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先說明,我這篇文章談論的前提是男女雙方生理心理都足夠成熟到能成家生子的程度,在雙方都心甘情願的情況下,對比下先生孩子和後生孩子的區別。我不是鼓勵亂生一氣,更不是鼓吹多生孩子。文章略長,但不枯燥。看不完表示我寫得差,能看完表示我說到你的心裡了,呵呵……
最近過年和不少親友聊天,再結合看到的關於現在新的非結婚生孩子的政策變化。在感嘆當代普通家庭結婚的成本和花樣越來越繁重的同時,忍不住蹦出一個歪理:如果一定要買房買車彩禮大辦才能結婚生子,不如先把娃生了擺起,看雙方家長能如何?
對於還談不上兩個年輕人結婚是兩個家族強強聯合這種層面的普通家庭。雙方或者一方的父母不斷的折騰,不斷的加碼,不斷的提要求,最終核心的目的不就是傳宗接代嗎?
傳宗接代這件事情說白了不就是生個娃嗎?或者生兩個三個。
拋開那些讓人眼花繚亂喘不過氣的婚姻條件,直擊這個核心。在當代這個和平時代成年育齡男女只要你情我願,生個娃真的有那麼複雜那麼麻煩嗎?
曾經社會上的倫理道德標準還比較傳統,非婚生的孩子出生就會被歧視,有一些專門針對這類孩子的那種粗俗的稱呼,比如說私生子,雜種,野種。
在國家的法律和政策層面,對於非婚生子也有很多限制和歧視性的規定,比如不給上戶口啊,不給各種兒童福利啊,反正各種穿小鞋。
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隨著社會倫理標準的變化,現在不光對於那些功成名就的人多生幾個非婚娃,似乎連普通人也生一兩個非婚娃也覺得沒啥了不起了。
如果一個男人能夠讓女方沒有結婚就心甘情願為他生娃,似乎某種程度上還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情。
從法律層面,早些年相關法律和政策的修改調整就已經明文規定對於婚生子和非婚生子,一視同仁一併對待。何況現在又非常明確的說了,對於新生兒的登記和上戶口這些事情,完全不問父母是否處於婚姻狀態。(如果我對這個政策理解有誤,請指正,但我想遲早如此)
好吧,這個原本是有些難堪有些麻煩的事情(非婚生子)放到了現在,從倫理道德層面和法律層面都已經具備了條件。那麼單純生孩子這件事對於育齡年輕人來說變得從未有過的簡單。
強調一下,我說的是生孩子簡單,沒說養孩子簡單。不要馬上給我扣帽子打棍子,我不接受,不服來辯。
回到一開始的話題。兩個普通的百姓家庭,一方或者雙方都把兒女的結婚啊成家呀這件事情搞得花樣繁出,煩不勝煩,歸根結底的核心目的也不過就是傳宗接代,就是生娃。
如果青年男女都堅決的給家裡說不結婚,或者結婚了也不生娃——咱們要丁克就是不生娃。我想雙方的父母對於他們的婚姻就不會再有多大的熱情,除了生氣基本沒有期望,根本就不想管——又沒有孫兒可抱。
也就是可以這樣認為,對於絕大多數普通家庭來說,男女雙方的父母其實操持的不過就是個傳宗接代的過程而已,只是他們把這個傳宗接代的前置步驟搞得特別的繁瑣,特別的昂貴。
這種繁瑣和昂貴不光給年輕的父母帶來了可能要承擔一生的經濟壓力,也給年輕的父母帶來極強的心理情感壓力。所以啊,現在很多年輕人根本就不想談戀愛,就更別提結婚生子了。
是不是可以這樣說——當代的父母和整個社會輿論對於年青人傳宗接代這件事用力過猛了。
很多人會說,先結婚再生子,是天經地義的。但是他們沒搞清楚事實婚姻和婚姻登記不是必然一對一的關係。成年男女在一起生活,相互把對方視為生活伴侶的那一天,他們的事實婚姻其實就已經客觀的存在了。至於官方登記制度,只是社會管理的需要,它的存在不是天經地義的。你要不服,我就問你:原始社會有夫妻家庭沒?那個時候有婚姻登記一說?
