cqs25a00331)中標(成交)結果公告中,就顯示了另外兩家供應商的最終報價與排序。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有限公司最終報價887000元,排名第二;重慶昌隆集實業有限公司最終報價899980元,僅僅比採購預算金額90萬元低20元,排名第三。據悉,此次競爭性談判在投標參數滿足條件時,只依據價格進行評審。按照流程,豐都縣洪正商貿有限公司以最終850000元的報價中標,並在5月9日發布《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企查查顯示,豐都縣洪正商貿有限公司註冊地址為重慶市豐都縣名山街道新堤場村5組,註冊資本500萬元,2024年企業參保人數為0,經營範圍涉及機電設備、管道設備、製冷設備、計算機軟體、電子產品等的銷售以及裝潢設計、貨運代理、綠化養護等多個領域。其餘兩家供應商是否有發現存在明顯不合理的情況?並向採購代理機構或者監管部門提出質疑?同時,供應商之間是否在私下對此次競爭性談判進行了相關接觸?記者在天眼查進行檢索,並未發現三家供應商存在關聯,進一步電話諮詢三家供應商的相關負責人,但均未得到回應。北京大成(重慶)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範穎認為,在本次採購項目中,中標供應商涉嫌存在提供虛假產品信息,以欺騙手段謀取中標的違法行為。同時,不排除中標供應商存在串通投標可能性,但具體違法違規行為應以相關部門調查認定為準。若中標供應商通過不正當手段中標,如行賄、提供虛假材料、串通投標等,則該中標結果無效,還應根據其具體違法情形和情節,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取消投標資格等處罰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范穎認為此類事件也暴露出了政府採購流程中的漏洞。首先是採購需求可能存在設定不合理、不嚴謹的情況,採購人未明確列出相關設備的技術標準或參數要求等。其次是可能存在對供應商資質審查不嚴格,未能有效識別供應商供應能力、技術能力以及提供的產品是否符合採購文件要求。再次是評標過程可能存在不嚴謹的情形,評標委員會未深入了解和理解採購需求,未能識別出產品與採購需求的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