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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伊朗爆發伊斯蘭革命,這場革命徹底改變了伊朗的政權性質,原有的世俗化王朝被政教合一的神權政體所替代。
霍梅尼的政治思想,引領著伊朗伊斯蘭革命走向勝利,並最終建立了教法學家權威統治的伊斯蘭政權,也為整個中東地區的政教關係研究提供了一個典型。
教法學家治國的政治理念為伊斯蘭政權的誕生奠定了理論基礎,更為其發展設置了政治背景,也是當前伊朗政治經濟改革必須遵循的原則。尤其是在全面伊斯蘭化時期,伊朗通過頒布憲法,確立了宗教領袖擁有絕對權威的法律地位,通過建立一系列具有伊斯蘭色彩又只效忠領袖的各種權力機構,在政治實踐上保證了領袖的權威。
這種以領袖權威為核心的法基赫(從事伊斯蘭教法研究的學者)體製成為伊朗政治的精神內核,為未來伊朗政治發展建立了一種很難逾越的體制框架。與此同時,伊斯蘭政權自建立之初就存在一系列的爭論,有些是衍生於政權的建立,有些是革命時期就已存在,其中包括宗教階層內部對教法學家權力分配的爭論、伊朗各民族希望與中央分權的努力、統治階級內部對伊斯蘭與共和的政權性質之爭等。這些爭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伊斯蘭政權潛在的危機,並註定了要對伊朗的政治發展進程產生重要影響。
20世紀60、70年代,在石油繁榮的財富支持下,伊朗巴列維王朝在國內開展了一系列現代化改革,土地改革和工業現代化的推進,改變著伊朗國內的生產方式和社會結構。伊朗的經濟基礎越來越表現出資本主義的特徵,而上層建築卻是越來越被強化的封建君主專制。
巴列維王朝的世俗化改革,在沒有尊重伊朗國情的情況下,帶來了經濟改革的超前和政治改革的滯後。
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之間的矛盾運動,使得對改革失望的人們在開放經濟的釋放下,匯聚成未來社會運動的暗流,站在時代前列的是纏著頭巾、手持《古蘭經》的宗教人士。
在彭樹智先生主編的《伊斯蘭教與中東現代化》一書中,彭先生在對伊朗1979年革命的評價中指出:「這場革命是在伊斯蘭旗幟下由以霍梅尼為首的什葉派教士集團領導的反對世俗專制王朝的『全民起義』」,「是伊朗人民對巴列維國王『不成功的現代化』的一種伊斯蘭式的回應。」
1、巴列維王朝的現代化改革
巴列維王朝自建立以來,一直試圖通過改革來中興伊朗。尤其是穆罕默德·禮薩·巴列維繼位後,隨著石油繁榮的到來,伊朗國內掀起了轟轟烈烈的改革運動。
1963年1月,在伊朗第一次農業合作社大會上,巴列維國王宣布了「白色革命」的六點計劃,其中包括:土地改革、森林國有化、出售國有工廠的股份、給予婦女選舉權、工人參加企業分紅、建立掃盲大軍等。
巴列維稱:「這場革命應該完全改變伊朗社會的基礎,使他能同當前世界上最先進的社會媲美,並且成為具有社會正義和個人權利的最進步的原則基礎上的社會」,其目的是為了避免由左翼力量領導的「紅色革命」和由宗教勢力領導的「黑色革命」。
巴列維還把建立知識大軍和進行掃盲運動提升到國際高度,他認為這不僅在本民族的利益範圍內,還要在整個人類社會進步中得到發展。
1967年,「白色革命」又加入了6項內容:成立農村衛生大軍、成立開發大軍、成立公正之家、水源國有化、制訂全國性城鄉建設規劃,還有進行行政改革,改組政府機關,權力下放,反對官僚主義,提高行政效率等。