而且看看新年後上班第一天,民政局外面那麼長的離婚排隊就說明,當代的婚姻兩人之間並沒有什麼牢不可破海誓山盟堅如磐石的基礎,即便基本都有了孩子,婚姻的破裂依然已經是一個非常常見的現象。
所謂結了婚組建一個小家庭給下一代營造一個更加溫馨安全穩定的成長環境,在現實面前根本不值一批。
那麼既然傳統的為了孩子而湊合在一起維繫婚姻家庭關係的選擇在當代已經被現實打破,那麼我們有必要在生娃之前必須考慮結婚嗎?
我說的是必須生娃的年輕男女,是必須生,必須生——三遍了。這篇文章的前提一直是必須生。
連娃都不必生的年輕男女根本不用糾結這件事。安逸在一起,不安逸拜拜,揮一揮衣袖,不帶著一片雲彩。簡直不要太瀟洒!登記結婚?別搞笑了!
從社會倫理輿論層面和國家法律政策層面,都已經不再區分結不結婚生子。那為何不直接生子?
如果必須生子,就直接生。好處太多了。
我能想到的至少有以下這些好處。
第一啊,到了法定結婚年齡,社會現在流行的常規方式就是,你得先買房買車給彩禮辦酒席,然後結婚生娃。生娃的前置過程太麻煩,太繁瑣,承擔背負的債務太沉重。
那麼換一個思路。既然最終目的是生娃,難道就不能拋開這些東西直接生娃,反正輿論和法律都允許。
把常規方式所耗費的那些精力金錢用到直接養娃和後續年輕父母個人的發展上,難道它不香嗎?
走常規方式的育齡婦女十有八九也是個工作者,當你的工作和職業發展剛有起色的時候,你面臨生娃,至少會耽擱一年以上的時間,你覺得你回來還能從你停止的位置上開始嗎?而對於年輕的父親,同樣是在工作事業剛起步的時候,為了結婚生娃搞了一屁股的債。別說詩和遠方,你有一個很好的機會可能會有更好的發展,但會面臨一些不確定性和風險,你敢跳槽你敢挪窩嗎?
不管怎麼看直接生娃都是更優選。
第二啊,到了法定的生育年齡就先生娃。你們的父母年齡都還輕,精力都還不錯。即便你們自己不會養娃,或者懶惰一些不想養娃,他們也會將自己的孫子高高興興的帶起來養起來。你若不信,看看你身邊有多少兒童是親生父母天天在帶?假設你最終必然會走向結婚生娃這條道路,為了各種條件具備,推遲生娃,你生娃的時候父母年紀已經偏大了,你是給他們帶還是不給他們帶?如果帶娃把父母也放倒了,你這不是天都塌了嗎?
不管怎麼看直接生娃都是更優選。
本來我還想列舉第三條第四條,但我仔細一想,有上面兩條就足夠了。
不管怎麼看直接生娃都是更優選。
有的人可能會擔心你這樣搞你的父母不會接受的。所謂的不接受父母,主要是指女方的父母吧。對於男方父母來說,成年工作的兒子一年不見,帶著孫子和孫子他媽回來了,管它扯沒扯證,會有幾個拒之門外?
咱們就事論事,在社會上對於男方家庭來說之所以結婚這麼艱難,不正是由廣大的女方家庭的父母提出的條件所導致的嗎?而且你們催婚,不基本就是為了抱孫子嗎?
而且在年輕夫妻的離婚原因中,雙方或一方父母高度參與兒女的婚姻生活,是當代年輕人婚姻破裂的一大原因。
「我們這都是為了女兒將來的幸福啊。」
想想當初那一分錢也不能少態度,別把自己說的那麼高尚。
老話說的好,兒孫自有兒孫福。為人父母的別去要求干涉那麼多,唯一要做的就是協助你的兒女選好他的另一半這個人,人本身才是關鍵。
如果正常的結婚生子不會給他們帶來如此難以忍受的壓力,他們也不會去考慮「先生奪人」的,對吧?
如果你的兒女確實是先生了……
抱上你的孫兒把,他可不就是你最想見到的新家庭成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