1975年,土改完成後又增加了7項改革方案:擴大企業所有權(即出售企業股份,吸收工人入股)、反對投機倒把、實行免費教育、國家免費供養兩歲以下的兒童、在城市實行社會保險、反對貪污腐化、反對通貨膨脹等。
除了1963年發起的白色革命,1962年和1968年,伊朗政府分別制定了第三、第四個五年計劃,預計投資金額為19億美元和107億美元,國內生產年增長率的目標分別為8.8%和9%。
1973年,伊朗政府制定了第五個五年計劃,預計投資365億美元,後來增至700億美元,主要投資領域是機械、運輸、電力、化工、冶金等領域,年增長率達25.9%。隨著國家石油收入的增加,政府加大了改革力度,巴列維的頭腦也開始發熱。
1974年8月,在拉姆薩爾舉行關於修訂第五個發展計劃的會議上,巴列維提出「我們向你們許諾的『偉大文明』並不是烏托邦,我們達到『偉大文明'的時間比我們想像的要快得多。我們說過我們將在12年內跨進它的門檻,而在有些方面我們已經進入『偉大文明』的境界。」
2、加強君主專制
在進行農業和工業現代化改革的同時,巴列維不忘加強君主專制。其舉措之一是加強伊朗的軍隊和秘密警察建設。
1963-1977年,伊朗軍隊人數從20萬增至41萬,1963-1973年,軍費預算從不足3億美元增至18億美元,1977年高達73億美元。1977年的伊朗擁有波斯灣最強大的海軍和中東最先進的空軍,號稱世界第五軍事強國。
1953年,為控制社會輿論和監督人民的行為,秘密警察組織薩瓦克(國家與情報安全組織取波斯語首字母發音,簡稱為薩瓦克)成立,由5000多名警察組成,成為「國王的耳目和鐵拳」。薩瓦克成員遍布伊朗國內,其社會懲戒功能的濫用一度在伊朗社會引起恐慌。
除此之外,為統一國內的政治氣候,巴列維在1964年宣布廢除兩黨制,國民黨和民族黨合併成新伊朗黨,1975年復興黨取代新伊朗黨,成為伊朗國內唯一合法政黨,其任務是清除背離官方的思想傾向,實現伊朗人民的思想統一,確保白色革命的順利進行。
然而,此時伊朗的君主專制看似穩固,事實上對王朝專制的不滿正不斷地向社會上蔓延,街頭抗議不斷,烏萊瑪(伊斯蘭教國家對有聲望的教法學家、教義學家的稱謂)的社會動員能力逐步體現,它們為霍梅尼政治思想的出現與形成提供了歷史條件。
從理論上來看,巴列維發起白色革命以及後來的西化改革,目的是要改變舊有的生產關係,建立資本主義新經濟。儘管這些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伊朗的經濟面貌,但經濟改革的目的仍是為了維護巴列維的專制統治,他在政治領域拒絕任何實質性的民主改革,相反還強化王權在各個領域的控制,導致滯後的政治改革與急速先行的經濟改革之間必然產生矛盾。
經濟改革釋放出的新因素最終不能被政治權力所控制,反而推動著專制王權的崩塌。
3、急躁的改革
儘管巴列維在農業上發動了白色革命,在工業上進行了現代化改革,但勞動人民並沒有獲得實質性的好處。
在土地改革上,土改並沒有更公平地分配土地,土地再分配是基於不觸動大地主的根本經濟利益為前提的,對農民做出部分讓步。
如1962年土改法中就規定,一半以上的村莊不在土改範圍之內,這些村莊的農民無法從土改中受益。其二,大地主們留下收益最高的地產,沒有分給農民。其三,法律豁免某些類型的土地,如機耕地、果園和公共宗教地產,使一些地主逃避了土改。其四,土改法中未提及土地的灌溉用水問題,因而產生了許多糾紛。其五,土改使土地分散到各個農戶手中,不利於有效地進行大規模機械化農業耕作,為了公平分配,大部分農戶同時分得好、中、壞和休閑四種地塊,更加劇了土地的支離破碎。
尤其是在土地改革中期,政府既想消滅未曾有效解決的租佃關係,將所有佃農迅速變為自耕農,又想加速耕作機械化和提高農業生產力,從而採取建立國營農場企業的行動,強迫自耕農加入。這種矛盾的做法,使相當一部分農民成為犧牲品,農民剛剛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又被迫轉移給了企業。這種做法實際上是對土地再分配計劃的否定,農民不再是土地的所有者,而是退回到原先的農業勞動者。這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他們的積極性,使他們產生了怨恨情緒。
隨著工業現代化的發展,工人階級的人數急劇擴大,政府開始將工人納入了企業分紅的行列。政府一方面希望通過讓工人部分參與管理企業,帶動增產節約運動,另一方面也希望工人能在工業發展中受益,從而保持一個穩定的團隊。為此,1963年,政府頒布了《工人在工廠企業分紅法》,還成立了「工人福利銀行」,主要任務是向工人貸款和幫助他們滿足正當的需要。此外,政府還加強工人培訓,在進行掃盲運動的基礎上普及專業知識。
事實上,工人入股分紅以及提高社會福利的做法,是學自20世紀50-60年代西方流行的資產階級政治思潮及其實踐,如人民資本主義、建立福利國家等。其目的是藉助於資產階級改良主義的一些手段,來調整和緩解封建貴族、大資產階級與工人階級之間的矛盾,弱化階級對立,以維持和鞏固其統治。但這種做法並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一方面有關工人分紅的法令本身存在漏洞,另一方面參加分紅的企業與稅務機關勾結,虛報企業利潤總額。同時物價上漲速度過快,工人分到的利潤在年終到手時已經大大貶值。
4、侵害宗教集團的利益
從禮薩·汗的世俗化改革到巴列維的西化改革,王權與宗教勢力之間的鬥爭一直比較激烈,他們時而聯合時而競爭。隨著巴列維政權的鞏固和進行資本主義現代化改革的需要,打擊和削弱宗教勢力成為政府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
例如在禮薩·汗時期,1926年在伊朗議會中宗教界的議員比例是40%,1936年宗教議員已所剩無幾,1940年宗教勢力已淡出議會。
1928年和1935年,政府兩次立法進行服裝改革,強制男性戴「巴列維帽」和西式禮帽以取代傳統頭巾。1935年,政府還立法禁止婦女佩戴面紗。
1934年頒布的《宗教地產法》和1935年的《行政法條例》規定,教育部所屬的宗教地產局有權接管那些無管理者或者管理者名氣不大的宗教地產的事務,有權批准地產的經營預算和將宗教地產轉為私產。
1963年,在白色革命初期,巴列維提出森林牧場國有化、修改選舉法給予男女平等的選舉權,以及成立農村掃盲隊等主張。這些措施在推動伊朗政治經濟發展的同時,使伊朗的國家發展道路也越來越向世俗化的方向發展。尤其是在白色革命時期,土地改革規定宗教地產管理人必須與佃農簽訂為期99年的租佃協議,這些地區農民在土改後每年交納的地租大大減少,宗教界的實際收入有所下降。政府希望通過打擊宗教階層的經濟實力,來削弱他們在伊朗社會中的政治影響力。
儘管宗教階層受到了巴列維政府的壓制,但宗教勢力在農村地區仍然有著很深的根基。據1966年末伊朗第二次人口普查顯示,伊朗有各種神職人員1.25萬名,1973年上升為1.5萬名。
另據《1974年伊朗年鑒》數字顯示,全國城市有清真寺5400座,其中德黑蘭有1000座,庫姆有155座,卡善有97座,中央省各城鎮有1500座。此外,農村地區的清真寺既是神職人員講經佈道的場所,在一定條件下也是對什葉派穆斯林進行政治動員的場所。
巴列維的改革儘管導致了少數上層和新興中產階級的不斷西化,但以農民和城市巴扎商人為主的廣大民眾繼續追隨宗教領袖,按伊斯蘭方式生活。這一狀況為宗教團體與世俗王權的鬥爭創造了機會,也為霍梅尼政治思想的形成提供了民意基礎。
5、霍梅尼政治思想的發展
霍梅尼政治思想的形成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它與反對巴列維專制統治的鬥爭進程聯繫在一起。
1943年,霍梅尼出版了第一部涉及伊朗政治的書籍《揭露秘密》,書中首次抨擊了伊朗社會世俗化和西方化的政策,但霍梅尼同時指出,「我們並不是說政府一定要掌握在教法學家手中,我們說的是政府一定要按照真主的律法運行。這一點在憲法中也有規定,它與政府穩定和國家利益不衝突。」
1944年4月,霍梅尼發表了第一篇政治檄文,公開號召伊斯蘭學者和整個伊斯蘭社會團結起來進行大規模的鬥爭。此時,霍梅尼表達了教士參政的強烈意向,但僅限於要求監督君權,以確保政府遵從神聖律法,沒有排除與政府合作的可能性,在王權面前處於一種防禦姿態,其思想在本質上是以君主立憲形式表現的什葉派傳統主義。
20世紀60年代初,隨著白色革命的推進,霍梅尼對伊斯蘭的維護不再是一種防禦姿態,而是以宗教領袖的身份向巴列維政權發起進攻。此外,霍梅尼堅決反對美國勢力在伊朗的存在,主張反對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維護伊朗的民族獨立和文化傳統。
然而此時霍梅尼維護伊斯蘭的反政府立場,仍然只是針對政府的政策,並沒有指向伊朗的政治體制和整個上層建築。
到了60年代末、70年代初,霍梅尼的思想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由原先主張在君主立憲體制內的烏萊瑪參政,轉而號召推翻君主制,建立伊斯蘭神權政體。
霍梅尼思想的這一變化集中體現於《伊斯蘭政府》一書,該書指出要確保人類的幸福,僅僅有真主的法律是不夠的,還需要法律的實施權和實施者,主張建立伊斯蘭政府。
此外,這一思想的最終形成,不僅僅來自霍梅尼與巴列維王朝鬥爭經驗的總結,霍梅尼對伊斯蘭教什葉派教義的創新,為其政治思想的體系化以及後來的政治實踐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20世紀60年代初,伊朗什葉派的效法源泉布魯傑迪去世,伊朗宗教界出現了分裂,以霍梅尼為首主張宗教干預政治的政治行動主義勢力開始出現在伊朗政治舞台的中心。
與西斯塔尼的什葉派靜默主義主張不同,霍梅尼主張積極行動,鼓勵教士參政。
首先,他發展了什葉派教義中「非伊瑪目(「領拜人」、「表率」、「率領者」)的統治不合法」的信條。
他指出君主制的不合法性,主張以一個教法學家統治的政府取而代之,並首次在什葉派歷史上論證了在伊瑪目復臨之前,烏萊瑪可以奪取世俗政權,建立一個伊斯蘭政權。
其二,他對教法學家所具有的權威作了重新解釋,將其擴展到國家治理。
他說:「治理國家是安拉的先知的絕對權威的一部分,它源於伊斯蘭的基本制度,與禮拜、朝覲、齋戒相比,它具有優先權。」
其三,在關於領導者資格的論述中,他提出伊斯蘭政府的領導者應當具備兩大條件:教法知識和公正。
其四,霍梅尼泛化了什葉派思想,使之成為一切被壓迫者的革命意識形態,為輸出革命做準備。
霍梅尼的思想不僅導致了國內反君主專制聯盟的最終形成,為迎接1979年伊斯蘭革命做好了最後的動員,也為未來教法學家權威統治的政治體制提供了合法性和奠定了理論基礎。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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